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去年12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调动各方面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积极性,保证全省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稳定协调发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最近决定,贯彻实施全省财政预算“保盘子工程”方案。这个“保盘子工程”是根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预算管理、控制社会需求、增加有效供给的总要求,针对财政经济运行制约因素多,调控难度大,财政预算综合性强的特点,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动员各级政府、各部门协同动作,密切配合,保证实现1989年全省财政预算平衡,略有结余。以下介绍“保盘子工程”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分解财政预算指标
按照现行财政、财务体制,对收支指标实行总体控制,分级分口落实,双向进行考核。纵向是省对22个地和省辖市、财政体制单列县(市)的收支指标进行分解;横向是对省直各部门逐个进行分解。收入重点考核纳税缴利或亏损百万元以上的13个部门、48户企业;支出重点考核109个预算一级拨款百万元以上的部门和单位。地市对县,县对乡镇也要层层进行分解。
二、落实预算收支责任
整个“保盘子工程”共分为五个子系统:一是收入实现系统,主要责任单位是所有缴利纳税(含亏损退库)的企事业单位、归口行业和主管部门,任务是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预算确定的纳税缴利指标,控制亏损或减少亏损指标。牵头单位为省直各主管部门。二是收入组织系统。主要责任单位是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和实行利税汇缴的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承担收入代扣代缴的部门,任务是按照法律和法令的规定组织好各项财政收入,依率计征,依法减免,贯彻政策,应收尽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牵头单位为各级财税部门。三是支出控制系统。主要责任单位是各级财政部门和所有财政预算拨款单位,任务是在各级财政预算核定的指标内精打细算,把钱花好,花出效益,不准超支,严禁挪用。牵头单位为各级财政部门。四是收支监控系统。主要责任单位和任务是:各级审计部门负责财政、财务定期审计与重点审查;财政、税务部门负责财税监督与征管;经办银行负责按政策向财税部门解缴或划拨税收和利润;工商管理、公安、物价等部门负责按规定收缴罚没款;司法部门负责对偷税漏税数额较大、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及时给予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严重违纪问题的党纪政纪处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负责组织经常性和突击性的大检查以及财经违纪问题的处理;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负责舆论监督。牵头单位为各级审计部门。五是综合反馈系统。主要责任单位是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和列入考核的企事业及主管部门,在财政预算、财务、税收计划执行中,哪个分支系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必须及时反馈、报警,各级财税部门负责对整个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报警、综合反馈,对财政收支全过程进行监控。
三、公开预算执行政策
在预算执行中,收入超收时,可相应地增加预算支出;短收时,必须相应地削减支出;收支发生增减变化时,要按财政体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增收节支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彰;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短收超支的,要给予批评或处罚,发生赤字的,要自行消化、自求平衡,省里不予弥补。
四、明确保证预算实现的途径和目标
主要从6个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完成19项增收节支目标:
(一)通过促进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
1.建立梯形财源,增强财政后劲。各地重点扶持的财源大户,其上交利税额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要达80%以上。
2.各行各业,特别是亏损企业亏损额超过千万元的行业,都要分别制定扭亏计划与目标,落实扭亏措施,政策性亏损要严格控制,经营性亏损要比上年减少10%至30%。
3.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企业完善内部配套改革。要有90%以上的企业推行全面经济核算办法。除定额上交的包干企业外,国营工商企业上缴财政收入增长要达到7%至10%。
(二)通过发展县乡两级财政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4.省直有关厅局要抓好包县扶贫工作,使财政补贴县财政收入的增长超过地市县财政收入平均增长水平3-5个百分点。
5.要加快发展亿元县半亿元县的步伐,省财政重点扶持的五个财政体制单列县财政收入,平均增长要达15%以上。
6.要采取措施减少赤字县和赤字额,力争分别减少10个百分点以上。
7.要有80%以上的乡镇财政建立一级金库,全省乡镇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要达到20%以上。
(三)通过加强财政税收征管、堵塞跑冒滴漏增加财政收入。
8.严格执行税法,依法治税,贯彻政策,应收尽收,整个税收增长要力争达到10%以上。
9.加强对重点税源的征管,对纳税额超千万、过百万以上的大户,省市县税务部门要实行领导包户、驻厂组或驻厂员定点征收,保证及时足额入库。
10.加强零散税源的征管,采取代扣代缴和税源控制措施,防止偷税漏税和流失分散。这方面的税收额要增长20%以上。
11.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要按实际占地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完成应征任务。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要确保超额完成计划指标。
(四)通过实行有保有压、紧中求活的财政政策增收节支。
12.全省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的投入,要确保有较多的增长,力争不低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13.对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考虑、综合调度、配套使用,企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用于弥补预算内投资不足的比重要占10%以上。
14.对行政费实行定额管理、下管一级、指标控制、节奖超罚的办法,要由地市县扩展到省直各有关部门,会议费、购置费和修缮费等弹性开支,不准突破控制指标。
15.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支出总额要比上年压缩20%以上。
16.严格控制价格补贴支出,有保有压,总额控制,限制补贴范围和标准,取消不合理的财政补贴。全省总的价格补贴支出不准突破预算。
17.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增长,全省公费医疗支出增长幅度要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五)通过大力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增收节支。
18.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分级分口下达指标,层层包干,逐级落实,只准节减,不准超支。对国家规定专项控制的三十二种商品,省控办集中控制的金额要占70%以上;对超标准或未经批准购买专控商品的,要处以50%以下的罚款或没收专控商品。各级财政、商业、银行、物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分别把关、综合控制,确保完成国务院提出的压缩20%的任务。
(六)通过严肃财经纪律增加收入。
19.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力争做到自查面和检查面有所扩大,当年应缴财政的违纪资金入库率要达到80%以上。
为加强“保盘子工程”的组织领导,黑龙江省政府还成立了“保盘子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副省长和财政厅长为正、副组长,各地市和省政府直属各主管部门负责财政、财务工作的领导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政府强调,实施“保盘子工程”方案,是实现全省预算平衡,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方案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工程总体方案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