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是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商品。搞好粮食财务管理,对于促进粮食生产,保证粮食供应,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几年,影响粮食财务管理的因素越来越多,国家财政支付的价格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有较大增加,这里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其中有不少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目前,我国有5.3万多个粮食企业,由于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划分不清,吃“大锅饭”的现象比较严重,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加强粮食财务管理,促进企业扭亏增盈,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我们认为,当前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善粮食财务管理。
一、对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实行定额补贴。近几年,一些地方试行了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办法,即对粮食企业在经营平价粮油过程中,因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而发生的亏损,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定额给予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实践证明,实行定额补贴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控制财政补贴的有效措施。但是实行定额补贴,首先要正确规定补贴的范围。补贴的范围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计划经营平价粮油的合理的商品流通费和1979年以前粮油购销价格倒挂的价差,国家储备粮油和供应军粮发生的费用,以及合理的营业外支出。经营国家计划外粮油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增加的开支,不属于定额补贴的范围。实行定额补贴的关键是补贴定额要定得先进合理,使企业在补贴后经过努力,能够有所盈利。一般可按企业上年或前三年平均的平价粮油销售量、储存量和经营平价粮油净亏损,剔除不合理的开支,并考虑到新的增亏或减亏因素,加上合理利润后核定。实行定额补贴后,对企业实现的利润可以实行利润分成办法,同时应停止执行企业基金办法。
二、进一步搞好粮食企业利改税.对粮食企业实行利改税是理顺国家与粮食企业之间分配关系,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问题的好办法。目前,粮食企业中只有一小部分实行了利改税。我们要在巩固已实行利改税的粮食企业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使粮食企业普遍实行利改税。(1)要认真总结城市粮店利改税试点经验,经过批准后有步骤地加以推广。城市粮店利改税试点经验表明,利改税给城市粮店带来了活力,促进了粮店积极发展附营业务,方便了群众生活,也增加了企业盈利。应当坚持搞好城市粮店利改税。城市粮店实行利改税的关键是确定合理的批零差率。从总体上测算,批零差率定为7%比较合适。当然各个粮店的经营条件不同,有的交通方便,有的比较偏僻,有的实行取货制,有的实行送货制,有的负责供应机关、学校、企业的伙食粮,有的不负责,等等。因此,在核定批零差率时,不同情况的粮店,应当有所区别,不宜一刀切。但城市粮店批零差率的总水平应当控制在7%。(2)帮助尚未实行利改税的一部分粮食工业企业和经营议价粮油的企业尽快实行利改税。粮食工业企业和议价粮油企业属于粮食企业中的盈利企业,这些企业都可以实行利改税。大部分粮食工业企业已经在工业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时实行了利改税。少部分粮食工业企业由于核算制度不够健全,厂库没有严格分开核算,加工业务与仓储业务划分不清,暂没有实行利改税。议价粮油企业也由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平价业务与议价业务划分不清等原因尚未实行利改税。在当前的情况下,尚未实行利改税的粮食工业企业和议价粮油企业应当积极健全制度,实行分开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帮助尚未实行利改税的粮食工业企业和议价粮油企业搞好利改税,议价粮油企业除按55%交纳所得税外,还应交纳调节税。(3)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在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实行利改税。实行定额补贴使原来政策性亏损的粮食企业有了合理盈利。企业通过扩大经营,挖潜堵漏,盈利还将不断增加。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这些企业实行利改税的可行性研究,搞好测算、分析,逐步使这些企业的利润分配由利润分成办法过渡到利改税办法,从而实现粮食全行业利改税。
三、把粮食财务下放到市、县管理。造成粮食企业吃“大锅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财务管理体制过分集中。长期以来,国家拨付的加价款和国家储备粮油费用补贴集中在中央财政管理,价差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集中在省级财政管理。粮食企业财务同市、县财政不挂钩,失去基层财政对粮食企业财务的有效监督,形成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局面。因此,要坚持把粮食企业财务下放到市、县管理。中央财政拨付的加价款,也要按财政系统层层下拨到市、县财政部门,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拨付给粮食企业。由省级财政统管的价差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要分解落实到市、县财政。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充实力量,切实加强对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粮食财务下放到市、县管理,是粮食财务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已下放的地方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市县政府重视了粮食的收购和销售工作,财政部门加强了监督,粮食企业加强了经济核算。各地应当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把这项改革搞好。已经实行粮食财务管理体制下放的地区,要在提高粮食财务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等方面下功夫,促进企业尽快消灭经营性亏损,减少财政补贴。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正确执行各项财务处理办法。1986年以来,国家为了发展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对粮食购销政策做了一系列调整,主要有:为了完善合同定购制度,改进了作价办法,并适当调减合同定购量,相应增加“议转平”的粮食:为了调动各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省间粮油调拨经营费用;为了合理调整粮食比价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了一些品种的收购价格;国家还对控制平价粮食销售量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等等。我们要从财务上保证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对于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处理办法,各地都应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好具体实施办法。执行中发现什么问题,应当及时向上反映,以便不断完善财务处理办法,使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在财务上得到准确地体现。要防止超越国家统一规定,乱开增支减收的口子;防止在财务处理上为了局部利益,增加中央财政负担。各地自行规定的财务处理办法,凡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都应当及时改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