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约有80%左右的企业在今明两年承包到期,下一步怎么办?是各方面十分关注的问题。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指示:对企业承包不要随意改变,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改善的措施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办法。根据上述精神,目前企业和有关部门都在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如何完善承包和深化改革的问题。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其它各项改革措施一样,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必然是一分为二、利弊共存的,必然要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展的。我们要全面地总结实行承包制的经验,兴利除弊,加以完善和发展,使它更好地适应搞活经济和建立宏观调控体系的需要,更加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一、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利弊得失
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两年多来,对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发展生产,搞活企业,推动技术改造,改善职工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和矛盾。承包后企业上交国家的利润逐年下降,企业留利和税前还贷大幅度增加。以国营工业承包企业向国家上交的利润、税前利润还款和企业留利之和为100,承包前的1986年,这三部分的分配比...
198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约有80%左右的企业在今明两年承包到期,下一步怎么办?是各方面十分关注的问题。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指示:对企业承包不要随意改变,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改善的措施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办法。根据上述精神,目前企业和有关部门都在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如何完善承包和深化改革的问题。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其它各项改革措施一样,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必然是一分为二、利弊共存的,必然要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展的。我们要全面地总结实行承包制的经验,兴利除弊,加以完善和发展,使它更好地适应搞活经济和建立宏观调控体系的需要,更加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一、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利弊得失
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两年多来,对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发展生产,搞活企业,推动技术改造,改善职工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和矛盾。承包后企业上交国家的利润逐年下降,企业留利和税前还贷大幅度增加。以国营工业承包企业向国家上交的利润、税前利润还款和企业留利之和为100,承包前的1986年,这三部分的分配比例为45∶19∶36,1987年为38∶22∶40,1988年为27∶25.5∶47.5。企业上交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下降了18个百分点,减少了财政收入,进一步分散了资金。同时还引发了短期行为,刺激了极资与消费的双膨胀,推动了物价上涨,加剧了苦乐不均,助长了分配不公,扩大了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不平衡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削弱了宏观调控能力,给企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一定几年、相对固定的承包制度与经常变化的、不稳定的经济环境不匹配;用“包死基数、超收多留”的承包办法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铺成了国家收入的逐步减少,强化了利益刺激和企业自我扩张机制;一对一谈判确定承包基数的随机性,弱化了企业的平等竞争条件。除了制度本身的缺陷外,在推行中忽视全面落实企业承包经营的责任,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抓得不力,以包代管现象比较普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完善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设想
针对上述问题,完善和发展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应从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入手,制止企业上交利润不断下滑的势头,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并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基本思路是:适当降低所得税率,取消调节税,改所得税前利润还贷为税后利润还贷,改承包所得税、调节税为所得税后利润承包。指导思想是:按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确定国家和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国家依据行政职能向企业征收所得税,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国营企业交纳所得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率,为企业提供平等竞争的条件;从我国国情出发,统筹搞活企业和加强宏观调控体系的需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并注意与现行承包制度的衔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具体办法是:统一国营企业的所得税制,对有盈利的企业一律改按3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实行承包制以后新借入的固定资产借款一律用企业留用资金(包括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留利和其它可用于生产发展的资金)归还。对企业承包前未归还的固定资产投资老借款,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待,有的可以全部改为用企业留用资金归还;有的可以按承包前用所得税前利润还税的数额核定还款基数,从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归还,全部从税后利润中归还有困难的,也可以继续用所得税前利润归还一部分,但不得超过核定还款基数的一半。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扣除了国家核定的归还老借款基数如合理留利后的余额,作为承包上交基数。承包的形式包括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上交利润定额包干,上交利润比例包干等形式。所得税后利润除实行承包外,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
所得税后还贷和税后利润承包办法,1988年已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初步显示的效果和作用是:有利于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转变,为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提供了条件;发挥了税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保留了现行承包制的一部分利益刺激机制,增强了企业对客观经济条件的应变能力;有利于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逐步形成,企业盲目争投资、争项目的现象有所转变,加强了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有助于减少投资失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兼顾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国家和企业的所得都能随生产同步增长,有利于稳定国家的财政收入。但由于试行的时间还比较短,这两年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因素比较多,有关方面对这项完善企业改革的措施看法还不一致,改革办法本身还要改进,还需要其它经济改革措施的配套。因此,有待于继续实践、探索和完善。
三、当前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企业经营承包制度在有效期内还要继续推行,并且加以完善”;“在有条件的地方,继续进行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的试验,逐步向税利分流的方向发展”的指示精神,下一步要抓紧进行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扩大所得税后还款、税后利润承包的试点。各地区根据今年七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正在积极选择试点城市,组织方案研究和测算,要争取在今明年内适当扩大试点面,以便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实施办法,制定必要的配套措施,早日出台实施。
二是对于今明两年承包到期的企业,暂不要匆忙地制定和大面积推行下一轮承包或搞“流动承包”。对承包尚未到期的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执行原订合同,但应全面地、严格地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承包条例的各项规定;对今年承包到期的企业,可以适当延长承包期,但要改进承包办法,完善承包内容。企业只能承包所得税、调节税,不得承包产品税、增值税和其他各税;原来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定得偏低的,要重新加以调整,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低于企业生产和实现利润的增长幅度;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归还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的规定,建立企业自我约束的投资机制;还要努力改进管理,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