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7月1日起,江西省新余市委、市政府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全面实行“票款分离”,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均由银行代收。这与中央要求政法和工商四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相比,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更进了一步。到目前为止,新余市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驻市中央、省属单位到地方的行政事业单位;从城市到乡镇、村委;从财政到代收银行,从执收执罚单位到缴款义务人,均已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管理体系和网络,建立和健全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井然有序的新型财政监督管理运行机制。1999年1—6月份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的金额比上年未实行票款分离的1—6月份相比增长了19.8%。其具体做法是:
(一)收、罚合一,集中管理。按财政部门内部分工,收费在综合,罚款在预算,并且同时要求“票款分离”。鉴于两者的管理性质类似,同时也为执收执罚单位和缴款义务人以及代收银行提供便利,减轻财政内部的工作量,更好地协调工作,新余市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一归口在综合部门管理,全部实行“票款分离”,先进财政专户,再交国库。这样管理,综合部门只要对单位的罚没收入增加一个项目代码即可,如果在预算管,要象综合一样搞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工作量很大。
(二)财政、代收银行、执收执罚单位三位一体。“票款分离”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个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差错。如收费人员填错单位代码和项目代码,就会造成对账困难。因此,财政、代收银行、执收执罚单位三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尽量做到少出差错和不出差错,并最大限度方便缴款义务人。从前一阶段运行情况来看,缴款、输机、拨款、对账、汇总等运转正常,电脑管理,快捷方便,省时省力。
(三)收费项目编印成册,公之于众。现在不仅收费项目多,而且收费单位也多,并时而出台项目,时而取消项目,或调整标准,一般情况下,很难准确归纳和统计出有多少收费单位和项目。实行“票款分离”前,新余市财政局将全市范围内所有执收执罚单位及其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附上代码,编印成册,发给社会各界,予以公示。这样一是便于做好“票款分离”工作;二是利于群众监督,制止乱收费和罚款;三是将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管理实行了政务公开。
(四)账户管理先行一步,单位只设一个账户。在1998年实行“票款分离”时,新余市对单位银行账户做了重大改革,除特殊情况外,取消单位收入过渡户,将预算内、外支出户合并成一个支出户,这样有利于财政部门的监督,在对账户的日常管理上,新余市财政部门依靠人民银行的支持和配合,规定单位新开户一律先经财政部门同意;财政部门要注销的账户,人民银行一律予以注销;人民银行日常检查发现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开设的账户,商财政部门后全部予以注销。目前,新余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是一个单位一个账户。
(五)票据实行“年度管理”。近两年,新余市改变了以往对单位票据陆续供应陆续核销,票据使用跨年度管理的办法,实行“年度管理”,即当年度的票据当年度清理,并累出当年收入,核对缴入财政专户金额,如有不符,按规定予以处罚。新年度票据,重新办理登记,周而复始。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新余市还坚持了多年来自行摸索并行之有效的“十个不卖”:没有收费项目的不卖,不实行“票款分离”的不卖,不以旧换新(核销)的不卖,不报月报表的不卖,使用其他票据收费的不卖,乱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不卖,有坐收坐支现象的不卖,超过一个月用量的不卖,不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的不卖,不交清政府调节基金的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