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31 作者:唐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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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这为进一步推进企业降成本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福建省企业运营成本仍然较高,各种推高成本的因素还广泛存在,企业降成本增活力面临的压力仍然很大。为此,应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加强财政政策制度创新,构建降低企业成本的财政政策长效机制,为振兴实体经济夯实基础。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实现降本目标。从培育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出发,加大实施资金投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的财政政策,促进企业以科技创新来有效降低成本。一是扩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规模,实施分类扶持政策。为更好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除加大投向企业的财政资金外,应针对企业的不同阶段实施分类资助,即对初创期企业的科技创新加大无偿资助比例,提高项目资助比例,增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对成长期企业的科技创新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成本负担。二是加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力度,降低企业研发费用成本。在全面落实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适当倾斜,如在...
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这为进一步推进企业降成本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福建省企业运营成本仍然较高,各种推高成本的因素还广泛存在,企业降成本增活力面临的压力仍然很大。为此,应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加强财政政策制度创新,构建降低企业成本的财政政策长效机制,为振兴实体经济夯实基础。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实现降本目标。从培育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出发,加大实施资金投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的财政政策,促进企业以科技创新来有效降低成本。一是扩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规模,实施分类扶持政策。为更好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除加大投向企业的财政资金外,应针对企业的不同阶段实施分类资助,即对初创期企业的科技创新加大无偿资助比例,提高项目资助比例,增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对成长期企业的科技创新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成本负担。二是加大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力度,降低企业研发费用成本。在全面落实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适当倾斜,如在实行《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时,可采用加大抵扣比例、延长递延年限等方式降低研发费用负担。三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帮助企业增加收益水平。大力推进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予以减免政策的同时,对企业符合国家自主创新导向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政策,并尝试给这部分中小企业更高的价格,以推动企业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快、更高收益,促进企业降低科技创新成本。
(二)推进减税降费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通过继续完善减税政策,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一是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增值税税率结构从四档简并为三档。为有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提高出口退税率,缓解出口企业经营压力。将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到年所得税纳税额在30—50万元的中小企业。根据环境保护税立法赋予地方权限,测算好具体适用税额,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报省政府和省人大审定。同时,密切关注个人所得税改革动态,跟进房地产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立法进程,做好改革准备工作。二是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营造更加宽松的创业创新的环境。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此外,还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以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三是加大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力度,将减轻企业负担落到实处。取消、停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和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根据中央授权减免部分基金。对现有的9项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分类清理,再取消、停征部分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推动降低金融、铁路货运等领域涉企经营性收费。对构成企业“超额负担”的收费进行清理,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议适时取消;对工会会费按工资总额的2%征收标准,建议对小微企业适当降低征收标准或停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建议由一次性支付改为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内缴清。
(三)拓宽融资渠道,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同时,应着眼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有活力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一是加大财政资金和政策实施力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征信体系。加快建立由政府资金投入、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的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一批经营规范、聚集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融资担保行业实力。研究出台明确联保的企业按自身担保比例来偿还担保额度的有关政策。二是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对企业上市前进行改制的有关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将企业上市后的奖励改为事前补助,按募集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减轻企业上市前期费用支出压力。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在银行间、交易所等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票据、区域绩优票据。三是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小微企业创业、进出口贸易等融资风险大的项目,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在银行贷款项目发生呆账、坏账时,同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减轻银行的损失。同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实体经济。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
(四)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切实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加强与部门协调合作,强化降成本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引导,为企业降低成本创造新空间。一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公共财力许可下,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到1%;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 12%,困难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在保证社保待遇不变的前提下对发展困难的企业临时性调整社保缴费比例,1年期内可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缴纳的新农合、新农保的员工,根据意愿可不再重复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完善企业职工职业教育培训补贴,降低企业相对人工成本。二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完善土地供应特别是有偿使用制度,降低包括商贸行业在内的实体服务业企业房租成本,允许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创意设计、信息服务等不影响居民的经营活动,并简化登记手续;实施产业用地差别化政策,对生产性实体经济企业的工业用地允许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用地变通方式降低成本。三是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破除电网领域长期存在的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组建配售电主体,开展售电侧市场改革试点,促进售电市场化竞争。免收企业电费押金,允许用户按用电性质(生产与非生产)分别装置计量装置,对应电价标准分别计收电费,企业还可以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四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优化通行证管理制度,支持共同配送,加大城市共同配送节点设施投入。开展多式联运衔接工程,加强铁路与公路、水运、航空货运枢纽的规划衔接和网络对接。推动物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智能仓储、智能交通、智能配送等智能物流发展。五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申请政策奖励或补助的行政成本,使政府的扶持政策真正惠及企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税收优惠、财政奖补及融资等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南等服务,提高企业知晓度,让降成本举措落地生根。建立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变相提高审批标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达到规定金额的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采取变相方式转嫁企业负担。对一些评估、认证、检测等中介服务“合并同类项”,允许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实现产品认证各地互认。
(作者单位:福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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