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财政部于1988年10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实行总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这个规定下发后,确实起到良好的作用。可有些单位执行不长时间就变相破坏了制度。有的工作人员到下级检查工作,住超标准房间,而只按自己能报的标准交纳房费,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报销。更有甚者,住宿人员住超标准房间,交纳房费时所开发票还低于自己的可报销的标准,自己不但不负责超标准房费,而且回单位还可领取住宿补助。所以1988年文件刚下达时,一些宾馆的高级房间因上客率极低,或降低房价,或改造为一般房间;但现在一度冷落的高级客房又重新紧张起来了。
在贯彻党的廉政建设,治理整顿,紧缩支出中必须刹住这个歪风,严肃纪律,堵住漏洞。我认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审计部门把这个问题作为一项审查工作内容。被检查的单位主要是宾馆、报销宿费差额的单位。宾馆的高级房间,凡应开一张住宿发票而分开两张以上发票的,应视为违纪,没收一个发票的收入。报销宿费差额的单位,其补助款额也要作违纪处理;并由检查单位书面通知受补助人员单位,令其交出少支的住宿费。检查的重点单位应是省以下的市、县,这些单位接待人员多,报销补助款额大。只有这样采取一追到底的措施,使作假人在经济上不能占到便宜,政治上丢脸,才能制止这种败坏党风、政风和经济违纪行为的蔓延。
维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