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国家决定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我局依靠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点带面,积极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与税款征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1987年上级分配我县控制占用耕地指标为1834亩,而全年实际占用耕地1465亩,节约计划用地20.12%,比没有收取耕地占用税的1986年少占用856亩,节约用地58.43%。截至去年12月底,共征收耕地占用税206.45万元。
一、当好参谋,依靠领导。耕地占用税与农业税一样,政策性强,纳税面广,只有认真当好参谋,取得领导支持,才能保证任务完成。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开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由县政府发文通知,乡人民政府执行。同时,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对开征耕地占用税的重要意义、征收范围、纳税标准和征收方法,作了专题报告。明确指出:开征耕地占用税,是运用经济手段,限制滥用乱占耕地、保护和开发耕地,为促进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战略措施。并明确规定:(1)从1987年4月1日起已审批占用的耕地,必须依法补税;(2)从1987年9月1日起审批占用的耕地,必须先依法完税,再发土地使用证件;(3)对用地单位逾期不纳税款的,加征滞纳金,对屡催不交的,除加征滞纳金外,通知银行从纳税单位存款户中扣交;(4)财税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依法审批土地和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面发动。为促使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觉交纳耕地占用税,我局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政策宣传要点,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站、电视台、电影放映队、农村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将省财政厅统一印发的《依法交纳耕地占用税》的宣传图画,在全县乡村广为张贴,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依法纳税的教育。全县不少占用耕地的农户听到广播、看到电视和布告后,主动到财税所交纳耕地占用税。
三、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耕地占用税征收难度最大的是农民建房,纳税面广,补征工作尤其困难。在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中,对全民与乡镇集体单位占用耕地,如逾期仍不依法纳税的,省政府已授权各级征收机关通知银行在其存款户中扣款交纳;但农户建房占地纳税没有强制性手段可用,如何搞好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纳税工作呢?我局领导对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纳税问题很重视,确定通过试点,以点带面。主要做法是选择领导力量强、补税面广的义马乡进行试点。在试点时的具体做法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核实编造了4—8月份审批农户建房占用耕地依法补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清册,并发出纳税通知书,限期到指定机关完税;二是由乡财税所为主体,建立征收耕地占用税领导班子,集中乡村干部学习耕地占用税《条例》和具体政策规定,动员占用耕地建房的乡村干部带头照章纳税;三是在乡村干部已交纳建房耕地占用税的前提下,由乡政府组织乡干部分工包干各村农户占地建房交纳耕地占用税的宣传发动和征收工作;四是财税所专管员和乡政府土地管理员,具体负责办理依法审批土地和征收耕地占用税等业务工作。在义马乡进行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试点中,为打开农民占地建房纳税的困难局面,我们还注意解决农民群众纳税中普遍存在的“村看村、户看户、农民看干部”思想,动员干部建房带头依法纳税。该乡4—8月份占地建房的有442户,应补征耕地占用税76256元,在乡村干部带头补税的影响下,全部补税解交国库。义马乡农民建房征税试点的经验,为全县开征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起到了指导和促进作用;全县去年4—12月份农民建房7697户,审批占用耕地492亩,按规定减半征收后应征税额为940665元,到年底征收入库910852元,完成应征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任务的96.8%。
四、主动配合,多方协作。开征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强化土地管理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与土地管理部门搞好协作是做好耕地占用税工作的重要环节。从宏观上来讲,开征耕地占用税与严格审批占用耕地,对保护耕地、限制滥占乱用耕地的目的是一致的。县人民政府特别强调财税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的精神去办,为此,我局与土地管理部门,联合召开了财税所长、土地管理员会议,共同学习土地管理和耕地占用税法规,统一了政策思想、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协调了工作的配合关系,为保护耕地,加强依法审批土地和征收耕地占用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