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地处山区,是个人多地少、经济条件差、生产落后的穷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方针的贯彻,县内各部门和各单位先后办起了一批预算外企业。但是,由于企业结构不合理,管理混乱,对我县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1983年4月,县政府决定,由县财政局把这部分预算外企业管起来,并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股负责具体工作。近年来,我们在管理预算外企业,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初步收到一点成效。
一、抓制度建设,改变管理混乱状况
为了掌握情况,从而做好管理工作,我们首先对每户预算外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盈亏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通过调查,发现这些企业不仅在生产经营上存在不少问题,财务管理也非常混乱。例如自订利润分配办法和高标准开支制度,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滥发奖金和实物补贴等等。不少企业账目不清,盈亏不实,甚至无帐表、无核算。我们针对以上问题,着重抓了预算外企业的财务制度建设,先后报请县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我县预算外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以及《关于调整预算外企业利润上交财政比例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原有或新办的全民所有制预算外企业,其财务工作一律由县财政局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有关财务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应参照同类型国营企业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执行。同时,还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以及还贷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参照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规定不同的利润上缴比例,最高的是按企业利润总额上缴财政55%,最低的上缴20%,并实行按月预交,按季结算,年终汇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对留给企业的利润,也明确规定大部分(即70%)要用于发展生产,小部分(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扭转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混乱局面,既大大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又增加了地方的财力。
二、搞好清理整顿,调整企业结构
我县的预算外企业,由于是各部门各单位自己搞起来的,发展中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企业结构很不合理。总的情况是经商的多,开发本地资源、发展山区经济的少。在全县90多户预算外企业中,70多户是机关办的商业企业,其他也大多属于服务性企业,工业企业只有莹矿和水电站2户。1985年我们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预算外企业的通知》,结合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文件精神.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预算外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撤销了机关办的70多户商业企业。与此同时,我们又从本地资源优势出发,筹集预算外资金,新办了铁矿联合公司和稀土开发公司两个小矿;并对原有的莹矿和小水电站进行了扩建和改造,扩大生产能力。通过整顿,保留下来的加上新办的预算外企业共14户。在这14户预算外企业中,属于生产性的工矿企业6户,服务性企业6户,商业企业2户,从而改变了过去的不合理结构,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的企业结构。
三、大力支持企业开发矿产资源,促进增产增收
我县稀土矿蕴藏量大,质量好,产品在国内外销路甚广,经济效益好,每吨盈利1.8—2万元,开采和加工条件也比较理想。为了促进增产增收,我们派出专人参与稀土开发公司的筹建和开发工作,并从多方面筹集资金42万元,支持该公司进行稀土矿的勘探、设计、施工和购置设备。该公司计划建三个加工车间,目前土建工程正在加紧施工,计划于七月份投产,预计年底就可盈利60万元。三个车间全部建成投产后,年产量为150吨,年利润400多万元,税收23万元。这样,新增的税利相当于现有全县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这将大大增强我县的经济活力。
从事开采莹矿的矿产公司,原来矿区用电是与农业用电同一条线路,经常为争电而互相扯皮,加上线路长又受各种条件限制,供电很不正常,对生产影响很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由矿产公司出面,财政担保,向地区矿冶局借款13万元,从县城架设七公里的高压线到矿区。去年,又筹借20万元预算外资金给该矿购置机械设备。这两项措施使该矿的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实现大幅度增产增收。1985年生产莹矿6.8万吨,除了归还部分借款和留成之外,上交财政11万元,比上年增加近三倍。同时,本县自行出口部分莹矿还创外汇近40万美元。
由于各企业通过清理整顿,端正了经营方向,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财务管理,生产和经营发展很快,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1985年,全县预算外企业实现利润(按可比口经计算)315万元,比1984年增长37.55%,扣除归还贷款和按规定留成,上缴财政109万元,比1984年增加27.51%;交税128万元,比1984年增长8.48%。这部分预算外企业收入,对平衡我县预算收支做出了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