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宋立根 刘宝华 程凤朝
[大]
[中]
[小]
摘要:
开征农林特产税,是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农林特产与粮食生产收入,平衡农林特产、经济作物与粮食生产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它是贯彻治理整顿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意义十分重大。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还属起步阶段,很多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妥善解决。本文现就河北省当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当前征收农林特产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北省西倚太行山,东滨渤海,全省农林特产资源十分丰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河北省山区林果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迅速,为开征农林特产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89年,是河北省开征农林特产税的第一年,中央财政分配省征收任务是5000万元,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辛勤努力,实际征收4835万元,完成当年任务的96.7%。总的说来,河北省农林特产税的征收工作做得是不错的,但是与全省农林特产生产的实际相比,尚有一定差距。据初步统计,1989年,全省共发生违法抗缴农林特产税案件64起,有的甚至发生暴力抗缴案件。全省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农林特产税应征未征、跑冒滴漏的现象。霸县1989年仅检查站征收农林特产跑冒税款就达30多万元,占该县征收任务的一半以上。还有的地区未能...
开征农林特产税,是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农林特产与粮食生产收入,平衡农林特产、经济作物与粮食生产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全面协调发展,特别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它是贯彻治理整顿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意义十分重大。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还属起步阶段,很多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妥善解决。本文现就河北省当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当前征收农林特产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北省西倚太行山,东滨渤海,全省农林特产资源十分丰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河北省山区林果业和水产养殖业发展迅速,为开征农林特产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89年,是河北省开征农林特产税的第一年,中央财政分配省征收任务是5000万元,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辛勤努力,实际征收4835万元,完成当年任务的96.7%。总的说来,河北省农林特产税的征收工作做得是不错的,但是与全省农林特产生产的实际相比,尚有一定差距。据初步统计,1989年,全省共发生违法抗缴农林特产税案件64起,有的甚至发生暴力抗缴案件。全省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农林特产税应征未征、跑冒滴漏的现象。霸县1989年仅检查站征收农林特产跑冒税款就达30多万元,占该县征收任务的一半以上。还有的地区未能完成当年的农林特产税征收任务。
为什么农林特产税在征收中会出现以上情况,除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新开展的工作,征收难度大以外,我们认为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开征农林特产税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得还不够广泛深入。各级财政部门一般还是停留在发文件、下通知、分任务上,而深入农村,针对实际宣传政策、解释政策等工作做得还很不够。特别是农林特产税和农业税一起征收,一些农民误认为是双重征税,由于想不通,因此也就很难避免有抵触情绪。据调查,一些地方政府和农口主管部门也认为征收农林特产税是加重农民负担,如果据实征收,会影响农林特产发展。
二是下达征收任务与据实征收有矛盾。农林特产税征收任务一般是按统计部门近几年上报的农林特产品产值计算的,考虑到统计数字中有的不能构成税源,在下达任务时,又做了一些调整,但是尽管如此,由于农林特产品的实际生产水平在不断变化,因此,下达的征收任务与据实征收存在差别,有一定的矛盾。如去年赵县果品丰收,如据实征收农林特产税,可征900多万元,而下达的任务仅为319万元。也有的因种植结构和市场变化以及受灾减产等原因,据实征收完不成征收任务。
此外,征管力量薄弱也影响了农林特产税的征收工作。目前全省仅有国家正式农税干部4681人,加上以工代干、合同制、季节性助征员等,全省3482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不足4人。
二、进一步加强农林特产税征收的几点思考
