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维护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了“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明确提出要把发展公益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多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努力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财政用于文化事业的投入逐年大幅增长,促使文化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据统计,2003-2007年,全国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总计3104.4亿元,年均递增20.2%。各级财政对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拨付专项资金,逐步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广播电视“村通”工程等重大文化项目;不断开辟公共文化服务新途径,如有的地方设立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文化服务,有的地方探索公益性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的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承办公益性文化活动。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图书报刊出版发行网络、文化艺术生产和流通网络逐步健全,多渠道、多层次、遍布城乡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消费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在不断增加,但与文化事业发展的需求相比,投入总量仍然偏低,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特别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划分不清、财政资金投入分散、经费落实不到位、绩效评估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财政支出增量主要用于支持各领域阶段性的重点项目建设,还未能形成一个系统的、全面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也将随之急剧增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已迫在眉睫。
各级财政部门应该抓住机遇,努力构建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使公共文化服务在量上和质上都能实现大的飞跃。要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状况,科学界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内容,逐步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设施网络建设、人才技术条件和组织运行等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财政投入要重点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有效促进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要大力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等重大文化工程,重点保障免费向社会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对政府兴办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事业单位,既要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又要创新投入方式,建立绩效与奖励机制,促进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质量。对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承担政治性和公益性任务的新闻媒体,以及体现国家水准和民族特色的艺术院团,扶持方式要逐步由财政直接投入向购买服务转变。中央财政设立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专项资金和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加大对地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地方增加投入。要按照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的重要程度,进行科学界定和分级,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投入责任,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要探索建立经营性文化场所公益服务的优惠制度,强化对其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的引导,同时引导、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公共文化领域,通过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对公益文化活动、项目和设施的捐助,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积极支持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培育新型文化市场主体,重点培育一批文化产业骨干企业,繁荣文化市场。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