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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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很快。1985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353.8亿元,粮食总产量达627.5亿斤,分别比1978年增长116.7%和37%,农村人均收入437.7元,比1978年增长5.4倍。全省绝大多数农民已摆脱贫困,部分农民已开始向“富裕型”、“小康型”道路迈进。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基础、文化水平的差异以及历史上的种种原因,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还有一部分地区和农户尚未摆脱贫困。为了帮助这些地区和农户尽快治穷致富,改变贫穷面貌,近几年来,我们把扶贫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贫困地区在资金上重点扶持,政策上尽量照顾,工作上热情帮助,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了一批集中连片的最困难地区。据调查了解,经过财政扶持的大部分单位,自我发展能力得到了加强,有的已经初步脱贫。我们在扶贫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是:
一、突出重点,增加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我省贫困地区类型多,散布广,有山区、丘陵、平原、还有湖区、水库区、海岛,有的集中连片,有的贫富“插花”。为了确保支援重点,讲究投资实效,几年来,我们采取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工作方法,确定以革命老根据地的沂蒙山区、黄河两岸地区、海岛和湖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很快。1985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353.8亿元,粮食总产量达627.5亿斤,分别比1978年增长116.7%和37%,农村人均收入437.7元,比1978年增长5.4倍。全省绝大多数农民已摆脱贫困,部分农民已开始向“富裕型”、“小康型”道路迈进。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基础、文化水平的差异以及历史上的种种原因,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全省还有一部分地区和农户尚未摆脱贫困。为了帮助这些地区和农户尽快治穷致富,改变贫穷面貌,近几年来,我们把扶贫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贫困地区在资金上重点扶持,政策上尽量照顾,工作上热情帮助,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了一批集中连片的最困难地区。据调查了解,经过财政扶持的大部分单位,自我发展能力得到了加强,有的已经初步脱贫。我们在扶贫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是:
一、突出重点,增加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我省贫困地区类型多,散布广,有山区、丘陵、平原、还有湖区、水库区、海岛,有的集中连片,有的贫富“插花”。为了确保支援重点,讲究投资实效,几年来,我们采取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工作方法,确定以革命老根据地的沂蒙山区、黄河两岸地区、海岛和湖区为重点,集中资金,分期分批地对这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单位进行支援,帮助他们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脱贫致富。
1982年以来,省财政厅设立了支援山区联系点县和支援山区开发建设基金(每年增拨1000万元)。同时,省政府决定将中央自1984年起分配给我省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连同省级财力集中投入属于老革命根据地的沂蒙山区的贫困县乡。据统计,1984、1985两年,各级财政共支援沂蒙山区扶贫重点县各项支农资金3937.7万元。1986年,省级财政又继续支援沂蒙山区7个重点县支农周转金725万元,占全省该项拨款总额的35.5%;发展资金740万元,占该项拨款总额的51.7%。
对于我省粮棉集中产区的黄河两岸平原地区,我们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造黄河两岸4000万亩中低产田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积极调整资金使用重点,省财政建立了引黄灌溉周转金(每年增加1500万元),增加了发展多种经营周转金,支援黄河两岸地区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扩大引黄灌溉面积,开发利用荒碱涝洼地,大力发展林牧渔业和粮食加工业,提高粮食转化能力。经过几年的努力,增加了集体和农民的收入,使黄河两岸地区逐步摆脱了贫困。据统计,自1983年到1985年,省财政共拨付给这些地区引黄灌溉基金4500万元;多种经营周转金2896万元,平均每年拨款965万元,较1982年增加758万元。在对贫困山区和黄河两岸地区增加投资的同时,我们还增加了对海岛和湖区的扶贫投资,有效地促进了海岛的开发和湖区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我们在突出支援重点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自力更生为主的原则,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筹集引导社会资金的凝聚作用,以调动各方面改变贫困面貌的积极性。一方面省财政要求有关市、地和县(市)、区都要拿出一定的地方财力,共同用于扶贫;另一方面,我们也强调受援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自有财力,使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与地方财力、单位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等凝聚在一起,形成一股强大的支农扶贫力量,并以行政资金作为“爬坡助力”。以扶持农村发展多种经营的支农周转金为例,1985年全省共安排16933.1万元,其中:省级安排9742.8万元,市、地级安排4643.8万元,县级安排2546.5万元。在筹集吸引社会资金方面,1983年全省每百元周转金吸引社会资金186.5元,1984年提高为214.5元,1985年又提高为228.8元。
二、扶贫治本,帮助贫困地区发展商品经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品经济不发达。要彻底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必须打破低水平的经济自给,加快商品经济的发展。几年来,我们改变过去单纯扶贫的“输血型”做法,把扶贫工作逐渐转到扶贫治本,发展商品生产,增强贫困地区内部的经济活力上来。
