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减轻并稳定了农牧民负担。如锡盟东乌旗,1998年实际收取三提五统(含草场管理费)
877万元,人均收费167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7.4%。费改税后,1999年当年依率征收公益税516万元,平均税率5%,人均交税98元;比1998年减少361万元,人均减少69元,平均负担下降41%。其他试点旗县的农牧民负担也都明显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理顺了国家与农牧民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前向农牧民收费不仅有三提五统,还有各种摊派、集资、罚款,名目繁多,收费标准随意性很大。费改税以后,国家除向农牧民收取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屠宰税、公益事业建设税外,不准再向农牧民收取其他费用,农牧民也有权拒绝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较好地理顺了国家与农牧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农牧民对费改税非常拥护。
3、强化了财政职能,增强了乡镇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费改税前,大量的乡镇统筹提留资金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成为实际上的部门资金和单位收入。费改税后把长期滞留于财政体外循环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大大增强了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
4、减少了乡村干部与农牧民的直接磨擦,改善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实行费改税后,国家与农牧民的分配关系公开、统一、规...
1、减轻并稳定了农牧民负担。如锡盟东乌旗,1998年实际收取三提五统(含草场管理费)
877万元,人均收费167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7.4%。费改税后,1999年当年依率征收公益税516万元,平均税率5%,人均交税98元;比1998年减少361万元,人均减少69元,平均负担下降41%。其他试点旗县的农牧民负担也都明显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理顺了国家与农牧民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前向农牧民收费不仅有三提五统,还有各种摊派、集资、罚款,名目繁多,收费标准随意性很大。费改税以后,国家除向农牧民收取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屠宰税、公益事业建设税外,不准再向农牧民收取其他费用,农牧民也有权拒绝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较好地理顺了国家与农牧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农牧民对费改税非常拥护。
3、强化了财政职能,增强了乡镇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费改税前,大量的乡镇统筹提留资金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成为实际上的部门资金和单位收入。费改税后把长期滞留于财政体外循环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大大增强了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
4、减少了乡村干部与农牧民的直接磨擦,改善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实行费改税后,国家与农牧民的分配关系公开、统一、规范,既减轻了农牧民负担,又减少了干部与农牧民的直接磨擦,党群、干群关系趋向融洽。在支出管理上,公益事业建设税能够真正用于公益事业建设,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从内心感到满意。同时,乡村干部也从繁重的收取统筹提留工作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经济建设。
5、规范了收支,健全和完善了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过去,三提五统资金收入没预算,支出没决算,即使有也很不规范。费改税后,农村牧区公益事业建设税资金实行乡镇财政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分类使用的办法,乡镇财政所按时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后执行,其决算接受旗县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提高了透明度,规范了开支渠道。同时,属于村支配的提留款,实行乡级监督检查,堵塞了村级账目不清、胡花乱用的漏洞。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