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税款是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在以前年度,由于交库时间推迟或由于结算时间上的差异,暂时缓交税款的现象也曾有发生,但数额很小,对整个经济的影响不大。去年以来发生的拖欠税款问题十分严重,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大力量去解决。
税款的大量拖欠给整个财政经济生活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首先是对国家预算形成了直接的冲击。现在,财政收入93%以上来自各项税收,拖欠税款使得很大一部分收入不能及时入库,结果必将扩大收支差额,增加财政赤字。其次,拖欠税款影响了社会资金的正常运转,造成资金分配关系的混乱。国家财政承担着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供应资金的任务,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都是有计划的,税款的大量拖欠造成的短收,就会使国家应拨付的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影响资金的安排使用,导致社会资金的分配和运转失序。第三,拖欠税款也破坏了税收法纪的严肃性,影响依法治税。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每一个企业来说,在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以后,都必须把应纳的税款如期足额地交纳国库,这是税法规定的最基本的内容,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目前这种大量拖欠税款的现象是极不正常的,一些企业借口当前的经济困难,自认为“欠税有理”,加上滞纳金制度不够完善,占压国家资金不受惩罚,甚至连占用费也不用支付,企业感到欠税有利就任意占用国家税款进行资金周转,损害国家的利益。这种现象继续下去,就容易造成企业之间的相互攀比,养成拖欠税款的坏风气,进而使国家税法失去严肃性。第四,企业大量拖欠税款也会给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增加难度,不利于治理整顿目标的实现。在结构调整当中,有些企业、有些产品本属调整的对象,企业产品积压带来的资金困难却依靠占用应交税款得到缓解,这不仅掩盖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而且,还为企业继续生产积压产品创造了条件,使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更加困难。因此,拖欠税款问题决不是单纯的财政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经济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问题,任其泛滥下去,会对财政经济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估计,必须把它作为治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严肃认真地加以解决。
拖欠税款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从客观方面看,主要是受生产低速增长、市场销售疲软、产成品大量积压等因素的影响;从主观方面讲,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就给清理欠税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因此,清理拖欠税款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需从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加强对清理欠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正确处理清理欠税、搞活资金和促进生产的关系,支持和保证清理欠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清欠工作中,要注意克服一些同志存在的等待观望思想,克服畏难情绪,不能一味把希望寄托在国家财政、信贷政策和资金的松动上,而应该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积极行动起来,抓紧各项工作。目前,企业生产确实面临着很多困难,但企业内部的潜力也是巨大的。我们应该把清理欠税工作与促进生产,搞活流通,开展双增双节活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积极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缓解资金困难。在这个基础上,积极清理欠税,就容易从根本上解决欠税问题了。
拖欠税款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所造成的,涉及到财政、银行、计划、税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等很多方面,这就需要各部门联合行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联合清欠的力量。在清理欠税工作中,必将涉及到部门、单位利益与整个国家利益的关系,这就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的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大家都从治理整顿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清理欠税,这是整个国家利益的需要。同时,各有关部门还应积极从本部门开始,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主动地做好清理欠税工作。财政及企业主管部门,对应拨的款项要及时拨付;银行应安排好信贷资金供应,严格执行“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处理好税贷关系,并要严肃结算纪律,避免压票压证、拒收税票;计委和有关部门对基建项目拨款不足的,应及时弥补资金缺口;各级税收征收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严格依法治税;企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督促,促使企业及时足额上交税款,努力补交欠税。只有各方一起行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清理欠税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清理拖欠税款难度很大,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每项工作。清欠工作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必须采取具体可行的措施。重点欠税大户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各有关部门应注意抓好欠税重点单位的工作,经常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收回的销售货款,要通过银行设立“税款过渡帐户”专户储存,及时收缴入库,以防止新欠税款的发生。为了把清理欠税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工作中应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和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建立清欠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清欠任务的完成。在清理欠税工作中,有大量的具体工作要做好,如掌握国家增拨建设资金、银行增加贷款及注入启动资金的情况,追踪资金的投向和使用,督促欠税单位在资金困难有缓解的情况下,及时补交欠税;对既有财政欠拨欠补及出口退税,又有欠税的企业和部门,可统一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转帐方式,在办理拨款和退税手续的同时,办理欠税入库手续,等等。通过扎扎实实做好这些具体的工作,切实解决部分企业的欠税问题。
在清理拖欠税款工作中,还应特别注意大力宣传税收法纪,增强纳税单位的依法纳税观念,严格依法治税。应当进一步明确,依法缴纳国家税款是每个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不管有什么困难,都应当首先交税,这是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的。至于企业的困难和问题,确需国家给予照顾和解决的,也必须在企业完税以后才能考虑,这样也便于分清资金渠道。同时,还应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滞纳金制度,对拖欠税款不交的单位,都要依照税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对确有特殊情况的欠税单位,税收征收部门可区别不同情况,视企业纳税态度和具体困难,适当核减滞纳金的数额,但最低数额不应低于同期银行贷款的利息,不能让欠税单位从占用国家税款中捞取好处,占国家的便宜。为了促使企业尽快补交欠税,在严肃税收法纪的同时,还可采取一些其他方面的制约措施,如把企业欠税与企业自筹基建、购买专控商品、企业晋档升级、计提新增效益工资等的审批挂起钩来,通过多方面的手段,制约企业的欠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