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7 作者:焦瑾璞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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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对外开放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就是我国即将加入WTO,中国银行业即将进入全面对外开放和竞争时代,届时我国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迎接挑战,趋利避害,对金融体制进行战略性重组和改革,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改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提高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寻求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将是未来十年的主题。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一)综合经营和分业经营问题。目前,由于中国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银行间接融资在全国融资格局中占绝对主导地位,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还不能适应业务综合(或交叉)经营的要求,中国实行金融机构分业经营以防止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风险在行业间交叉传递,并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助关联银行进行不正当竞争。然而,在当今国际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下,综合经营的银行体制已成为世界性发展趋势,将来金融市场开放后,许多外资银行原本实行的是综合经营,而且中国《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也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币投资业务,于是许多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时会继续实行综合经营,这就形成了在华外资银行的综合经营与在华中资银行的分业经营的格局,必将对中国分业经营的金融...
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对外开放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就是我国即将加入WTO,中国银行业即将进入全面对外开放和竞争时代,届时我国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迎接挑战,趋利避害,对金融体制进行战略性重组和改革,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改善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提高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寻求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将是未来十年的主题。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一)综合经营和分业经营问题。目前,由于中国金融市场还不够规范,银行间接融资在全国融资格局中占绝对主导地位,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还不能适应业务综合(或交叉)经营的要求,中国实行金融机构分业经营以防止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风险在行业间交叉传递,并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助关联银行进行不正当竞争。然而,在当今国际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动下,综合经营的银行体制已成为世界性发展趋势,将来金融市场开放后,许多外资银行原本实行的是综合经营,而且中国《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也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币投资业务,于是许多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时会继续实行综合经营,这就形成了在华外资银行的综合经营与在华中资银行的分业经营的格局,必将对中国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产生冲击和影响。
(二)传统银行业务和现代银行业务问题。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大都以一般存款、贷款和结汇业务等传统银行业务为主,而国外银行大部分已从传统银行业务转为现代银行业务阶段,一些中间业务、创新业务成为新的盈利来源。据有关资料报道,国外银行利润来自中间业务的部分占40%甚至2/3。金融领域传统的储蓄存款比重大幅度下降,股票、债券、基金、养老金、保险等金融资产的比重增加。与之相适应的是,间接融资如贷款需求下降,而债券和股票等直接融资比重增加。金融资产所有者(存款人)不满足于传统商业银行提供的业务,而要求多方面、多功能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全功能的资产管理业务,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金融创新工具和业务的发展,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注意寻找表外收入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现代电子技术的运用,可以在全世界寻找最低的融资成本,短期内集中大量资金,未来的资金资源短缺现象将成为过去,更重要的是如何为多余的资金寻找可靠的回报和出路。目前,国内金融也出现这种苗头,只要是好的项目,就不愁资金。银行规模效益和市场份额越来越重要,谁能提供多功能业务,谁就有大客户,谁的市场份额就大。另据统计,目前在华外资银行办理的出口结算业务已占有我国市场份额的40%左右。如果在华外资银行从目前只办理进出口结算,扩展到与中资银行相同的其他本外币结算业务,因其技术先进、迅速快捷,将能吸引走更多的结算业务。而中国银行业获利能力如何从传统金融服务走向现代金融服务,这是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新的压力。
(三)人民币的可兑换问题。目前我国资本项目下尚未开放,本外币之间存在严格的隔离,但将来资本项目放开后,本币和外币合并,将会对中国的汇率制度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如我国加入WTO后,在华的外资企业和外资银行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如目前日本利率较低,若加上掉期利率和风险溢价,其资金成本也低于我国国内利率。而外资银行的服务对象也扩展到中资企业,这就会出现大量中资企业从过去在中资银行融资转向在外资银行融资,从而加强了本币与外币的融通、国际资本的流入和流出,也加大了我国资本项目下严格管理的技术难度;同时,随着我国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实施和推进,企业重组和银行重组将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外资银行及企业将持有中资银行及企业的股份,这将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冲击,加大经常项目的监管难度,迫使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开放,而防止短期国际资本大量流入和国内资本外逃,又将是危及我国金融安全的重要问题。
(四)货币政策的调控问题。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但因其业务量很小,对货币政策实施构不成威胁。但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可以吸收中资企业和居民存款,其人民币资金来源大大增加;同时,外资银行还可以从境外向境内输入大量外币和外债,这就一方面会对我国的货币市场、以及汇市和股市造成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会将国外金融风险引入国内,加大国际资本对国内金融的影响,致使货币政策的约束力受到削弱。外资银行还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以抵制货币政策的影响。因此,开放条件下的中国货币政策传导及操作将会发生一系列重要变化,一些原来行之有效的货币政策的作用将减少,货币政策操作的难度将加大。
