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多次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有力地促进了广西粮食和油料生产的发展,但是,食油的生产和购销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食油定购价格偏低,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食油合同定购价格虽然多次调整,但是,同其他经济作物相比,价格仍然偏低,比较利益不合理,导致广西食油总产量长期徘徊。二是食油供求总量不平衡,每年都要靠国家调入一部分平价油来弥补区内食油购销缺口。三是食油品种结构不平衡,不能满足居民的需要。广西人多数喜欢吃花生油,而国家每年调进的是菜籽油,居民不爱吃。四是粮油补贴逐年增加,财政负担沉重,难以为继。粮油收购价格多次提高,而销价不动,国家财政所负担的粮油补贴大幅度增加,从1985年到1987年三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价格补贴和经营亏损补贴平均每年增长26%,影响自治区财政的收支平衡。
为了促进食油生产,理顺食油价格,稳定和控制财政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从1988年7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放开食油价格、实行暗补改明补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改革的具体做法
食油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此,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加强了组织和领导。他们从1986年起首先在梧州地区进行放开食油价格、暗补改明补的改革试点,1987年又将试点扩大到玉林地区。1988年初,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关于放开食油价格的研讨会,全面总结了梧州、玉林两地的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分析了在全区放开食油价格、实行暗补改明补的可行性,一致认为条件已经成熟。1988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了从1988年7月1日起,放开全区食油价格,实行暗补改明补决定。
1、取消食油合同定购和统销制度,实行议购议销.在食油收购方面,取消合同定购制度,放开收购价格,实行随行就市收购。在食油销售方面,除区内的军供口油和侨汇用油仍保留平价供应以外,对城镇居民定量口油、工业企业用油和行业用油等,一律退出统销,改为议价销售,同时,取消原来食油销售定点、定量和定品种的限制,放开销售。其议销价格,由粮油经营部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
2、建立食油生产基地,保证五大城市食油来源。食油价格放开后,为了能够稳定地掌握油源,保证区内五大城市的食油供应,自治区政府确定北海市和合浦、三江、融安、龙胜四县为食油生产基地.对食油生产基地县、市,仍然下达收购任务,实行协商定价,即略低于市场议购价。为了扶持生产基地的油料发展,自治区政府确定由区粮食局与基地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油粮肥挂钩合同,实行优惠政策。即:每调出100斤茶油,按优惠价格奖售300斤大米和150斤标准化肥;每调出100斤花生油奖售200斤大米和200斤化肥。
3、改暗补为明补,给职工适当发放价格补贴。食油购销价格放开后,为了不影响城镇居民的生活,自治区政府决定给职工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统一按每人每月定量口油半斤和价格放开时市场议销价格与统销价的差价计算,每个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加0.8赡养系数,每人每月补贴1.5元;大中专在校学生(不含在职职工学生)和非农业人口中享受国家优抚、救济的人员,不加赡养系数,每人每月补贴0.85元。该项补贴的资金来源,行政、事业单位先由经费包干结余中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拨款弥补;企业单位原则上由自有资金开支,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在税前列支。食油的价格补贴与其他副食品价格补贴同时发放。
此外,为了支持广西的食油改革,商业部、财政部从1988年起对广西实行了食油购、销、调拨和加价款包干办法,确定食油收购包干数为4000万斤,销售包干数为5000万斤,购销缺口1000万斤,除用米糠榨油等弥补500万斤外,每年由国家安排调入平价食油500万斤;确定食油加价款包干总额为1600万元,一定三年不变。
二、改革的效果
广西食油改革已经实行一年多了,从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反映看,普遍认为这一改革是成功的,效果是明显的。
1.食油改革增加了农民收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食油生产的发展。据初步测算,放开食油收购价格并在五大食油生产基地实行油粮肥挂钩政策后,全区农民当年(按广西生产年度计算,即从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增加收入3558万元。1989年全区油料产量达到23万吨,比上年增长33.4%。
2.食油改革改善了市场供应状况,居民满意。取消食油统销政策以后,由于油源充足,市场油价是基本稳定的,目前每市斤花生油的价格保持在3.40元左右,虽然比改革方案出台时的价格有所上升,但居民在领取价格补贴后每月最多增加0.60元的支出(按人均半斤油计算),完全可以负担得起。由于销售放开,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习惯任意选购,不再受数量、品种和供应地点的限制,居民对这一改革非常满意。
3.食油改革促进粮油部门搞活经营,减少了经营亏损。改革以前,农民把食油合同定购任务视为套在自己脖子上的一条“绳子”,粮食部门的工作难度很大,年年完不成定购任务。改革后,粮油经营部门再也不为油源犯愁了。同时,由于食油销价放开,改为议价经营,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购销价格倒挂问题,食油经营由亏变盈,据初步测算,粮食企业经营食油当年就盈利405万元.
4.食油改革控制住了财政补贴,稳定了财政负担。据初步测算,改革前,广西全区用于食油的价格补贴为3611万元,改革后,全区财政减收增支2945万元,在用原来的价格补贴款抵补后,尚节约开支666万元。
另外,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测算,1988年放开食油价格,实行暗补改明补后,共影响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上升0.74个百分点,对社会的震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