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省隆化县认真清理个人借用公款,到1989年底已进行了三次,共回收138万元,回收率达95.1%。为了杜绝个人借用公款边清边欠的问题,隆化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必须杜绝公款私占的指示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该县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对个人借用公款作出明确规定,作为财务制度下发执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借用公款的界限和批准手续。1.因公出差的可借支差旅费,数额要从严控制。2.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病住院可借支医药费、住院费.3.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企业的业务人员为单位进货购料等可预借公款作差旅费,要严格控制带现金的数额。准许借用的公款,一律由主管财务的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除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占公款,更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人员。干部职工因生活困难借用款项可在单位互助金中拆借。
二、借用公款的结算。1.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行政人员因公出差借支的差旅费,返回单位后三日内结清。2.企业的业务人员原则上一次一结,如遇连续出差不能一次一结的,也要一月一结,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具体时间由企业负责人掌握.3.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病住院所借的医药费、住院费,出院后一周内结清。
三、逾期...
河北省隆化县认真清理个人借用公款,到1989年底已进行了三次,共回收138万元,回收率达95.1%。为了杜绝个人借用公款边清边欠的问题,隆化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必须杜绝公款私占的指示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该县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对个人借用公款作出明确规定,作为财务制度下发执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借用公款的界限和批准手续。1.因公出差的可借支差旅费,数额要从严控制。2.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病住院可借支医药费、住院费.3.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企业的业务人员为单位进货购料等可预借公款作差旅费,要严格控制带现金的数额。准许借用的公款,一律由主管财务的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除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占公款,更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人员。干部职工因生活困难借用款项可在单位互助金中拆借。
二、借用公款的结算。1.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行政人员因公出差借支的差旅费,返回单位后三日内结清。2.企业的业务人员原则上一次一结,如遇连续出差不能一次一结的,也要一月一结,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具体时间由企业负责人掌握.3.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病住院所借的医药费、住院费,出院后一周内结清。
三、逾期结算的处理。以上三种借款超过规定时间结算的视为公款私占,处理办法是:1.责令借款人立即归还。2.如借款人当时不能归还,从其工资中扣还。如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可留不超过50元的基本生活费,其余部分扣还公款,直至扣清为止.3.从逾期结算之日起按有关文件规定加收月息1.2%的利息。
(李维新 樊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