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财政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认识,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尽快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自己的贡献。
一、加快以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年重点要抓好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改革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作。
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条例》,切实将所有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失业保险,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缴费率,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在保证失业救济金支出需要的同时,加大职业培训支出力度,促进失业人员尽快走上新的工作岗位。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再就业工程与失业保险制度平稳并轨积极创造条件。
要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实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即将目前由企业发放改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银行发放,保证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对煤炭、军工、有色等行业要率先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要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还要实行离退休人员的社区管理。要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逐步推行省级统筹。同时,在清理规范养老保险统筹内外项目的基础上,保证统筹内项目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力争今年在全国各地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地在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时,既要考虑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又要考虑国家、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既要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下降,又要做到国家、单位和职工的负担不增加。
要认真贯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最低生活。要会同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合理确定保障范围,不管是地方企业,还是中央企业的困难职工,都应按照属地原则,列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
要抓紧研究和论证开征社会保障税问题,为建立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保证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创造条件。当前,要认真总结重庆、安徽、浙江、云南等地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经验,并积极稳妥地推广这种征管方式,提高征缴率,扩大覆盖面,降低管理成本,增加基金收入。
要重视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财政投入,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建立起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和银行之间的信息网络系统,以满足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和管理的需要,为政府制定社会保障政策及时准确地提供基础数据。
二、按中央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
“两个确保”仍然是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克服依赖思想,保证“两个确保”所需资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不再出现新的拖欠。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劳动力市场建设投入,促使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下岗职工进中心不是目的,关键是要尽快实现再就业。去年大幅度提高基本生活费标准后,保障力度增强,使下岗职工进中心的速度加快,同时出中心的难度也会加大。各地对这一新情况、新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确保下划地方管理的原行业统筹的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原行业统筹企业缴费率过高或过低等遗留问题,按照国务院规定处理提前退休、扩大补贴范围等违纪行为。行业下划地方管理后养老金不足的部分由中央财政解决,历年拖欠养老金漏报的部分,经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地方政府和企业按有关政策核实后,由中央财政补发。
三、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低收入人群调标收入的及时到位
今年要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国内有效需求。要继续落实中央12号文件精神,确保提高“三条保障线”标准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政策的全面落实,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以扩大城镇低收入人群的消费需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今年的预算盘子时,要足额安排所需资金。
四、努力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努力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压缩生产建设性支出和可通过市场筹集的事业性支出,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在编制今年预算时,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社会保障改革的现状及资金供求情况,在预算中足额安排财政必须负担的社会保障资金,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及其“兜底”资金、基本养老基金缺口补助、救灾支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等。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应由企业和社会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财务、预算等管理办法,做到依法筹资、依法支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央对地方的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以调动各级政府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对社会保障的事业性支出,要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从按照编制人数核定财政补助转向根据单位承担的政府责任以及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核定财政补助。要进一步加大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对救灾物资、医疗卫生设备等各种大宗商品和劳务的采购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以节约经费,杜绝腐败。
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交流会议精神要求,利用财政投入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积极推动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明确政府在卫生事业发展中应承担的责任,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调整卫生经费内部支出结构,向预防保健、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执法倾斜。积极实施药品超收上缴办法,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和核算,支持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等改革。
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及其会计核算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采取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和挪用。如果发现截留、抵顶和挪用的,一律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所在地区、部门和行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加强社会保障财务干部队伍建设
总的来看,社会保障财务干部队伍是一支经得起考验的队伍,也是一支能战斗的队伍。在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前,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做出了突出成绩。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仍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领导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提高干部的党性和觉悟,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把我们的队伍培养成政治可靠、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清正,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队伍;要加强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丰富市场经济知识,提高工作本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要充实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健全财政社会保障机构,将更多精干、优秀的人才充实到社会保障队伍中来,以保证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者为财政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