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各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89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财政部的具体部署,在积极选派300多名骨干力量参加财政部、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直接组织的检查外,还全力参加了对当地中央企业的财税大检查工作。据统计,各地中企处共就地检查中央企业1940多户,查出违纪问题8.78亿元,其中应补交入库5.72亿元,到今年2月下旬已补交入库3.51亿元,为圆满完成1989年财税大检查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广泛宣传发动,督促企业自查。为了帮助当地中央企业全面深入开展财税大检查的自查工作,各地中企处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启发和促使企业搞好自查,使很多中央企业的自查深度和效果都好于往年。各地中企处督促企业开展自查的方法,一是召开当地中央企业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会议,传达有关财税大检查工作的文件和规定,通报近两年财税大检查中当地中央企业存在的问题,向企业提出搞好自查的具体要求。二是搞好自查辅导,解决企业在自查中遇到的问题。青海省中企处根据“国检办”检查安排意见中规定的内容、范围、步骤、时间等要求,按照工交、商贸等不同行业财务管理的特点,拟定了143条自查辅导提纲,印发给企业,督促企业对照检查,帮助企业把违纪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天津市中企处针对企业自查中拿不准的42个问题,逐个进行研究答复,使企业明确了政策界限,消除了部分企业的侥幸心理。
二、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深入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是搞好大检查工作的关键,也是落实治理整顿方针的重要措施。各地中企处全力以赴,选派业务、思想过得硬的驻厂员参加对当地中央企业的财税大检查。
(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广东等省中企处结合本省情况,在1989年大检查工作中采取了“四个统一”的组织方式。即统一安排检查任务,由省中企处根据各地、市中央企业的分布情况和当地中企组人员的素质、力量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检查任务;统一组织检查工作,从大检查的时间和人员安排,到检查报告的审批、催交入库都由省中企处直接组织;统一调配人员力量,根据检查重点和检查任务的轻重,由省中企处统一调配人员力量;统一管理,各检查组定期向省中企处汇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检查经费由省中企处统一管理。“四个统一”的组织方式,加强了驻厂员在大检查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协调了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89年广东省中企处共查出应上交财政金额7198万元,已补交入库4100万元。河北省中企处在总结以前年度大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互查和联查相结合的组织方式,改变了过去由各地、市就地检查所存在的查出的违纪金额大、实际入库率低的状况。1989年共查出违纪金额2528.07万元,应上交财政1842.43万元,已补交入库1542.79万元,入库率为83.74%,入库率比1988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
(二)讲究工作方法,注重检查实效。近几年,随着财税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中企处在工作中逐步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五步检查工作法”就是其中之一,即第一步全面听取企业的自查汇报,掌握基本情况;第二步了解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第三步检查组成员明确分工,进行帐务检查;第四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座谈,听取各方面意见,把问题核对清楚;第五步对检查核实的违纪问题由检查组和被查单位领导、财务人员正式交换意见,提出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这个方法已被各地中企处广泛应用,效果很好。山东省德州市中企组根据国务院关于认真清理、清查“小金库”的精神,在1989年大检查工作中采取查帐内和查帐外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的方法,查出某市银行系统“小金库”11个,金额达278.6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107.3万元。
(三)帮助企业整改,加强防范措施。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严明财经纪律,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因此,各地中企处把增强企业遵纪守法观念,帮助企业整改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贯穿在大检查工作的始终。湖北省中企处在检查某单位时,将检查情况在该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特别是针对划全民为集体等违纪问题,指出它的严重性,提出了5条整改建议。单位领导非常重视,当场宣布组织专门班子进行清理整改。青海省中企处1987年在对省某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成本不实等问题,查出违纪金额92万元。对此,他们提出5项整改措施,企业表示感谢,并立即着手实施,加强了财会基础工作。1989年青海省中企处又派出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重点检查,仅发现违纪问题0.6万元。
三、表彰先进,树立遵纪守法光荣的风尚。近年来各地中企处在开展工作中,一方面通过实地监督检查来严明财经纪律,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通过评比表彰遵纪守法先进单位的活动,在企业中树立遵纪守法光荣的风尚,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对当地中央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山东省中央外贸驻厂员处,在全省中央外贸企业开展遵纪守法先进单位表彰评比活动中,在企业有关部门配合下,先后10次组织了学习财政基本法规、会计法等财会培训班,并组织全省11个地市外贸支公司的财务人员开展了财会知识竞赛,促使企业加强财会基础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除此之外,他们还建立了“财会规章制度执行鉴定表”登记制度,将此表下发到全省中央外贸企业执行,受到企业财会人员的欢迎。在此基础上,该处还结合年度大检查,组织了14个互查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有58户企业无违纪问题,被评为遵守财经纪律先进单位。省财政厅、省外贸局及时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产生强烈反响。陕西省中企处早在1988年就对全省中央企业逐户建立了历次检查中被查违纪问题档案,并定期检查,督促企业改进,还将问题突出的企业列为日常监督重点,设专人帮助整改。1989年他们对连续三年经过重点检查无违纪问题或问题较少的企业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并在全省通报,大张旗鼓地树立遵纪守法光荣的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