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相当数量的企业第一轮承包经营已经到期,为了搞好第二轮承包,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本文从核实资产和建立承包风险机制方面谈点认识。
一、核实资产
核实资产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资产核实往往被忽视,这是目前承包制的一天缺陷,亟需解决。企业承包主要靠的是占用国有资产,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活动;确定承包基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资金利润率等考核指标的依据也是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企业占用资产的多少,对承包结果影响很大。现在企业承包基础都是以帐面资产为依据,既不科学又不严谨。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帐面资产严重不实,除物价上涨使帐面资产与重置成本发生很大差异等因素外,还普遍存在大量的帐外资产。因此用企业的帐面资产不是企业占用的全部资产。仅就帐外资产而言,据我们典型调查所知,企业各类帐外资产不包括占用的土地资源和无形资产,为帐内资产的30%左右,有的高达50%以上。若按30%计算,全国国营企业帐外资产总额达3000亿元以上,这么巨额的国有资产承包时没有考虑,不能说不是一个很大的失误。企业承包期满没按规定要进行财务审计和核实资产的工作,一些企业只要把承包前的帐外资产划入帐内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完成承包目标,取得大量不合理的超承包收入,从而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在承包时不认真核实企业的帐外资产,就不利于承包制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今年绝大部分企业第一轮承包已经或将要到期,要继续签订第二轮承包合同。在实行第二轮承包时,由于目前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清查资产核实国家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工作,建议结合财务审计进行核实资产的工作。企业应在有关部门的参与下组织资产清查小组,对企业占用的全部资产包括帐内帐外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专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并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做为核实各项承包指标的依据,并为正式进行全国统一的清产核资工作打下基础。
二、建立和健全承包风险机制
现行承包制存在的一个主要弊端是承包企业没有建立起承包风险机制,出现承包企业包盈不包亏的问题。承包盈了一般能兑现承包合同,而承包亏了的企业却常常以种种理由不交或少交承包任务数,直接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据我省1988和1989两年财务决算统计:两年完成承包目标的企业,超目标利润合计达43235.5万元,其中上交财政3295.6万元,占超目标数的7.6%,其余92.4%(39939.9万元),留给了企业。两年未完成承包目标的企业,欠交目标利润13273.1万元,用自有资金补交4915.5万元,占37%,欠交8357.6万元,占63%。企业用自有资金补交率从1988年的52%下降到1989年的21.2%,下降了30.8个百分点。另据对我省邯郸地、市和邢台市30户承包企业的调查,欠交财政利润1220万元,由于多种原因,企业只用自有资金补交90万元,补交率仅7.4%,其余92.6%无法补交,只好向财政打欠条了事。
以上情况表明,现行承包制的风险机制很不健全,超收了企业多留,国家不多收;短收了,企业少交或不交,包袱得由国家背着。长此下去,对承包制的健康发展很不利,同时会给财政带来更大的困难。因此在年底绝大部分承包企业将要实行第二轮承包时,建立和完善承包企业的风险机制,对完善和发展承包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财政收入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于如何建立承包企业的风险机制,各地都在进行试点,有的已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建立风险机制的关键是使企业有适度的负亏能力,也就是要有负亏的资金作为保证。从我国目前情况和试点企业的经验来看,我认为承包企业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的办法是比较现实和可行的。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抵押金的来源主要有:
《一》超承包分成收入。承包期一般为3—5年。承包期各年份可能出现有盈有亏的现象。按理说,承包盈与亏应按整个承包期内各年度的盈亏数统一算帐,不能一年一算帐。现在的办法是一年一算帐,盈的年份超承包收入全部返还给企业,亏的年份企业不能弥补欠交。因此建议改变一年一结、按年兑现的做法,实行承包期终结统一算帐的办法。承包期内盈的年份,超承包收入可预先兑现80%,由财政部门返还给企业,其余20%作为风险抵押金,财政部门专门储存,用于承包期内以后包亏年份补交目标任务。
《二》全体职工交存的个人风险抵押金。为了增强承包企业全体职工的凝聚力、经济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应建立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的主要来源是承包企业全体职工交存的资金。职工个人交纳的抵押金可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奖金中统一扣除,也可由职工直接交纳现金。企业职工交存的抵押金总额应根据承包上交国家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总额确定后再分解落实到每个职工头上。每个职工应交的数额应视经济责任大小分档确定。整个企业可分为经营者(即承包者)、管理人员和直接生产者三个档次,每个档次还可进一步进行分解,确定每个人的数额。个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由承包企业在银行开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可作为流动资金使用,并按银行同期保值利率付给利息。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按下列顺序,当企业完不成上交任务时,先用超承包收入补交,不足时再用个人交纳的抵押金补足。承包结束企业完成了整个承包期的上交任务,财政部门应如数退给企业超承包收入,企业退还职工交纳的抵押金连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