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8月18日 (88)财农税字第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加发南京、成都市财政局: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保证今年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为明年的经济改革提供较好的条件,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千方百计增收节支,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国家预算。为贯彻执行这一指示精神,现对1988年农业税秋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今年的农业税征收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征收任务。多年来农业税负担稳定未变,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农业税负担是轻的,中央核定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各地区应当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局部地区遭受较重的自然灾害,为了支援灾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在贯彻政策的前提下,农业税要尽可能多收一些。在征收中,要严肃纳税纪律,加强征收管理,凡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农户,都应当按照农业税条例交纳农业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交税。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政策规定,该征的足额地征收上来,不该征的坚决不征。根据国家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凡减少中央核定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二、农业税主粮价格,折征代金统一按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价格计算;对继续征收粮食的,...
1988年8月18日 (88)财农税字第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加发南京、成都市财政局: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保证今年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为明年的经济改革提供较好的条件,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千方百计增收节支,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国家预算。为贯彻执行这一指示精神,现对1988年农业税秋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今年的农业税征收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征收任务。多年来农业税负担稳定未变,农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农业税负担是轻的,中央核定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各地区应当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局部地区遭受较重的自然灾害,为了支援灾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在贯彻政策的前提下,农业税要尽可能多收一些。在征收中,要严肃纳税纪律,加强征收管理,凡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农户,都应当按照农业税条例交纳农业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交税。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政策规定,该征的足额地征收上来,不该征的坚决不征。根据国家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凡减少中央核定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二、农业税主粮价格,折征代金统一按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价格计算;对继续征收粮食的,粮食部门也按合同定购价与财政部门结算,及时将税款交入国库。随着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价的调整,相应调增的农业税收入任务,各地一定要布置落实。我部核定的增收税额,已留有相当余地,各地区应当按照当地实际执行的主粮合同定购价执行,由此而超额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是合理的。
三、抓紧抓好农林特产农业税的征收。近几年农林特产生产发展很快。农林特产农业税,有些地区抓得很好,但是,也有一些地区抓得不很得力。从税源来看,农林特产农业税增收潜力较大。对农林特产收入征税,不仅仅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发挥税收调节生产收入的作用,指导农业种植结构的合理调整。这对稳定粮食生产,促使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发展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要充分重视并切实抓紧抓好农林特产农业税的征收。尚未开征的,今年一定要做好工作,组织征收。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的税率幅度,有些产品特别是获利较高的产品,税率过低的应作适当调整。为了推动征收工作,各地可以根据税源情况,核定考核任务,逐级下达。农林特产农业税新增收入全部留给地方,用于扶持发展农业生产。
四、农业税减免要从严从紧掌握,重点照顾遭受重灾和没有解决温饱问题交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灾欠减免继续执行“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政策。考虑到农业税负担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灾欠减免应根据农户的实际负担能力确定。对农户受灾后其实际产量仍高于计税产量,交纳农业税没有困难或困难不大的,农业税可以不减或少减。各地要深入调查,切实掌握受灾实际情况,该减的减,该免的免,有负担能力的照章纳税。贫困地区减免已经到期,应当恢复征税。少数农户温饱问题仍未解决交税确有困难的,按社会减免办法予以照顾,不再采取按地区不加区别一律减税免税的做法。要严格按照税收减免审批程序办事,凡是超越权限自行决定减税免税的,必须予以纠正,中央财政不再给予补助。各项农业税减免款都要核定落实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
五、切实加强对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领导。农业税征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及早布置秋征工作,落实任务,组织调配力量,搞好部门配合,把秋征工作作为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贯彻政策,努力完成农业税收入任务。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