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物资研究所研究员何振一同志的新作——《理论财政学》,与广大读者见面了。作者经过多年的潜心研究和反复探索,以社会共同需要论为主线,建立了财政学理论的新体系。全书以社会共同需要论、客观数量界限论、财政调节控制论和财政效益论为中心论点,分别设四篇论述。从生产力论(决定财政的产生)出发,系统地揭示了财政的本质、属性、范围及其内在发展运动的规律;从财政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统一性出发,探索了财政分配的各个大侧面的客观数量界限;从宏观与微观两个不同角度出发,论证了财政对宏观经济控制与对微观经济调节的重要功能和作用;从财政分配效果出发,以社会效益为主线,分析了财政效果的内涵和意义,研究了财政效果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全书体系完整,内容新颖,提出了不少与传统观点不同的独到见解。
一、作者认为,财政是社会为满足共同需要而进行的分配活动。财政的本质是什么?这是财政学研究的首要问题。由于对财政本质的不同认识,使财政学界出现了不同的学派。在一定意义上讲,财政本质问题,是不同财政学主要流派分野的关键。该书认为,财政的本质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这里包含着两个特征:一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形成的,满足社会共同事务消费需要的分配;二是指以社会的代表占据支配地位而进行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在诸多的分配关系中,凡符合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分配,就属于财政分配的范围。所谓社会共同事务需要,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大家的需要,或人人都需要。它是社会发展在一定阶段上所产生的一个客观范畴。所谓社会共同需要,是就社会总体或社会自身而言,是维持一定社会存在和一定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所必须由社会集中组织的事务需要。不同社会中的社会共同需要,具有不同的本质和表现形式。并且认为,财政分配关系中占据支配地位的主体是社会代表,而国家占据财政分配的支配地位或主体地位,仅仅是阶级社会财政的特征。
二、作者认为,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共同事务需要的产生和发展是财政产生和发展的条件。并将财政分为原始氏族社会财政、阶级社会财政和社会主义社会财政。其中,阶级社会财政和社会主义社会财政,统称为国家财政。
三、作者认为,财政分配的客体只能是剩余劳动及其生产物。在社会再生产的总成果中,C是用于补偿生产中的物质资料消耗,V是用于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属的消费,两者都是维持社会再生产继续进行所必须的条件,不能用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所以,都不构成财政分配的客体,财政可以分配的只能是物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为社会一般需要提供的剩余劳动及其生产物。由此推及,社会主义社会里,财政是不能将折旧当成分配对象的,而过去我们把固定资产折旧作为财政分配对象的事实,不过是财政代替了企业财务管理,混淆了财政职能与企业财务职能的界限而已。实践证明,财政将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统一分配的客观效果是不好的。
四、作者认为,财务与财政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具体论据是:第一,企业财务包括企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生产经营耗费的价值核算和补偿以及生产成果的分配等内容。它不单纯是一个分配范畴,而是企业资金运动和价值分配各个关系侧面的总合。企业财务的分配是企业内部的初次分配,表现为以企业占支配地位主体的分配,而不是以社会占支配地位的集中化分配。第二,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是来源于企业上缴的税收和利润,企业财务与国家财政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企业上缴财政的纯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的大小不能成为财务是国家财政范围的依据。因为任何社会中的财政收入都主要来源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成分。第三,把财务看成是财政内容的理论,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行统收统支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产物。特定情况下特定现象,总归不能代替一般,现象也不等于本质.30年来的实践证明,把财务与财政混为一谈.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第四.从理论上讲,把财务看成是财政内容,是与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是产品经济,把全民所有制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混为一谈,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否定企业作为独立商品经营者的地位,把全国看成是一个大工厂分不开的。
任何一门学科的创立与发展,都会伴随着不同学术见解的争论。在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科学的创立与发展过程中,也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论。但是,财政学各种观点的系统化,并形成不同观点专著的问世,却只是近几年的事情。社会共同需要论的专著——《理论财政学》的问世,又为春色满园的财政科学园地增加了一枝绚丽的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