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正定县几年来不断改革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支持乡镇财源建设,加强基础管理,有力地促进了乡镇财政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9个乡镇跻身于全市50强乡镇。1999年,全县乡级财政收入完成12411万元,比实施分税制初期的1994年增长两倍;乡级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56.4%,比1994年提高6.6个百分点,真正成为全县财政的“半壁江山”,有力地保障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
一、定体制,合理划分乡镇财政收入范围
1995年,正定县结合本县实际,实事求是地制定了县对各乡镇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即“划分收支,定额上解,递增包干,一定三年不变”。1998年,为了增强县财政调控能力,尽量保持各乡镇均衡发展,针对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在新一轮体制制定过程中,注意兼顾两头,对三个经济实力强的乡镇加压力、促发展,实行“划分收支,定额上解,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形式。对其它10个经济实力一般和较弱的乡镇在政策上多支持,实行“划分收支,定额上解,比例递增,一定三年,超收全留,欠收自补”的财政管理体制形式。通过不断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了乡镇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1995—1999镇所属和下属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增值税的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城建税、屠宰税、遗产和赠与税、农业税、其他收入确定为乡级固定收入。二是将地方工商税收的零散小税如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由县级固定收入划为乡级固定收入。三是将农业特产税由体制之初的县、乡镇6∶4分成改为乡级固定收入。以上各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乡镇财政收入和可用财力的增加,仅1999年全县乡镇增加可用财力221万元,增长4.2%。
二、促发展.培植乡镇特色财源
分税制的实施充分调动起乡镇政府增收节支、自求平衡的积极性。县财政积极支持各乡镇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经济,培植壮大地方财源。针对二十里铺镇乡镇企业中化工、建筑、建材和家具制造等行业基础好、实力强的优势,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乡镇企业扩大规模,创优质产品,树主导财源。从1995-1999年5年间,为该镇乡镇企业筹措资金8500万元,直接和间接增加利税3200万元,使该镇经济综合实力和财政收入一直位居全县各乡镇之首。为发挥新安镇养鸡规模优势,县财政于1997年支持建设资金100多万元,建成了占地50亩、禽蛋购销门店60多家的东权城禽蛋批发市场。县财政还投资200多万元,建设了正慈公路,使该市场与107国道相接,交易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1999年,来自禽蛋市场的收入达到115万元,占该镇财政收入的22.5%。南楼乡砂矿资源优势明显,但前几年砂矿开采营销缺乏统一管理,各村各自为政。1996年,由县财政牵头,会同公安、土地、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正定县砂矿资源管理办法,对砂矿资源实施“政策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票据统一、收费统一”的“五统一”管理。1999年,来自砂矿的财政收入为405万元,占该乡财政收入的43.7%,成为农业税之外的新的收入来源。县财政还区别情况,对西兆通镇玛钢产品制造、南村镇沙发业、诸福屯镇造纸业、北早现乡家具业、曲阳桥乡金针菇种植业在资金、政策、人才技术和市场销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这些行业形成了地方特色财源。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乡镇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增强了地方财政实力。
三,重协调,帮助乡镇完善收入征管机制
正定县历来重视乡镇财政收入征收工作,实行了“局长包片、科室包乡镇、层层负责”的目标责任制。针对税务部门征收力量薄弱和漏征漏管户较为普遍的现象,1997年,县政府成立了由财政、国税、地税参加的县乡协税小组,协调做好各乡镇财税收入组织工作。协税组织进村入户,认真清理漏征漏管户,形成了强大的征收合力,解决了税源范围广、稽征人员少、工作量大等诸多难题。每年到6月中下旬征收农业税的关键时节,县财政局临时成立农业税督导小组,分组包乡镇,积极协调乡镇、粮站和银行的关系,促进农业税征收工作。
为确保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县财政根据税务所分布情况,就近建立乡金库,并将原来每月逢8日的入库时间改为每日一入库,方便了税款的及时入库,同时采用国税款上解,地税款就地分成,每月一结算的办法,便于县局及时掌握各乡镇收入情况,合理调剂资金。为了防止混库等现象的发生,每年对金库会计进行一次业务培训,讲解有关财税知识。几年来,全县的乡金库工作在撤乡并镇和国、地税分家中一直做到了有条不紊地运行。
四、强基础,规范乡镇财政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乡镇预算外资金增长很快,但由于预算外资金数额大、范围广、管理法规不健全、管理行为不规范,使预算外资金脱离财政管理和监督,乱支滥用现象十分严重。为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管,形成综合财力,1999年,县财政局代县委、县政府起草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资金管理,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实施办法》,将乡镇统筹收入和中小学学杂费以及乡镇土地、司法、民政、计划生育、经委、农经站、农科站等部门未纳入乡镇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全部纳入了乡镇财政管理,预算外资金全部上缴乡财政专户。在收入管理上,各部门统一使用由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据。建立严格的票据领、销、存、审核制度,每月定期收缴预算外收入,认真做到票款相符,防止了坐支和挪用现象的发生。在预算外资金的拨付和支出上,严格实行收入与支出挂钩的办法,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行“核定收支、先收后支、先批后用、量入为出、监督使用”的管理制度和“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乡镇财政对各项资金通盘考虑,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同时根据社会发展和要求,合理调度资金,集中财力保工资、办大事。如每年1-2月份收入淡季,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工资发放,解决燃眉之急,发挥了预算外资金的积极作用。1999年,全县各乡镇在保证工资发放的前提下,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资金达386万元,用于乡村道路建设资金达295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乡镇公益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