(一)支持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为脱贫致富奠定基础。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是贫困地区发展商品生产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我省从1983年起,专门设立了引黄灌溉、水土保持、速生丰产林和山区开发等项基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我省贫困山区在发展以林果为主的多种经营项目的过程中,注意从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入手,着眼于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实行以治水、修路、育苗为前导,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办法。1985年,沂水县财政部门首先投资30万元,兴修水利,然后植树种草,闸山沟,修塘坝,综合治理小流域3.1万亩,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同时,县财政还拿出10万元资金,扶持修建乡村公路和环山生产路352公里,为开发山区、发展商品经济奠定了基础。此外,为搞好林果生产,突破育苗关,县财政1984、1985两年发放资金58.7万元,扶持林业育苗2.8万亩,已出圃成苗8000万株,为封山造林创造了条件。
(二)扶持发展近期脱贫项目,实行长短结合,以短养长。为使贫困地区早日摆脱贫困,我们在扶贫工作的起步阶段,本着先易后难、以短养长的原则,着重安排一批家家户户都干得起、上得快、能得利的项目,如种植业中的育苗;养殖业中的养鸡、养兔、养鱼以及加工业中的小型农副产品加工等。这样,可以使受援的贫困乡村和贫困户能在短期内有所收益,安定生活,增强致富的信心。沂蒙山区的费县马庄镇下牛田村,1981年人均收入只有80元,1983年以来,县财政部门连续两次扶持该村周转金5000元,用于繁育山楂树苗。1983年育苗40亩,当年收入22.5万元,1984年收入56万元。1985年育苗150亩,收入160万元,加上其他经济收入,全村总收入达187.5万元,户均收入30600元,人均7000元。县财政局根据本县发展林果生产的需要,1985年又重点支援水库区贫困村河西村育苗周转金1万元,育苗100亩,经精心管理,当年出圃185万株,收入82万元.加上其他项目的收入,户均收入达10843元,人均收入2780元,成为全县水库区一年脱贫致富的第一个万元户村。不但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还为山区发展林果生产提供了优质种苗,做到了长短结合,以短养长。
(三)将扶贫范围由过去单纯地扶持种植、养殖项目,逐步扩大到扶持加工、贮藏、供销等商品流通项目,建立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几年来,我省各地财政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帮助那些发展种植、养殖业已有一定基础的单位和农户,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出售初级产品来取得收入的做法,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项目,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产前、产后服务体系。如在支援贫困山区的工作中,我们针对我省山区的特点,注意支持以果品生产为主的加工、贮藏、保鲜、运销等服务项目,促进贫困山区将资源优势向商品优势转化。以省财政设立的9个山区联系点(县)为例,1984、1985两年,各级财政共安排山区开发建设资金5109万元,其中用于加工、贮运等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为1744万元,占总投资的34.1%,支援建设了一批农副产品加工、储存、保鲜、运输等配套服务项目,不仅避免了过去由于农副产品销售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而且实现了就地增值,搞活了流通,为农民增加了收入,为国家增加了税收。据统计,上述9个县仅在农副产品的储存、加工环节就为受援单位增加一次性纯收入7241万元,向国家缴纳税金1030万元。
(四)扶持发展乡镇企业,使贫困地区逐步建立起稳固的经济支柱。我省贫困地区乡镇企业基础薄弱,多数依靠出售原料产品取得收入,获利低微,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如菏泽地区1983年乡镇企业总收入只有2.4亿元,还不及发达地区一个县的乡镇企业收入。为促进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我们除了在税收上实行优惠政策外,还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1983年至1985年省、地、县三级财政用于临沂地区和黄河沿岸四个地区发展乡镇企业的周转金5978万元,占用于这五个地区周转金总额的57%,新建扩建乡镇企业2486个,年创产值4.5亿元,为当地农民增加纯收入1.1亿元。部分乡镇企业已成为繁荣当地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三、加强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扶贫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资金渠道多。为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综合效益,我们采取了以下几条措施:
(一)在资金分配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随钱走,权责结合;部门协作,配套支援”的办法,坚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财政部门为主管理使用扶贫资金,并会同农业、林业、水利、商业、供销、物资、科委及乡镇企业局等有关部门,从信息、规划、科技、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产供销服务等方面实行配套支援,服务到村户。
(二)在资金投入方式上,对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支农周转金、救济款以及农口有关事业费等进行统筹安排,结合使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综合效益。同时,根据扶持项目的不同情况,实行无偿使用与有偿周转使用相结合的办法。对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保持生态环境或只有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而无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一般采用无偿扶持的形式;而对扶持那些在短期内可以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商品生产项目的资金,一般采用有偿周转使用的办法,做到循环投资,一个钱顶几个钱用。
(三)在审定扶持项目上,实行“择优支援”的原则,坚持“五落实”和“六优先”。“五落实”是:经营体制落实、自筹资金落实、技术设备落实、原材料落实、产品销路落实。“六优先”是:对有利于开发当地资源、发展专业化生产、商品率高的项目优先;对扶持一个点,带动一大片的开发性、示范性、关键性项目优先;对配套、挖潜改造项目优先;对有利于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项目优先;对有技术、懂管理的明白人和讲信用、保证按期还款的单位优先;在同等条件下.对最贫困的单位优先。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我们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面向实际,面向基层,从资金分配、项目审定,到事中检查、效果考核等各方面,建立健全了申报核批、经济技术合同、司法公证、监督检查、经济效益考核以及项目验收等一整套管理制度,保证了扶贫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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