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是全国城市改革试点市之一,也是我省首批地、市合并,实行市管县的中等城市。从1983年3月实行地、市合并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该市财政、编委、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在精简机构、裁减超编人员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地市原有一级机构127个,现精简为52个;原有2943人现裁减为2555人,减少了388人;市属七个县党政群机关原有4983人,现减为4468人,减少了515人,占县直机关超编人员的85%。七个县中有五个县做到了不超编。三年来,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在裁减超编人员时,从八个方面进行了消化:1.从行政机关调整曾经从事过政法工作或者适合做政法工作的同志充实到政法系统工作;2.从行政机关挑选从各类专业学校毕业的年轻干部调到缺编的区乡镇担任领导工作;3.从行政机关调整一批干部到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担任行政工作;4.将有专业技术而在机关用不上的同志调整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5.从机关调整干部充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经济监督部门;6.通过兴办劳动服务公司等第三产业安排行政超编人员;7.动员师范院校毕业后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同志回到教育部门工作;8.对已到离退休年龄的干部及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通过以上八个渠道消化超编人员,不仅促进了该市机关改革和机关作风的转变,为基层充实了骨干力量,而且还为国家节约行政经费541.8万元,更好地保证了重点建设,促进了经济和事业的发展。衡阳市的主要作法是:
一、制定措施,明确政策,层层落实。1983年由于地、市合并,衡阳市行政机关人员达2957人,超编1340人,按人均年支经费2000元计算,财政上要增加负担近300万元。要精简机构,裁减人员,减轻财政负担,工作任务是复杂而艰巨的,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该市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核定编制,规定纪律。①超编单位不准调入人员,并要积极予以调整“消化”;②空编单位需调入人员,由组织、劳动人事部门从机关超编人员中调剂;③满编单位需改变人员结构,必须先出后进;④超编单位不在指定时间内将超编人员调整,财政部门只拨工资,不拨公用经费;⑤机构、编制实行“一支笔”审批,未经批准调入的人员,有关单位不予办理工资基金手续。二是明确政策,限期精简。市委、市政府为了使精简工作顺利发展下去,连续下发了几个文件,就严格控制增设机构、增加人员,限期做好超编人员的精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政策界限。三是成立联合班子抓精简工作,明确由市、县管党群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各战线的一名副主任以及各超编局的一名副局长具体抓机关编制和人员精简工作,并由组织、人事、劳动、财政、编委负责同志组成联合班子抓精简工作。这样,上下结合,条块结合一起抓,保证了这项工作的切实开展。四是召开有关会议,层层做思想工作。机关精简工作全面部署以后,引起部分干部的思想波动,特别是那些接近离退休年龄和长期病休的同志顾虑大。为了积极而稳妥地做好市直机关精简工作,该市召开了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精简的原则、出路、具体办法和明确各级领导应完成的任务,然后再召开办委主要负责人会议、局级领导会议、中层骨干会议以及干部职工会,层层做思想工作。通过做工作,使广大干部认识到机关精简不是“甩包袱”,也不是强制性的下放。人员要精简,机关要“消肿”,是形势所迫,改革所需,迟改不如早改,被动改不如主动改。
二、确定岗位,明确职责,实行定编定员。确定岗位,明确职责,实行定编定员是抓好精简机构,裁减人员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为此,衡阳市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直党政群机关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市直各单位又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再由各科室明确到人。去年该市大多数单位又把岗位责任制和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企业的目标管理方法运用到干部的岗位责任制中,建立机关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按照职、责、权、数、质、时六要素的考核标准,对机关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使岗位责任制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岗位责任制的推行、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作风的转变。现在,干部主动下基层的多了,到现场解决问题的多了,积极为基层和生产服务的多了,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三、部门配合,共同把关,促使机关”消肿”。在市机关精简工作的原则、政策和去向基本确定以后,要实现真正的“消肿”,还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把关。为此,市财政部门自觉把它当作份内之事,当作节约行政经费的重要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一是积极提建议。如编委开会研究编制问题,财政部门坚持派人参加,并积极提意见和建议。去年市编委召集财政、人事、劳动、组织等部门开会研究行政编制工作和机关“消肿”问题,在会上,市财政局提出:控制行政编制,应坚持宏观上只出不进,微观上有出有进,先出后进的原则。这个意见得到市委的肯定,实践证明:这样做,既有利于机关“消肿”,又有利于人员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人才流动。二是与编制部门互相支持。财政局每年召开预算安排会议,都要请编委负责同志参加,就加强编制管理,做好机关“消肿”工作问题,争取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三是互通情报。每月拨付行政经费时,财政部门坚持把各单位申报的拨款人数与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同时,他们还积极主动配合编委抓好各县的编制管理,在各县财政局长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上,市局领导都要讲精简问题,并把各县编制管理情况及时与市编委通气。四是把好三关。即:编委把好编制审批关,劳动局把好工资基金关,财政部门把好拨款关。如单位进人,须先申报编委批准,而后到劳动局建工资卡,再到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没有编委批准同意,没有建工资卡,财政不办理拨款手续.不安排“基本口粮”。这样做,较好地发挥了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机关“消肿”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