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党中央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自治区财政厅也发出《关于财税系统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1989年8月财政部又颁发了《关于财政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两年来,我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这些规定,从加强思想教育入手,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区财政系统涌现出一大批廉洁奉公、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推动了财政工作的开展,为我区财政收入年年超额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并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最近,自治区党委、区政府确定财政厅为全区第二批廉政建设试点单位,并且要求各地、市、县的对口业务部门同时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为了贯彻落实区党委、区政府的指示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制发了《全区财政系统廉政建设试点方案》。本文拟就如何搞好财政部门的廉政建设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一、应充分认识财政部门加强廉政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廉政建设,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政府的性质决定的,是由我们所处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决定的。我们的党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是代表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和政府必须是清正廉洁的。我们党又处于执政的地位,因而抵制种种消极腐败思想作风的侵蚀就变得更为重要。可是,当前在一部分财政干部中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一是认为财政部门是行政机关,历来执行财政制度比较认真,廉政建设没啥搞头;二是认为小环境改变不了大气候,自己廉洁,别人不廉洁,再抓廉政怕影响干部职工生活;三是认为小问题上不了大纲,在公务活动中吸点好烟、接受点土特产算不了什么,不出大问题就行了。这些认识是非常有害的,它妨碍了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也影响到财政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应该肯定,财政干部队伍总的来说是好的,绝大多数同志做到了廉洁奉公,积极工作。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们财政干部队伍中确有少数人不那么廉洁,例如,有的利用执掌财权之便,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有的用公款建私房、游山玩水、请客送礼,有的搞以权谋私,进行权权、权钱交易;甚至有的贪污受贿,执法犯法;等等。事实说明,财政干部职工并不是生活在真空地带,财政部门也并不都是清水衙门,那种认为财政部门廉政建设没啥搞头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至于说“小环境改变不了大气候”,更值得商榷。不可否认,在我们党政机关少数干部中是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但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廉政建设、惩治腐败的方针明确,决心很大,而且强调从中央领导做起,应该说这个大气候是好的。再说,大环境是小环境集聚而成的,一个单位廉政建设抓好了,就可以净化自己周围的小环境,人人都这样做,个个单位都首先从自己做起,抓好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我们的党风、社会风气就必然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明确财政部门廉政建设的重点
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综合管理财政收支,执行和实施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要求,为了把财政机关建设成为廉洁、高效、遵纪守法的部门,我认为应重点解决好“八要八不准”问题。
——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以权徇私,搞权钱交易,拨“人情款”,减免“人情税”。
——要模范遵守法纪;不准索贿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
——要勤俭创业,带头过紧日子;不准利用掌握财权之便,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
——要清廉自律;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或在公务活动中吃请受礼。
——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财政机关本身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居间取酬,收取“回扣”、“好处费”,为小团体牟利。
——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不准违反工作程序个人私自决定重大问题。
——要转变作风,克服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说假话,报假帐,写假材料。
——要加强财政监督;不准放弃原则,弄权渎职,损害国家利益。
三、搞好财政部门廉政建设的几点意见
(一)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要在广大财政干部中深入广泛地进行党的传统教育,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等优良传统恢复起来,发扬开去,建立起一支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财政干部队伍。在此基础上,要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发动干部群众摆情况,揭问题,堵漏洞,议建制,发现重大案件,立即组织查处,使干部职工在参加廉政建设活动中得到锻炼提高。
(二)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做表率。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政策的执行者,在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廉政建设方面负有特殊的责任。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党的形象、政府的形象。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风气正不正,廉政建设能否搞好,关键在于领导。因此,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在廉政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要求下面做到的,领导机关首先要做到;要求普通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自己首先不能去做。只有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对下属单位和下属干部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才能敢抓敢管,管而有效,才能增强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保证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三)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为了使为政清廉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应该根据内部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必要的制度,以规范财政干部的行为,堵塞可能产生不廉洁问题的漏洞。财政部门对于预算管理,收入、支出分配和周转金的使用,一般是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往往是出在办事制度和程序不够健全和监督不够严密,也有些是由于办事透明度不高,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群众与领导之间不理解而产生矛盾的。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应该遵循“求实”、“透明”、“从严”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所谓“求实”,就是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所制定的制度既要有约束力,又要能行得通;所谓“透明”,就是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把可以公开的公务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使弄权营私者无可乘之隙;所谓“从严”,就是既要正向规范,又要逆向处罚。制度一经建立,就要认真执行,不惩前就不能毖后,以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
(四)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能不能奏效,关键是看敢不敢动真格的。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抓住不放,组织调查。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当前,特别是要抓紧查处贪污、受贿金额大,涉及县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违纪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一经发现,就要组织力量彻底查清,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