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把“双增双节”运动同深化企业改革结合起来,推行各种形式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7400多个大中型企业中,已实行各种形式承包责任制的有4000多个,占51%,现在,这项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发展的势头是好的。
目前,对要不要搞承包的问题,大家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因为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有效办法。但是,对如何搞好承包,议论较多。有的同志担心,搞不好会影响财政收入。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目前国家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国营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状况如何,改革搞得好坏,对财政关系极大。但是,从多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有的地区和有的企业的情况看,承包办法是行之有效的。他们通过承包,进一步处理好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关系,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改进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节约了费用开支,降低了成本,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利润。企业收入多了,增加财政收入才有可靠的基础。吉林省是从1983年开始搞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几年来,这项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从1983年至1986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1.2%,百元产值利税率,由1983年的17.17元上升到1986年的19.93元。财政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8.5%。今年1至5月份工业产值增长15%,销售收入增长15.6%。如果不搞承包,企业活不了,财政收入也上不去。所以,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支持这项改革,推行这项改革。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目前还开始推行不久,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为了使这项改革切实收到成效,必须遵循一个共同的原则,就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确定承包办法时,要既有利于增加企业留利,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不能依靠国家减税让利来增加企业的收入。承包的基数和比例,一定要定得科学、合理,一般应在1986年实际上交所得税、调节税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上一定的增长比例作为基数,不能过高或过低,并要对超承包任务的收入确定分档累进的分成比例,使企业从承包超收中多得好处,超得越多,留得越多。没有完成承包任务的,要用企业自有资金补交给国家。承包是包上交国家的所得税和调节税,不能包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税收,特别是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三种税,是从价按销售收入征收的,是包含在产品价格之中的,这些税收的多少,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主观努力的成果。目前搞承包的,主要是有盈利的大中型国营企业,亏损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定额补贴、减亏分成的承包办法。不能包肥不包瘦,包盈不包亏,但允许有个工作的发展过程。各地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要坚持自费改革的原则,对于财政收入留成比例很低,完全自费改革确有困难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央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企业承包以后,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内部经营责任制,把承包的各项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使企业承包真正收到实效。
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如不加以正确的引导,也会带来一些消极因素。为了使这项改革顺利地、健康地发展,目前,特别要引起重视的,就是要研究一些监督制约措施,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要有效地制止企业乱涨价,使企业不能用简单的涨价办法来增加自己的收入。为此,除了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规定最高限价外,还要采取税收和其他办法。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财政多收,更重要的是为了约束企业随意涨价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要防止企业随意搞高工资和滥发奖金,造成消费基金的失控。企业增加的留利,要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和技术改造方面。职工的收入应该随着企业生产增长、留利增加而增加,但不能增加得太快、太多,要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特别是要注意避免工资和奖金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要坚决制止对企业的不合理摊派和集资,使企业从承包中多得的好处不被挖走。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打乱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的利益分配,妨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企业对各种名义的集资和摊派有权进行抵制。
我们相信,只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支持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在宏观上认真采取措施加以正确引导,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一定会更加健康地发展,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