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对金融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金融业必须正确、全面理解西部大开发战略,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西部大开发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的强化对西部大开发的金融支持。
一、加大对西部地区的信贷倾斜力度
西部地区资本市场欠发达,直接融资比重很小,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信贷资金。信贷资金的及时注入,对于扶持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资本的边际收益率有着重要意义。对西部地区的信贷倾斜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着力:
首先,增加中长期信贷。为了配合国家加大对西部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力度的政策,商业银行要积极认购国债并适时发放相应的配套贷款。2000年我国新增发的国债500亿元,其中400亿元用于支持西部开发,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在国债项目配套贷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还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适时发放专项金融证券,以解决中长期信贷资金不足的问题。
其次,保证重点项目信贷。对西部地区上报的项目,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快评估、审批,并配合有关政策部门,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项目,做好立项、资金筹措和贷款申报工作。要大幅度增加对特色优势产业的流动资金、产业结构调整的资金、人才培训的资金以及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支持。总之,要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确保西部基础设施、优势产业、重点企业等的资金需求,为西部地区的全面振兴创造条件。
再次,中央银行应给予西部金融机构特殊的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支持西部大开发中资金不足的,央行应积极给予再贷款或再贴现支持,并合理确定西部金融机构的贷款比率、资产负债比例等考核指标。要支持和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强资金调度,放宽西部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以充分调动西部基层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第四,加大对西部重大项目直贷力度。最近,中国建设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开发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建设银行的业务特色和服务功能,决定在注重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同时,对西部地区的公路、铁路、机场、天然气管道干线、水利、电网、通信和广播电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总行直贷力度,并在贷款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建行用积极的实际行动执行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为金融业支持西部大开发带了一个好头,其他各家商业银行都要结合各自实际,拿出重点项目的直贷方案,确保对西部大开发的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二、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我国资本市场要对区域经济的调整发挥积极作用,必须树立新思维,把一般意义上的以股票市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为特殊意义上的促进地区经济开发。资本市场在西部开发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作用可以通过四条途径来发挥:
一是引导证券市场体现国家的西部政策。目前,要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充分挖掘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含金量,将股市热点引向西部板块,同时可以考虑仿照二板市场的作法,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西部板块市场,使党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能够从股市上得到直接体现,让西部的上市公司从中获得较大收益,从而通过西部企业的发展来带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这将不失为一条引导资金流向西部的可行之路。
二是把更多的西部企业推上证券市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家必须在更为需要发展的地区和行业中给予更多的上市指标,并培育出一批具有增长潜力和带动力强的公司上市。目前,西部地区的上市公司数量远远少于东部地区,总量只有60多家,比重不到全国的7%,这与西部近87%的国土面积极不相称。其实西部并不是所有的地区经济都不发达,许多西部的大中城市和重点骨干企业,在全国是有地位的,如果能够从政策上扶一把,西部是可以培育出一批优秀上市公司的。当务之急是要以规范运作、明晰产权和推动西部地区企业改制、改造、改组为宗旨,将具有地区性产业发展优势的企业和具有主导性、支柱性产业中的企业加快推荐上市,推动西部地区股票市场的发展。
三是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西部地区的上市公司中,大多由以前的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因而这些企业股权结构中不可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种死板的股权结构导致了缺乏创新力的公司治理结构,极大地限制了这类企业的发展。但是,通过实施公司的资产重组和资本经营,将非流通股尽快置换出去,引进优良的资产和可流通的资本,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就可以打破这种沉闷的局面。
四是拓宽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西部地区要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在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增加债券发行品种,扩大发行范围,逐步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促进债券在更大的范围内发行和转让,把更多的资金引向西部。同时,积极建立区域性资本中心市场,打通资本流通渠道,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
(三)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相对于西部大开发的现实需要来说,西部地区在金融效率、经营观念和经营机制等多方面仍存在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是建立和完善地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组织体系是否完善,直接影响西部地区的筹融资能力。因此,在给予西部地区金融政策支持的同时,应积极着手建立和完善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可以考虑组建西部开发银行,集中使用国家提供的中长期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开发资金;组建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组织,直接为中小企业发展进行融资服务。同时,积极发展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其次,积极引进中信、民生、光大、发展、招商、交通等全国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在西部地区设立或增设分支机构,加大国内和国外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的力度。再次,进一步发展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在扩展业务范围、提高融资能力的同时,大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展资源开发、科技开发、旅游开发等区域性投资发展基金。第四,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更好地为促进农村经济服务。
二是加速金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西部地区的金融企业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改制和建制步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转变经营机制。通过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的责权范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使金融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实体。
三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首先,要在充分预测分析西部地区金融风险类型和形成机理的基础上,将各类风险进行量化,形成完整的、有针对性的、便于测度和实施监控的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并相应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其次,建立现代化的金融风险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并设立西部地区风险监测、预警中心,以保证区域内风险数据信息的及时收集、测度和监控措施有效实施。再次,中央银行在加强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资产负债比例和合法合规经营监管的同时,应着重加强对金融机构执行西部大开发产业金融政策中资金投向和风险度监管,以保证产业金融政策的实施和资金的运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