进一步加强农林特产税的征收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强税法宣传,端正思想认识。从1986年农林特产税的征管工作实践看,一些群众纳税观念十分淡薄,有些地方征纳双方关系比较紧张,偷税、漏税、逃税现象也比较普遍。因此,加强农林特产税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纳税自觉性,应是加强农林特产税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宣传范围上,要做到宣传面广,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在宣传内容上,以宣传开征农林特产税的目的、意义、作用及有关税收政策为主,以增强纳税人纳税自觉性;在宣传形式上,要采取省、地、市、县、乡各级总动员,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广播车、农村广播站、黑板报、印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层次地进行,使农林特产税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宣传,既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克服和消除抵触情绪,又要提高财政干部的思想认识,解除不必要的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
(二)加强税源调查和核实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税源是征税的基础,是完成国家税收任务的保证。加强税源调查和核实要做过细的工作。一是建立税源登记制度。在对农林特产品进行逐片、逐亩、逐户清理的基础上,编造“征收清册”或“分户卡片”等帐薄,详细记录农林特产品的种植面积、品种和增减变化情况,每年定期整理。在税源登记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首先由纳税人申报,然后由征管人员实地核实,以此作为征税和完税情况检查的依据。二是认真测算税源,实事求是下达征收任务。摸清税源,下达征收任务是农林特产税征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由于农林特产品价格受市场调节影响,价格波动较大,经常出现增产不增收或减产不减收等诸多情况;又由于农林特产不象粮食作物那样收获季节固定,而且有些产品例如果树还有“大小年”之分,所以产量也很难确定。因此,准确地掌握税源,核实测算资料至关重要。一方面,按照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求出各应税产品的加权平均数,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年的实际情况到村(组)、纳税户调查,并与农业、林业、购销等部门结合分析生产情况,预测当年产销趋势,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税价格和本地实际销价,确定应税产品计税价格。只有测算准确,下达任务才能有依据,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地下达征收任务,便于基层落实。
(三)统一口径,澄清“双重征税”的误解。一是财政部门在下达征收任务和据实征收时,应注意对在农业税计税面积上种植农林特产品的要单独计算,统一扣除原按常年产量计征的农业税额。内部计算口径要统一进行调整,用农林特产税抵顶扣除的农业税,不要为了省事而简单处理。二是要明确告知纳税人,征了农林特产税,就不再征农业税,要核减原来农业税额;如果恢复种植粮棉作物则继续按原农业税额征收。并向纳税人宣传解释农林特产税与农业税、产品税的区别,使纳税人明白税种之间的关系、征收对象、计税方法和税率等政策,以澄清“双重收税”的误解。
(四)从实际出发,改革征收方法。一是改座谈征税为税前控制,实行纳税申报制度。通常农林特产税是在评产摸底的基础上,采用口头座谈方式征收的,缺乏法定的鉴定和手续。由于纳税人经济收入和生产状况不同,如果不讲究征收方法,做到据实征收很困难,客观上给偷税、漏税甚至抗税者以可乘之机。因此,要实行纳税申报制度,要在税源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实行纳税鉴定和纳税申报。所有纳税人纳税前都要提前申报,如果纳税人不能实事求是地申报纳税就构成偷税。这样,在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增加纳税人的心理压力,可以强化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观念,再采取其它辅助措施,以杜绝偷税、漏税和抗税。二是改按人亩分摊任务为据实征收,实行公开办税制度。要实行办税“六公开”,即税收政策公开,征管规定公开,税收负担公开,减税免税数额公开,违章处罚公开,征管纪律公开,向全社会和纳税人实行公开办税,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改财政部门独家征管为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建立由财政、税务、交通、工商、公安、银行、供销、土产、外贸等部门参与的协税组织,相互配合,共同把住关口。实践证明农税检查站、农税检察室是加强征收管理的有效组织形式,要积极扩大推广范围。四是改“单一”征收方法为采取多种征收方法,实行全方位征管。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林特产市场活跃,流通形式和渠道增多,农林特产税单纯靠产地控制税源征收的方法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在不违背农林特产税征收政策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可采取多种征收办法。凡是能在产地控制税源,直接向生产者征收的即就地征收,凡不能在产地控制税源的就在流通环节征收。如对国营、集体或统一承包经营的单位,有帐可查的一律按实际收入查帐计征;对种植零星、生产分散,既不便定产,又不固定的可由收购经营部门代征、代扣或代缴。对流通渠道多的产品,如水果或水产品要实行在交通要道设站检查和产地征税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种偷税、漏税、抗税行为要进行坚决查处,把该收的税款足额收上来。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建议:一要扩大农税干部编制,通过考试、考核,把那些长期处于征管第一线的以工代干、合同制、聘用制以及助征员等吸收到农税干部队伍中来,并实行县、乡干部轮换制度,以减少或避免减“人情税,关系税”的问题发生。二要继续聘用一批吃“地方粮票”的合同制干部。总的想法是通过招收录用、聘用,使农税干部逐步达到每村一人。三要加强在职农税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在职财税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特别要加强农税干部的理想、纪律、职业道德以及廉洁奉公教育,经过努力把农税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为政清廉、改革进取、能打硬仗的队伍。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