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目前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如覆盖率低、挤占挪用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统一、政策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创新机制,防范风险,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加大公积金征缴力度,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各地各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公积金归集管理,实现应缴尽缴,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纳入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对人均财力达不到公共最低支出保障标准、无力足额承担公积金的财政困难县,中央和省财政应将其纳入职工工资刚性组成部分,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对历年因工资发放困难而拖欠的公积金,经核实应逐步补足。加大对非财政拨款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的执法力度,由地税部门代征。
(二)完善政策体系,发挥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积极作用。一是科学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统一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严格限制缴存比例,对过去人为攀高缴存金额、变相增加职工福利的问题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单位缴存过高的部分应逐步抵扣今后年度的缴存额;对缴存不足的,责成逐年补齐,真正做到公...
针对目前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如覆盖率低、挤占挪用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统一、政策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创新机制,防范风险,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加大公积金征缴力度,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各地各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公积金归集管理,实现应缴尽缴,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纳入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对人均财力达不到公共最低支出保障标准、无力足额承担公积金的财政困难县,中央和省财政应将其纳入职工工资刚性组成部分,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对历年因工资发放困难而拖欠的公积金,经核实应逐步补足。加大对非财政拨款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的执法力度,由地税部门代征。
(二)完善政策体系,发挥公积金对住房保障的积极作用。一是科学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统一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严格限制缴存比例,对过去人为攀高缴存金额、变相增加职工福利的问题进行清理和纠正,对单位缴存过高的部分应逐步抵扣今后年度的缴存额;对缴存不足的,责成逐年补齐,真正做到公平合理,改变公积金缴存额差距过大、分配不公的状况,使公积金政策成为“阳光政策”。二是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针对公积金现有贷款门槛高,抵押、担保、评估手续复杂,低收入群体贷款难等问题,简化办事手续,优化业务流程,降低商贷利息,扩大优惠贷款,促使公积金从过去更多地用于中高收入群体转向更大限度地服务低收入群体。让具备条件的低收入职工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减轻其购房负担,解决公积金提取难、贷款难的问题。三是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为了充分发挥公积金对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应按照因户制宜、分类施助的原则,创新思路,拓展公积金的用途,把公积金用好、用活、用出效益。如对无力购房的家庭允许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房租、物业管理费、住房专项维修等住房消费支出;对急需贷款较多的困难家庭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对缴存公积金少、贷款有限的低收入家庭,应协商调剂未使用贷款的中高收入家庭的指标予以支持等等。四是完善贷款准备金与管理费用的提取政策。为了增加廉租住房资金的筹资来源,贷款风险准备金应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提足后就不再提取。另外,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不应从增值收益中提取。
(三)采取有效措施,清收被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各地各部门应尽快落实清收责任,建立奖惩挂钩的激励机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追收力度,努力把损失和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由政府行为造成的挤占挪用,应由财政兜底,预算安排资金足额到位。对用于企业或个人贷款的,应主要依靠法律程序清收,尤其是用于房地产项目至今仍未归还的借款,应采取保全措施,通过拍卖资产、追究连带偿还责任等办法收回。对单位自行归集挪用的公积金,应制定计划,签订协议,加强督促,限期归位。对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违规发放个人贷款、挤占公积金收益、超额提取管理费用等问题,要认真自查自纠,严格整改,确保资金归位。对采取各种手段仍无法收回的资金,应分清性质和责任,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公积金管理。一是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尽快实现从省到市(州、地)再到县(市、区)的统一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二是统一明确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能、性质、编制及经费来源以及执法资格等关键问题,统一编制和规格。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公积金收益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预算或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法管理提供保障和支持。三是强化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完善决策程序和机制,做到“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真正建立起决策与执行分离、制衡与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公积金安全有效。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全面规范资金审批、拨付使用、还款催收等操作运行规程,按程序决策,靠制度管钱,凭责任追究,实行全程跟踪问效,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加强和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二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健全个人档案管理制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审查制度、未参缴清查制度、逾期贷款预警和清收制度等,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三是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责任编辑 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