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审计局审计,浙江省浦江县工商局对1985年至1986年上半年的罚没收入138600元,做到了帐帐、帐证相符,并按月、按季及时足额地上交了国库,获得好评。他们的主要经验是:
一、认真组织《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设置“罚没收入”明细帐户进行核算,做到帐目清楚,一切会计处理都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贯彻帐、钱、物分管的原则,使罚没收入的管理有一定的内部牵制。三是要求所属工商所对经济案件的处理要有政策依据,要遵守规定的办案程序,将依法罚没的财物定期上交县工商局。四是罚没物品不在内部自行处理,一律交由指定的国营商业收购。五是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没收(罚款)处理收据”,并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制度,开出的罚没收据按规定程序传递,作废收据也完整保存,以备查考,手续比较完备。
(顾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