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财政监察机构是在1986年恢复的,1986年以前监察人员较少,工作的开展面不大。1987年财政部提出恢复财政监察机构以后,我市对财政监察机构进行了充实和加强,人员配备由1986年以前的四名同志增加到目前的十人。几年来,在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认真履行财政监察职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仅最近两年中我们就查处各种违纪案件151件,查出违纪金额2055万元,其中,除纠正调帐处理的以外,已上缴财政368万元。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平衡全市财政预算,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敢于查大的案件和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在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中,我们体会到:对违反财经问题的检查和处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尤其在目前财政监察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更需要抓住关键的,带有倾向性问题深入检查,大张旗鼓地进行处理,“惩一儆百”,这样,才能起到严肃财政纪律的目的。1989年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几个单位,为了完成承包任务,不惜弄虚作假,搞短期行为.我们及时打报告反映了情况,揭露了这些单位的违纪问题,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哈尔滨周报》、《哈尔滨日报》也先后作了报导,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不仅教育了企业,也震动了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又如:1989年我们对一个小型事业单位隐匿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了检查。这个小型事业单位在一年左右时间将应做收入的14万多元放在帐外,作为单位的“小金库”乱支乱用。对此,我们进行了严肃处理,财政部以《财政监察信息》通报全国。这些案件的处理,对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企事业单位领导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在查处大的、带有倾向性问题的同时,我们还对带有典型意义的违纪问题进行了深入检查。如我市粮食补贴占整个财政补贴的比重最大,每年财政要支出近一个亿,而粮食系统单位多,分布在全市,加上粮食问题政策性强,变化大,在财政管理上专管力量又不足,力不从心,成了财政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为了揭露矛盾,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和监督,我们于1989年底,对市粮食系统有重点地检查了九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515万元,其中已上缴280.3万元。还检查纠正了专项贷款利息进成本、工会医务人员工资进成本等三项带有普遍性的违纪问题。加强了管理,堵塞了漏洞,起到了举一反三的作用。
二、敢于碰硬,突破人情网,对违纪问题坚决查处。财政监察部门是财政监督的执法部门,这就要求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在查处违纪案件中不怕硬,不护短。如1988年检查哈尔滨一个机械厂违纪问题时,其他业务处去检查受到冷嘲热讽,不是找不到帐簿、凭证,就是财会人员故意躲出去,使检查进行不下去,成了“硬骨头”。局长责成监察处派人检查,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把问题查清,查出该厂违纪问题90.4万元,其中将181台的冰箱销货款70.6万元,不作销售收入处理,长期挂帐,截留了利润,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我们除对其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收缴违纪款项外,还依据有关处罚规定,建议市有关部门对该厂主要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在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工作中,我们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人情关系问题。每查处一个案件,几乎都有人求情、说情。1989年底,我们对财政管理比较松,违纪问题较多的市级一个局进行检查时,发现这个局挪用事业费60万元为职工购建住房;化预算内为预算外21万元;其它违纪16.9万元。我们检查后不久,被查单位就登门求情,要求从轻处理,被我们拒绝。
在前几年的财政纪律检查中,对外部机关、企事业单位我们敢于查处。但对财政系统内部有为难思想,感到不太好查,即使查了也不便处理,因而出现了“灯下黑”的现象。后来我们认识到只有敢查领导机关和财政部门本身的违纪问题,打破人情关,真正做到在法制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下面才有说服力。如1989年,我们检查了一个区财政局,发现该局擅自改变预算缴款级次,截留市级预算收入,以及虚列支出等违纪金额达46万多元。另外由于这个局对基层预算外收入单位监督管理不力,故使应收的罚没款当年未能收缴计60万元。在处理时,有的同志说:都是财政系统内部的事,处理会影响关系和财政声誉。但是为了严肃财经纪律,我们还是坚持进行了严肃处理,收缴了违纪金额,并对该局的领导提出了严肃批评。
三、敢于揭露矛盾,处理好管理与监督的关系。查处违纪问题,是财政监察部门的职责,而敢于揭露矛盾,向领导反映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为领导决策起参谋作用,同样是我们的责任。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感到:揭露财政本身在预算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的问题,比较难办。比如1988年我们在调查一个酿酒厂的周转金贷款的资金运用和经济效益时,发现这个厂将上五加白瓶酒生产线的专项贷款挪用20万元,从而影响了这个项目的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此举既查出企业资金运用上的违纪问题,也揭露了财政在资金投放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当我们通报处理时,局里有关业务处有不同看法。对这类问题还查不查?有的同志说,查这类问题,就等于查局里有关处。我们觉得加强监督和改进财政管理是统一的,只有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才能促进财政管理的改善。因此,遇到此类问题,我们不回避,都坚持认真查处。实践证明,认真查处,有助于改善财政部门本身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