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律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财政部门来说。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将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同时也对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适应《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的新形势,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根据今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1990〕2号)要求,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财政部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复议办公室,作为部条法司的一个处级机构,具体办理有关财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事宜。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