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区的经济建设中,资金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国家财政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有限的资金没有用活用好,资金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出来。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经济发展,1985年初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财政安排发展民族经济的资金。一年来的实践表明,这项改革是比较成功的。
一、管理机构的任务
我区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机构,包括局、所两级。管理局属财政厅领导下的处(县)级事业单位;地市管理所由当地财政局领导。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发放财政支持生产周转金。该项资金主要是支持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支持的项目要花钱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好,有偿还能力。凡需要借用财政支持生产周转金的企业,必须首先提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有关部门论证,列入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计划,然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并经地区、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所签署意见,再报自治区管理局审批。经批准同意借款的项目,须由地、市、县财政局与自治区管理局签订借款协议,双方按借款协议规定的内容履行责任,地、市、县财政局到期负责归还本金和资金占用费,借款期一般一至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自治区管理局按月收3‰资金占用费,逾期不还,加倍收取。有关地、市、县财政局还要与企业签订合同,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具体管理。
(二)发放预付财政补助款周转金。这项资金主要是帮助收不敷支的财政补助县加速经济发展,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在规定的时间内减少上级财政补贴或实现财政自给。要求使用预付财政补贴款周转金的县,由县政府提出具体项目,经地区行署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平衡,并经自治区计委、经委、科委等有关部门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厅与县(市)政府签订协议书,付诸实施。对于在1989年以前财政包干期内能实现财政自给的县,可将1986至1989年财政包干期内的固定补助,按照核定的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提前拨付,拨完为止。对不能在这个包干期内实现财政自给的县,其发展关键性项目所需的资金,也可以使用财政预付补助款周转金。使用该项资金不收资金占用费,到期后由自治区财政厅从给该县的年度补助款中扣还本金。
(三)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主要是参与基本建设计划的安排,了解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工程竣工决算,对本期基本建设投资进行拨款监督,催收到期基本建设拨改贷资金,审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豁免,清理财政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和清算银行应交财政的利息和其他各项收入等。
二、初见成效
我区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机构成立以来,通过发放支持生产周转金,预付财政补助款周转金,在改革财政支出管理、用活用好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帮助“老少边山穷”地区发展经济等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一)提高了资金利用率。长期以来,财政资金一直采取无偿分配的办法,资金供应者和使用单位很少考虑投资风险和经济效果,资金损失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实行财政资金的有偿占用,借贷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明确了各自应负的责任,减少或避免了资金的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由一次使用变为滚动使用,也扩大了财政支持生产的能力,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用活了财政资金。我区县级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少。全区87个市县中,有50个县是财政补贴县,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自治区每年要对这些县补贴1.86亿元。过去都是采取事后补贴、给“吃饭钱”的办法。但年年花钱年年穷,补贴款吃掉了,补贴县的面貌却没有多大改变。把财政补贴款提前集中使用,为各县发展商品经济、开辟财源、振兴经济、增加收入提供了资金,增强了这些县的“造血”功能。
(三)对开展财政信用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目前.我区发放的支持生产周转金贷款,就是上下级财政之间通过信用形式进行的。如地、市、县财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足向上级财政提出申请,上级财政可根据双方的协议,通过资金的调度,给地、市、县财政以支持。加强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资金调度,不仅缓解了资金需要与可能之间的矛盾,而且还为进一步开展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财政信用、财政资金的划拨和融通业务探索了一条新路子。
(四)支持了生产的发展。我区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成立以来,向国营企业发放贷款1.57亿元(不包括地市资金管理所发放的贷款),支持了265个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预计这批项目投产后每年可增加税利1.5亿元左右;批准了25个县提前使用财政补助款,金额达9754万元,用于60个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这些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新增产值30679万元,新增税利9585万元。有的项目当年投资当年就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这些资金的投放,对于改变我区工业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状况,改变“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落后面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几个问题
我们体会到,成立民族经济发展资金机构,用活用好财政资金,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一)加强计划管理。凡是用财政周转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都应当纳入计划这个“笼子”。属基本建设的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属技术改造的纳入技术改造计划,以免冲击国家计划,拉长基本建设战线,影响投资效果。
(二)处理好财政与金融部门的关系。财政发放支持生产周转金,把部分财政资金由无偿变有偿,把死钱变活钱,是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弥补银行贷款的不足,缓解资金需要和可能之间矛盾的一项措施。因此,财政、银行应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财政周转金可以在银行开设单独的户头,自行管理,也可以采用委托银行贷款的办法,具体项目由财政审批,拨款手续由银行办理,财政付给银行一定的手续费。
(三)进一步完善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机构。从我区的实践来看,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机构有必要进一步充实加强,拓展业务。我们的设想是:自治区成立在财政厅领导下的副厅级局;地市成立在财政局领导下的副处级分局;有条件的县,也可成立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所。还要进一步扩大周转金来源和拓展业务,主要有:①凡属于财政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生产的资金、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补助费、边境建设费等,统由资金管理局统筹安排发放。②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弥补银行贷款不足。③接受各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发放由无偿变有偿部分资金的借款。④代表政府发行经济建设债券,发展地区财政之间资金的划拨和融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