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同志认为,目前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留利水平太低,国家对企业提取过多,引起企业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因此他们认为,今后要继续大幅度地下放财权,给企业多减些税、多让些利,为企业输血,这样才能调动企业的内在动力,增强企业活力。这种认识显然是片面的。对减税让利能否搞活企业,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加以全面分析。
众所周知,在传统经济管理模式下,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体制,实际上削弱了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法人”地位,严重地影响了企业及其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阻碍了企业活力的发挥。在这种情况下,为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财政适度地下放财力,减税让利,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近年来财政在这方面迈出了较大步子。特别是“六五”时期,财政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安排了大量财力用于搞活企业,仅1985年留给企业的利润就有400多亿元,比1980年增长了2.2倍。在此期间,财政又几次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近几年来,仅增加企业折旧基金,财政就拿出了几十亿元,连同增加企业留利,“六五”期间财政下放的财力就达1000多亿元。这些减税让利措施,都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企业财权,调动了企业及其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从这一事实出发,我们说,减税让利对搞活企业确实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上述结论并非意味着,减税让利就是搞活企业的唯一出路。更不能因此而把继续减税让利当作下一步深入改革的基本条件。这是因为:
(一)减税让利必须考虑到目前的社会财力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社会财力的状况及财政承受能力的大小,涉及到减税让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尽管建国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生产力的总体水平目前还相当低,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一年不过5000多亿元,而财政能够集中的部分则更少。每年2000亿元左右的财政收入,既要满足非物质生产领域日益增长的资金需要,还要安排大量的企业生产性投资,再加上要承担几百亿元的价格补贴,还有农产品补贴、外贸补贴、亏损补贴等等,财政负担是相当重的。由于经济体制改革还有待于深入,当前,财政在打破统收局面的同时,统支的局面仍没有完全打破,因此,近几年财政支出的增长十分迅猛,而收入的组织则不够理想。这种状况给预算收支的平衡带来一定的困难.在这样的社会财力状况下,再要财政大幅度减税让利,是不现实的,财政也是难以承受的。
(二)减税让利必须以不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为前题。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活力是以宏观经济不失控为前提的。国民经济中一切重大比例关系,例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社会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等,都要国家来统一控制和协调。这不但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也是搞活企业所必需的。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组成细胞,其存在和运转并不是孤立的、静止的,企业有无活力以及有多大活力,除取决于自身的努力程度以外,还取决于企业经营的外部条件。毫无疑问,如果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关系不协调,搞活企业也就无从谈起。例如,能源及交通还跟不上加工工业的发展,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各种滞存或短缺,影响了正常生产能力的发挥,国民经济的瓶颈现象还没有消除等。所有这些都需要财政调整其支出结构,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在目前财政集中的资金本来就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再大幅度地减税让利,必将更加削弱财政收支结构的调整能力,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即便个别企业通过减税让利活起来,也难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减税让利增强企业财力,必须与企业自主行为的把握程度和素质状况相适应。近几年来,由于财政减税让利,企业自有资金额增长很快,留利水平一再提高。以国营工业企业为例,1985年留利水平已达到38.7%,比1981年提高了22.4%,加上税前还贷的利润,实际留利率已高达50.9%。目前,我国企业的留利加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等预算外资金,总量已经超过一千亿元,相当于1985年财政收入的80%左右。当然,这里面有个苦乐不均的问题,但就总量而言,拥有这么庞大的资金,照理是不应出现企业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了。然而现实恰恰相反,企业生产资金不足已是普遍的问题。原因何在呢?我们认为,这主要同目前企业自主行为的把握程度和素质状况有关。企业自主行为的把握能力弱和素质状况差,造成了企业资金使用的不合理,人为地加剧了资金的紧缺程度。这种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资金运用水平低。近年来,工业企业百元资金创造的税利逐年下降,1985年百元资金税利率比历史最高水平低30%左右,由于资金利用效果差,资金占用量逐年上升。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1986年1—11月份的定额流动资金占用量又比上年同期上升17.4%,其中产成品资金占用量上升22.3%。用于衡量宏观经济效益的指标之一——每增加百元国民收入所需要增加的投资额,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资金利用效果差,当然有宏观上的原因,但同微观行为的不合理也有着密切关系。目前不少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内部经济责任制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经营素质差,管理水平低。消耗高、质量低、品种结构不合理、产销不对路、损失浪费严重等等,是我国不少国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二是资金投向不合理。有些企业过分强调短期利益,倾向于将企业留利首先满足超前了的消费需求,而往往忽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尽管第二步利改税规定了企业税后留利用于职工福利、职工奖励和生产发展三方面的分配比例,但为数不少的企业实际上在职工福利和奖励上早已突破国家规定比例,有些企业甚至不惜挪用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搞福利,结果造成企业生产上的欠帐日益严重,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减弱,经济效益下降。这些情况表明,如果企业不解决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让再多的利,减再多的税,也无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适当减税让利对搞活企业有一定作用,但并不是搞活企业的唯一途径。减税让利既要考虑客观可能性,又要把握一个适当的度。如果超过了一定的度,不但不能搞活企业,还可能产生一系列的负效应。因此,为增强企业活力,下一步的改革就不能只把眼睛盯在减税让利上,而要继续加强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搞好各项经济改革之间的有机联系,不断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使企业的活力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