摘要:
税利分流是我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国家与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分配方式选择的特有范畴。它在利改税的基础上,通过降低税率,取消调节税和逐步解决税前还贷问题等办法,降低税收在企业纯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重新引入部分税后利润上交机制,形成税收和利润的分渠分流,从而达到规范化的税收分配与非规范化的利润分配之间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在现阶段还表现为国家所有制。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掌握归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国家的性质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是行使政治权力,执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它同样要承担保卫国土、维持社会秩序、建立一般的生产条件和对微观经济进行合理适度的干预、协调等具体责任。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全民财产的所有者,行使全民财产所有权,执行资产管理职能的社会中心。具体地说,它不仅行使政治权力,建立一般的生产条件,而且要行使财产所有权,参与国有经济的投资和再生产活动。权力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物质利益加以表现的,既然存在两种权力就有两种不同的物质利益表现形式。
政治权力的行使和所有权的行使都要求通过与之相适应的方式参与社会纯收入的分配,从中获得一部分经...
税利分流是我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国家与企业(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分配方式选择的特有范畴。它在利改税的基础上,通过降低税率,取消调节税和逐步解决税前还贷问题等办法,降低税收在企业纯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重新引入部分税后利润上交机制,形成税收和利润的分渠分流,从而达到规范化的税收分配与非规范化的利润分配之间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在现阶段还表现为国家所有制。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掌握归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国家的性质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是行使政治权力,执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它同样要承担保卫国土、维持社会秩序、建立一般的生产条件和对微观经济进行合理适度的干预、协调等具体责任。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全民财产的所有者,行使全民财产所有权,执行资产管理职能的社会中心。具体地说,它不仅行使政治权力,建立一般的生产条件,而且要行使财产所有权,参与国有经济的投资和再生产活动。权力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物质利益加以表现的,既然存在两种权力就有两种不同的物质利益表现形式。
政治权力的行使和所有权的行使都要求通过与之相适应的方式参与社会纯收入的分配,从中获得一部分经济利益以作为它们各自运行的物质基础。不过,政治权力本身不会创造物质财富,政治权力与社会纯收入创造者之间不存在利益的等价交换关系和平等的契约关系,它要获得一部分经济利益或物质财富只能以强制、无偿为特征的形式,即税收形式,税收也就成为国家政治权力的物质利益表现形式。而所有权则是内在于生产,是生产活动的起点。它内涵着一种排斥别人,不顾所有者利益或意志的随意侵夺,使用其所有物的职能作用,所有权意味着他人要使用所有者的所有物就要付出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代价。农民要使用、耕种地主的土地,要向地主交租,地租就成为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利益表现。同样,国有资产的经营者要使用、经营国有资产,也要向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现阶段是国家)以一定的形式上交一部分利润作为报酬。也就是说,国家要凭借全民资产所有权参与社会收入分配,这种分配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纯收入实际创造者之间利益等价交换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国家具有两种权力和两种职能,并以两种方式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客观关系,说明了“税利分流”的内在可能性。
我们容易观察到这样一种事实:当国家层次上的两种权力(政治权和财产所有权)、两种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是合在一起由一个主体使用,彼此不分的条件下,其获取物质利益的方式即上交利润和税收是可以合二为一的。即使在形式上,这两种形式彼此分开也无实质上的意义。例如,在改革以前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国家层次上的两种权力、两种职能是彼此不分的,这与企业层次上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状况相联系,造成国家直接通过指令性计划管理每一个企业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中,向企业征收税收,还是要求企业上交利润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因此,“税利分离”的条件便是国家层次上的两权分离。我们可以这样说,国家层次上的“两权分离”必然会导致“税利分流”。我们的课题也就转变为“税利分流”的现实性根据于国家层次上“两权分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国家层次上的“两种权力”是否应当分离,如何分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社会主义的国家形态中,两种权力可以由一个主体行使,也可以分开由不同的主体行使;同一还是分离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在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向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的过程中,宜采取同一的方式。一旦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且面临着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历史性任务,国家层次上的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的分离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讲,政治权和财产权在性质、目标、运行方式和利益获取形式都是有差别的,两者溶为一体,对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形成具有阻碍作用。政治权力是国家管理社会包括对经济实施宏观控制的权力,其主要目标是防止社会经济震荡,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在商品经济社会里还要抗拒市场机制缺陷,维持公平竞争环境,增进社会效益;政治权力的运行方式是通过法律和行政命令强制执行,在社会结构中形成纵向分层联系,下级服从上级是其基本机制;政治权力获取物质利益的方式是以无偿和强制为特征。而财产所有权是生产资料和产品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关系的法律表现;全民财产所有权的主要职能是保证社会主义全民财产的完整和不断增值,它遵循商品经济的一般法则——等价交换,以追求尽可能大的盈利量为直接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间接目标;财产权力运行方式主要通过契约和合同,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形成横向联系,财产所有权也要求通过一定的物质利益加以表现,但不象政治权力的物质利益表现形式那样是强制、无偿的,而是以等价交换为特征,表现为经营者向所有者支付报酬。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权力溶为一体,由一个主体行使时,往往就形成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社会经济既无公平也无效率的状况。国家层次上的“两权分离”是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