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察专员办经过五年来的实践,实现了从单一对中央企业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到全面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责的转移,拓宽了财政监督领域,加大了财政监督力度,在维护财税秩序,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和确保中央预算平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五年来的实践与效绩
近五年来,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成功地履行中央财政的监督职能和任务,积极主动参加当地财税大检查,按时完成财政部安排的各项交叉专项检查和日常财政监督检查及管理,监缴中央非税性财政收入,对国库、国税征缴、收纳、划解上拨中央财政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审批各项财务事项,共发现各类有问题金额1852135.51万元(相当于山西一年的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收入65179.42万元,征缴中央非税性财政收入及清欠各种税费343716万元,通过各种审查审批财务事项堵漏160848万元。
1、加强日常监督。以决算审查为突破口,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方法,上下配合全面展开,按时保质完成了对2247户(次)工交、商贸、金融保险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决算审查任务。特别是近几年来,工交企业的决算已转移到由社会中介机构审查,专员办决算审查重点转向金融保险企业。在审查金融保险企业1999年决算中,他们根据自身力量,合理确定重点,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发现各类违纪问题5434万元,较好完成了年度决算审查任务。
2、强化专项监督检查。五年来有组织有计划对外贸企业决算、全省三电办和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社会中介机构执法质量审查,对防汛抗旱补助、粮油储备利息支出和工商、海关、税务的检查(审),国债转贷检查,发现各类违纪金额1613530.51万元,补交财政收入49865.42万元。
3、严格各项财务事项的审(查)批,堵塞各种财政收入漏洞。针对企业单位审批财务事项中弄虚作假、严重失真的情况,严把审核审批关。五年来经对企业申报退税的审批,各种财务事项的审批及对中央级基本建设财务监督和审批,堵塞各种漏洞160748.47万元。
4、严格做好退税工作。五年来,山西专员办不断完善退税工作程序,建立审核退付机制,深入实地审核审批,层层把关,及时为1221户中央和地方企业退税进行审核审批,申报金额37231万元,核批31326万元。
5、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征缴入库。五年累计征缴电力建设基金、供电贴费、机场管理建设费、三峡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碘盐基金、烟草利润等中央非税性财政收入249450万元。
二、违纪的主要表现形式
1、乱挤乱摊成本费用。部分企业单位存在财经纪律松弛,做假报表、假决算,挤占成本费用,扩大职工奖金,乱发实物,误餐补助列差旅费,劳保费公杂费列职工福利等人为减少企业利润和国家税收的现象。
2、违规立项预算外资金。由于国家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法规还不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尚未到位,擅自收费、越权收费以及违反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情况还没很好地遏制,私设小金库屡禁不止,造成了财政资金大量体外循环。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长期以来,由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缺乏严格约束机制,虚列支出、挤占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浪费十分严重,有的将中央专项资金吃喝玩乐,有的单位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小汽车,有的高标准修建办公楼,有的追求办公现代化。特别是国家基本建设资金,有些项目单位未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范围列支费用,凭证混装、结余不清、费用摊销无序无规,甚至挤占挪用,将超工程概算范围的支出列入工程成本等挤占挪用国债资金。
4、擅自减免提退占压税款。有的税务部门违规审批调库,擅自变通“先征后返形式”超比例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有的税款解缴不能及时入库。
5、偷漏拖欠国家税费。有的单位将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有的将投资收益长期外循环,逃避纳税。
6、国有资金流失严重。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潜亏现象严重,全民办集体无偿占用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关停并转评估不实,盲目投资,效益不高,造成国有资金闲置和浪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资产不评估或低估、外方设备和技术高估价格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的几点建议
造成上述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主要是有的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视不够,财政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工作中执法不严,处理责任人偏轻,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财政监督法规,提高财政监督法律地位。应尽快研究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财政监督条例》、《财政监督法》,并完善各项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的形式来明确财政监督的权力、职能;规范财政监督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风险机制,工作手段;建立管理型的财政监督管理体系,将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专项检查相结合,将资金运作的各种状态、形式与环节一并纳入各级财政监督体系之中,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2、建立高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必须适应其变化,建立起高效的监督运行机制,包括财政收入的保障机制,财政专项支出的跟踪机制、反馈机制,对违规违法违纪现象的追究和处罚机制,监督机构执法质量的检验机制,对监督机构的考核机制,对财政经济活动动向、趋势的快速反映机制。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从处理事件和内部通报为主向处理事件和处理责任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对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处理,必要时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财政监督的权威,逐步巩固监督成果,实现财经秩序的根本好转。
3、建立财政监督检查程序。这个程序,一是编制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检查技术指导说明书。二是确定财政监督检查对象,根据基层专员办事机构提供和掌握的信息,对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状况进行分析确定出财政监督检查对象、确定不同水平的检查人员,编成检查小组。三是用电话或书面通知被查基层和单位。四是实施检查。检查可通过会计人员谈话,到经营场地实地考察等活动,了解企业的效益、库存、经营、内部管理控制等情况,然后检查企业账表凭证。六是如被查单位认为查处有误,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4、建立财政监督信息反馈体系。作为财政部派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处于中央财政监督前哨地位,要用现代技术武装自己,通过软件开发、计算机联网等手段,收集并储存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经法纪情况等资料与信息,运用预测和分析的方法,排列监督重点,寻找存在问题,及时反映国家预算执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反映国家财政政策有关重要经济信息;反映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影响中央预算收入或增加中央预算支出的地方性法规情况;反映财政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其他重要情况。只有善于捕捉信息、积极反馈信息,认真提供大量真实可靠的信息资料,才能保证中央财政实施正确的宏观调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