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收入分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与税收互为补充,是政府的重要财源,在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将其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对统一财权、增强政府汲取收入的能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体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入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以往重收入组织轻预算管理,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加之监督约束乏力、法律环境欠缺、综合财政预算没有真正形成,非税收入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尚未建立起科学、规范、完善的非税收入收支管理运行机制。二是管理范围过窄,结构不尽合理。目前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主要集中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罚没收入的管理,对于增收潜力很大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土地收入、特许权收入等管理还有待加强。三是征收管理不规范,征管效率低下。非税收入征管主体多元化,执收行为欠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脱离财政监督体外循环问题依然存在,支出缺乏严格管理。四是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由于非税收入在管理中没有改变以前沿用的“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管理模式,预算内外“两张皮”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存在“明脱暗挂”的问题。五是法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集中体现在非税收入的政策制定、财务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方面。
非税收入管理混乱,一定程度上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削弱了财政宏观调控,加大了财权统一的难度。财权分散是多年来非税收入扩张的重要原因,而非税收入管理的混乱又加重了财力分散、大量政府性资金体外循环的局面。政府理财对非税收入既摸不清底数,也不能集中使用,各个部门一旦拥有了财权,收费就“自动”地膨胀起来。各部门和基层政府的支出越来越依赖于非税收入,甚至是制度外收入,形成了对非正式财政收入的路径依赖。改变制度惯性需要强大的外力作用,财权的再统一非常艰巨,以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改革为突破口,推进财权统一于财政部门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财权统一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财政的前提。一方面,没有统一的财权,政府很难真正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另一方面,现代意义的政府离不开国家预算制度的约束,而完整性是预算管理的一个最基本要求,只要是政府性资金就要全部纳入预算,政府预算必须充分反映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貌,现行的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包括基金收入,都必须纳入政府的预算管理中,实行分类管理,由财政统筹安排支出,并在法律层面加强约束和监管。因此,非税收入的管理应当从过去强调抓组织收入转变到抓统一预算管理,从“怎么收”转变到“谁来管”、“如何用”,参照税收管理,将非税收入的财权统一到财政部门。
(一)创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模式。一是统一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权限集中于财政机关,明确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财政性资金是财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管理的唯一主体;二是要通过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等途径,将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增强非税收入使用上的透明度;三是将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一同纳入财政收入预算,在财政支出管理上实行统筹安排,强化政府对非税收入的统筹调剂功能;四是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体系,对非税收入形成的财力实行统筹安排,适当调剂。
(二)探索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实现非税收入使用上的分类管理,改进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方法,真正做到非税收入的征收与使用分离。政府非税收入一般是按照受益原则取得的,是有偿性的财政资金,其使用具有专门的用途,不同于一般性预算收入。美国在实行完整的预算管理的情况下,根据收入来源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基金,非税收入筹集的资金大多作为专项基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韩国和日本对政府非税收入采取事业特别会计、企业特别会计、政府基金等多种方式管理,但大多是专款专用。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既符合政府非税收入的筹集原则,又能够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筹集的激励机制。
(三)创新预算管理方式。要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新型预算管理方式,推动非税收入分配权最终集中于政府财政。财政不但要在年度间对非税收入进行调控,而且在部门、单位间也要进行调度,并积极摸索非税收入在项目间进行调剂的新路子,努力提高非税收入的使用效率。
(四)完善预算执行披露机制。政府的所有预算都应该完整、详细地向公众披露,特别是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较大的非税收入,在将其纳入部门预算之后要尽快完善非税收入预算披露机制,提高非税收入预算透明度。非税收入预算的透明,有助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增强公众对非税收入的监督,进而有效监督政府各部门的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建立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
责任编辑 常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