(五)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问题。面对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的日益变化,以及由于外资银行的国际性,金融交易技术复杂,中国现有的银行监管人员所惯用的行政手段将不再适应,从而会留下许多监管真空。从新金融品种的角度看,因外资银行能在中国经营那些中国商业银行尚未开展的新金融业务如金融租赁、投资组合、商业代理、保险中介,及其消费信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中央银行如何对这些尚不熟悉的业务实施有效监管,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同时,在华外资银行的经营也会为中国金融监管带来新的问题。
二,深化中国银行业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思路
(一)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按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要尽快改革目前的利率管理体制,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形成机制。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要稳步推进利率体制改革。首先,放开中资银行的外币贷款利率,使其接近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其次,放开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发挥其引导民间信用的作用。第三,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范围。或在某一时间完全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只控制一年期贷款利率下限,但对存款利率还应严格管理。从总体上看,目前的信贷市场是资金供应大于有效需求,预计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不会引起贷款利率总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目前我国已建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三个层次的商业银行体系,同时还有众多的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分工合作的金融组织体系,这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今后,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的重点,不在于增设机构,而是促进机构重组,促使金融机构建立符合金融企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一是要大力促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这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重点。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给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要按现代银行制度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派驻监事会,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督。制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级银行行长实行严格的经营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精减分支机构,裁减多余人员,改革人事工资制度。实行谨慎会计制度。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增加附属资本,使国有商业银行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在此基础上,将某些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积极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在改革、整顿中稳步发展。办好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支持加快补充资本金,除定向募集股本外,推动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上市。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补充附属资本。四是按合作制原则,加快城乡信用合作社改革步伐,完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更好地支持小型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
(三)支持金融企业业务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体制。这一法律基础和监管模式,与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基本适应,在一段时间不会改变。但是,随着金融创新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交叉范围会扩大,特别是法律没有明确界定的许多中介业务,更容易交叉。例如:一些寿险品种,就兼有投资功能和存款特点;证券公司的“代客理财”、“资产管理”业务也具有存款特点;银行的“借记卡”与股民的资金账户已经可以自动转账;商业银行也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等等。因此,在未来几年,要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创新和相互代理。凡是不产生银行债务或或有债务的业务、金融监管法规没有禁止的业务,金融机构均可办理,或报监管当局备案后办理。
在鼓励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同时,中央银行要跟踪并研究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以及监管新技术,提前制订对电子银行业务等新业务的监管对策。同时,中央银行要加强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协调,提高整体监管水平,特别是要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如统计数据、外汇业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流动、控股公司状况等。
(四)完善人民币汇率机制,为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创造条件。我国已在1996年12月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但对中资企业借外债、境外投资、外资进入我国A股证券市场等资本项目仍严格控制。加入WTO后,我国经济进一步融入全球市场,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大势所趋。允许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就会带来本币汇率的浮动;为调节汇率水平,就要让本币利率接近国际金融市场,必将同时接受发达国家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但开放资本项目同时也伴随着风险,可能会造成国际短期投机资本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危及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因此,研究和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要考虑我国市场发展水平和宏观调控能力,需要采取谨慎务实的态度,未来几年还要把功夫用在完善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上。
(五)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一是修改、整理和完善有关金融法规,这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全面整理现有金融法规和文件,废止已不适用的文件,列出需修改的法规条款和预案,指明若干过渡性文件的有效期。二是要从体制和技术上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系。三是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积极准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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