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紧紧抓住栽桑养蚕的生产特点,积极探索开展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的途径,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89年,该市8万亩桑园,共征收桑叶农林特产税75万元,占该市农林特产税全年任务的60%。
在征收过程中,他们采取了按“张”计税的办法,即将对桑叶的征税工作落实到购买蚕种的环节上,以蚕农饲养蚕种的纸张为单位,计征桑叶农林特产税。对蚕农在当地定购的蚕种,委托发种部门代征,税款在蚕农预交蚕种款时一并征收,由代征单位开具完税凭证,财政部门给予代征单位适当比例的代征业务费。对于极少数自繁自育的土种或到外地定购的蚕种,则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请村助征员按标准登门征收。对因灾不能获益的蚕种,核实情况后,可凭完税凭证退免税款。
上述做法的主要依据是:以叶定种,以种计税,桑种统一。栽桑为了养蚕,养蚕必须栽桑,纯粹栽桑卖叶或靠买叶养蚕的情况可以说是没有的,蚕农购买蚕种张数一般都是根据栽桑面积大小和产叶量多少来确定的。因此,按养种张数征税,不违背征桑不征茧的征税原则。
通过征纳实践,这样做的好...
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紧紧抓住栽桑养蚕的生产特点,积极探索开展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的途径,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89年,该市8万亩桑园,共征收桑叶农林特产税75万元,占该市农林特产税全年任务的60%。
在征收过程中,他们采取了按“张”计税的办法,即将对桑叶的征税工作落实到购买蚕种的环节上,以蚕农饲养蚕种的纸张为单位,计征桑叶农林特产税。对蚕农在当地定购的蚕种,委托发种部门代征,税款在蚕农预交蚕种款时一并征收,由代征单位开具完税凭证,财政部门给予代征单位适当比例的代征业务费。对于极少数自繁自育的土种或到外地定购的蚕种,则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请村助征员按标准登门征收。对因灾不能获益的蚕种,核实情况后,可凭完税凭证退免税款。
上述做法的主要依据是:以叶定种,以种计税,桑种统一。栽桑为了养蚕,养蚕必须栽桑,纯粹栽桑卖叶或靠买叶养蚕的情况可以说是没有的,蚕农购买蚕种张数一般都是根据栽桑面积大小和产叶量多少来确定的。因此,按养种张数征税,不违背征桑不征茧的征税原则。
通过征纳实践,这样做的好处是:
(一)减少矛盾,便于征管。征收部门根据蚕种张数,推算桑叶产量,合理确定征收标准,便于保证税源,把握征收主动权。这样,可以避免桑园面积难以确定、新老桑产叶量悬殊、计税标准不统一以及征收涉及面广等诸多矛盾。
(二)切合实际,易于为群众所接受。征收部门根据各地蚕农对桑园生产经营情况的实际,按照不同季节蚕食桑量,掌握下列标准征收(均剔除已征农业税):春蚕每张种4—5元,夏蚕、早秋蚕每张种2元左右,中秋蚕、晚秋蚕每张种3—4元,桑叶农林特产税税率为5%。以上标准大致占蚕农实际收入的2%左右(不含已征农业税),蚕农均能接受,乐于按实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