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湖南省资兴市在郴州实行工资统发改革试点。该市财政部门依据《预算法》和上级有关规定,成立工资统发中心,按照“财政预算打足,银行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基本原则,将原来由财政部门将人员工资拨给单位,再由单位发放到人的方式,改为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个人储蓄账户的工资发放方式。并按照“编委审核人员编制,人事确定项目标准,财政核拨工资经费,银行直接发放到人”的基本运作程序,由财政、人事、编制三家紧密配合,强化监督,堵塞漏洞,全面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建立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工资档案,规范财政供养范围,确定财政工资统发对象,有效地杜绝了单位吃空饷的状况。同时,工资统发中心还在金融机构开设“工资基金专户”,以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到位。工资统发工程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工资管理,减少了工资发放环节,还将从制度上遏制目前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的态势,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减财政支出。
(陈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