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山东省财政厅农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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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1988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指出:今后农业的发展要“一靠政策、二靠科学、三靠投入”。此后,国务院又下达了《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为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今年年初,省财政厅领导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增加农业投入和提高其经济效益方面努力做好六篇文章,即: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尽可能增加财政直接支援农业的投资;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使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有一个稳定的来源;发展农村财政信用,壮大投入农业的资金力量;立足基层,帮助乡镇财政筹集支农资金:把国家扶持与农民自筹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增加投入;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农业投入的经济效益。目前,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正围绕做好这六篇文章积极行动,力争用于农业的资金投入有一个较大的增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明显的提高。
一、实行倾斜政策,增加预算内支农投入。财政部门作为国家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资金的经济综合部门,对增加农业资金投入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当前各级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为确保我省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有所增加,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两个方面。
在1988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指出:今后农业的发展要“一靠政策、二靠科学、三靠投入”。此后,国务院又下达了《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为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今年年初,省财政厅领导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增加农业投入和提高其经济效益方面努力做好六篇文章,即: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尽可能增加财政直接支援农业的投资;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使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有一个稳定的来源;发展农村财政信用,壮大投入农业的资金力量;立足基层,帮助乡镇财政筹集支农资金:把国家扶持与农民自筹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增加投入;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农业投入的经济效益。目前,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正围绕做好这六篇文章积极行动,力争用于农业的资金投入有一个较大的增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明显的提高。
一、实行倾斜政策,增加预算内支农投入。财政部门作为国家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资金的经济综合部门,对增加农业资金投入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当前各级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为确保我省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有所增加,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两个方面。
(一)解决好各级财政部门思想认识问题。财政部门要真正认识到,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就没有财政收入的增加,牢固树立“以农业为基础,农业发展我发展,我与农业共兴衰”的思想,关心、支持农业,自觉地为农业服务。要解放思想,适应治理整顿的要求,从当前财政困难中寻找增加农业投入的出路。为了拓宽思路,寻求增加农业投入的途径,省财政部门把全方位、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列为农村财政研究会的重点课题.在全省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通过学习讨论,各级财政部门对增加农业投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二)明确具体要求。省财政部门确定近几年财政预算的安排要坚持做到“四要”.一是预算支出结构要调整,尽可能增加对农业的支出;二是对各项生产和事业发展资金的安排,要向农业倾斜;三是财政支农资金要逐年有所增加:四是支农支出所占比重要有所提高。从今年我省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安排情况看,体现了以农业为基础的指导思想,落实了向农业倾斜的政策。据对有关材料分析,今年我省财政预算总支出比上年增长9%,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事业费增长44.55%。预计全省两类支农支出在上年实现7.8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可望有较大的增加。
二、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拓宽增加农业资金投入途径。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的要求,省财政部门拟定了《山东省农业发展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已经省政府颁发各地执行。
