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治理整顿的新形势下,企业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对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河北省邯郸地区针对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采取了一系列新的财政对策。
一、完善承包基数的确定办法,更好地处理“三者”经济利益关系
承包基数是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利润分配关系的基础,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至关重要。我区工商企业的承包是在1986、1987年企业外部环境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当时普遍采用基数招标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1988年下半年以来,企业外部环境变化较大,活市场与死基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有些企业的利润,由于特殊因素的影响,而超合同基数很多,而有些企业则因政策性因素完不成承包基数,影响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了使滚动承包或二轮承包中确定的企业承包基数更加先进、合理和可行,更好地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经济利益关系,我们本着既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又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与后劲;既使承包经营者承担一定的风险,又使其通过努力可以达到;既就企业本身进行年度纵向比较,又参照同行业企业经营效益水平进行横向比较;既促进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又考虑企业外部条件...
在治理整顿的新形势下,企业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对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河北省邯郸地区针对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采取了一系列新的财政对策。
一、完善承包基数的确定办法,更好地处理“三者”经济利益关系
承包基数是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利润分配关系的基础,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至关重要。我区工商企业的承包是在1986、1987年企业外部环境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当时普遍采用基数招标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1988年下半年以来,企业外部环境变化较大,活市场与死基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有些企业的利润,由于特殊因素的影响,而超合同基数很多,而有些企业则因政策性因素完不成承包基数,影响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了使滚动承包或二轮承包中确定的企业承包基数更加先进、合理和可行,更好地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经济利益关系,我们本着既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又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与后劲;既使承包经营者承担一定的风险,又使其通过努力可以达到;既就企业本身进行年度纵向比较,又参照同行业企业经营效益水平进行横向比较;既促进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又考虑企业外部条件变化的指导思想来确定承包基数。具体采用了三种方式:(一)基数调整法。即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企业,一般以上一年的实现利润为基础;受客观因素影响变化大的企业,以前三年的平均实际利润为基础,并参照该企业下个承包期内各年的生产能力、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潜力、市场预测等因素加以调整,分别确定各年的承包利润基础。(二)行业比较法。以该企业上年或前三年的平均实现利润为基数,然后根据本企业与全区同行业的平均资金利润率、工资利润率和不变值劳动效率的比较结果进行调整,等于或高于同行业水平的,一般不作调整;低于同行业的,上调到同行业平均水平,并确定逐年的递增比例,进而定出各年的承包利润基数。为此,我们印发了全区九个工业行业1987、1988两年的平均资金利润率,供各县各企业参考。(三)基数招标法。即凡实行招标承包的企业,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中标基数。据我区302个企业单位第二轮承包合同统计,1990年合同实现利润基数比1989年增长25.3%,其中116个预算内企业上交利润基数增长了28.5%。
二、健全承包指标体系,防止企业短期行为
承包指标是承包中企业对国家应当承担的经营责任的体现。因此,承包指标体系不仅应当包括实现利润和上交利润指标,而且应当包括企业发展的各项指标,以便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企业后劲的不断增强。我区在第一轮承包中,有的企业发展指标软化,有的企业承包指标不健全,缺乏约束指标,易于诱发企业短期行为。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完善了企业承包指标体系,把承包合同指标分为两大类:一是承包指标。包括实现利润、上交利润、企业发展三项内容,并对这三项指标实行百分考核。发展指标主要含设备更新改造、技改项目、固定资产增值、补充流动资金、清偿债务、归还贷款、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二是约束指标。工业企业主要包括产值或产量、全员不变值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质量、安全、新产品开发、资金周转天数及职工培训等。流通企业主要包括商品购销额、库存商品适销率、流通费用、经营品种、经营范围、服务项目和质量、安全、处理有问题的商品,以及职工培训等。这些指标要求企业必须完成;完不成时,年终从百分中扣减。这样,硬化了发展指标,强化了约束指标,形成了既保上交任务,又保企业发展的指标体系。
三、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合理限定承包经营者的收入
承包人与职工收入悬殊,不仅是分配不公的问题,还是导致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重要因素。因为,相差悬殊,包含着承包人收入过高,带来职工在收入上的攀比,其结果是推动消费基金的增长。
为了抑制承包企业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我区除了在完善工效挂钩办法,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企业留利的使用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外,还针对一些承包人与职工收入悬殊这一问题,在合理限定承包经营者的收入方面试行了若干办法。我们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依据企业规模、行业差别、经营难易和贡献大小等因素限定承包人的收入,具体规定了六条:一是对承包人的收入实行由基本工资、承包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的综合效益工资制。按照实现利润、上交利润、企业发展三项指标百分考核,以分计酬。凡是全面完成承包指标达到100分的,承包人领取基本工资和承包工资;超过100分的,增发奖励工资;低于100分高于80分的,只领取基本工资;低于80分(含80分)的按与满分之差扣减基本工资。并把上交利润作为否定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其他指标而未完成上交利润指标的只能领取基本工资。二是实行综合效益工资的承包经营者及承包集团成员,不得再领取岗位津贴和职工奖金。三是完成承包合同后,承包人的收入一般可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1至2倍,最高不得超过3倍。四是承包期内承包人每月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年终审计考核后兑现当年综合效益工资,并从每年的实际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储备金,由企业专户储存,承包期满后兑现整个承包期的奖罚。五是承包经营者的收入要公开,分配方案经职代会审查,并按企业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核批准。六是规定年终按承包合同兑现的综合效益工资为承包者的年收入,以此计算平均月收入达到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的要照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