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清查,尽快消化、处理已经形成的赤字和负债。各县(市)、乡镇在今年上半年对1999年以前的财政赤字和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赤字和负债的乡镇分别制订出消化赤字和限期还债的目标,由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定责任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县对乡镇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建立乡镇消化赤字、自求平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在清查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理。对债权单位已撤消或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债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以乡镇名义为企业借(贷)款,企业已关停的,要拍卖其财产;对到期不能还清银行债务,但产品还有销路的企业,由银行将企业设备等资产收回,再向企业租赁,通过收取租金,抵顶企业偿还部分贷款,减轻企业偿还利息的负担。
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宏观管理。努力发展乡镇经济,尤其要加快发展各类私有、民营、股份制等经济实体。采取改组、联合、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乡镇企业改革的步伐。结合省情、县情,立足自身优势,加大财源建设工作力度,多方招商引资,培育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乡镇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宜直接为企业谈项目、跑资金,更不能直接管企业和办企业。
三是完善县对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县对乡财政体制。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建立约束机制,强化财政收支的监督。坚持量人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严禁虚列收支。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将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专户管理。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