我省建立的农业发展基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从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地方留成部分中划出10%;(二)从乡、镇、村集体企业、农村私营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税收(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比上年实际增加额中提取一部分,提取比例是财政补贴县和中央、省确定的扶贫县不少于50%,其他县不少于70%;(三)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四)农林特产税、农业税及其附加比1988年增加部分;(五)从议价收购粮油的总金额中提取1%;(六)从乡镇企业按利润总额税前上交乡镇政府10%的资金中,按50%左右提取,从税后留利上交乡镇经济管理组织20%的资金中,按不少于20%的比例提取;(七)在烟叶经营环节按收购总额2%提取的黄烟技术改进费;(八)从果品收购环节按收购价提取2%;(九)将原已开征的棉花技术改进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瘦肉型猪生产发展基金、生猪生产扶持金、羊毛生产发展基金一并纳入农业发展基金。
为切实搞好农业发展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省政府规定,农业发展基金由财政部门为主管理,设置专户,单独核算。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置或指定相应的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对农业发展基金的征集,我省规定,农业发展基金按其来源渠道,分别由财政、税务部门征集或委托业务主管部门征集,并对各自的征集项目做出了明确分工。为调动各级征管工作的积极性,还对农业发展基金实行了省、市(地)、县(市、区)、乡四级管理体制,划定了具体征管范围。据匡算,如做好工作,今年全省可集中农业发展基金4亿元左右。为确保这项资金能够真正用于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我省还规定了基金的主要投向。一是用于粮食的提价补贴(限定使用农林特产税、农业税增收的50%部分)和增产粮棉油的奖励;二是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土壤改良和土地垦复;三是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四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配套;五是用于农副产品基地建设。此外,对生猪生产扶持金、瘦肉型猪生产发展基金、羊毛生产发展基金等,实行专款专用,取之于哪个项目,用之于发展哪个项目的生产。
三、继续发展农村财政信用,壮大财政支农力量。实践证明,搞好农村财政信用,对于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具有重大作用。目前我省各级财政支农周转金基金已达9亿元,如按每三年周转一次计算,每年就可投入3亿多元支持农业发展。但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量来看,资金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对此.我们打算:(一)继续增加基金数额。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根据财力可能,从预算中多安排一块。省财政厅年初已一次性安排3600万元。同时.对预算内安排用于农业生产的投资,有条件的也实行有偿使用。(二)拓宽理财领域,提倡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农业发展资金.对预算外及有关部门的间歇、闲置资金,尽可能地动员利用起来。(三)争取外援。今年我省已向世界银行借款1.09亿美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四、帮助乡镇财政筹集支农资金。乡镇财政与农业的关系最密切,最直接.不断壮大乡镇级财政力量,对于增加支农投入关系重大。因此.我省财政部门一方面在制定有关政策时,注意调动乡镇财政的积极性,把能由乡镇财政管理的资金,尽量留给乡镇。例如,在建立的农业发展基金中,就把从乡镇企业税前和税后留利中提取的部分,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农业税的一部分和从果品收购中提取的部分留给了乡镇财政,使乡镇财政掌握一定的财力。另一方面,在注意壮大乡镇财政资金力量的同时,帮助乡镇财政做好对农民合作基金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通过正确引导农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投向,相对增加支农投入。到1988年底,我省已有695个乡镇建立了农民合作基金会,占全省乡镇总数的28%,现已聚集资金3.59亿元,如引导得当,这笔财力将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五、把国家扶持与农民自筹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增加投入。农民是增加农业投入的主体。但在当前粮棉比较利益较低的情况下,不利于调动农民增加对农田投资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起一种经济上鼓励、支持农民投入的引导机制。在这方面,我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实行投入补助制。如我省今年支持进行的“吨粮田”开发,就采取了这种办法,财政拿出300万元的技术、良种开发补助费,通过对技术服务和良种推广等环节进行必要的补助,引导农民开发“吨粮田”150万亩,并带动了其他750万亩的开发。(二)实行产出定向使用制。对用财政投资扶持的林果业、水产养殖业、畜牧业以及加工业项目,事前签订合同时就规定农民得益后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农业生产。(三)实行收益调节制。除利用已有的农村工商税、农林特产税等税收调节手段和已开征的农业发展基金进行调节外。还在3个乡镇进行了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试点,通过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促使农村走“农工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路子,实现农村工农利益的相互调节。
六、加强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农业投入的经济效益。为了确保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我们一方面注意解决好农业发展计划与资金安排相适应的问题,尽量集中资金,支持一些对农业生产发展影响较大的开发性项目。今年我们安排的较大的开发性项目有:黄淮海平原农业综合开发、黄河三角洲开发、“吨粮田”开发、“百公斤棉田”开发等,并把这些项目作为全省支农工作重点,集中精力,加强管理。另一方面继续坚持有偿无偿相结合的原则,对一些只有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而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农业项目,实行无偿支持;对直接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则实行有偿扶持;对某些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项目也可实行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扶持办法。同时,对专项支农资金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项支农资金使用责任制、考察评估制、检查监督制、总结验收制和评比奖励制,使有限的资金在支援农业生产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提高农业投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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