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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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河北省把住房保障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推进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完善政策制度 明确目标要求
早在2004年,河北就把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列入“十项民心工程”,在全省上下付出艰苦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后,所有市、县都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实现了新时期的住房保障制度零的突破。2007年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的有关部署,更加关注民生,更加重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推出了一整套政策措施,使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又实现了新的突破。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2007年初,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在住房保障政策制度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国务院24号文件下发后,河北省政府贯彻中央精神,又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是明确责任目标。今年1月,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即: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持经济适用住房合理建设规模,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旧住宅小...
近年来,河北省把住房保障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推进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完善政策制度 明确目标要求
早在2004年,河北就把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列入“十项民心工程”,在全省上下付出艰苦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后,所有市、县都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实现了新时期的住房保障制度零的突破。2007年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的有关部署,更加关注民生,更加重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推出了一整套政策措施,使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又实现了新的突破。
一是完善政策措施。2007年初,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在住房保障政策制度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国务院24号文件下发后,河北省政府贯彻中央精神,又对上述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是明确责任目标。今年1月,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即: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持经济适用住房合理建设规模,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旧住宅小区改善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根据全省三年总目标的要求,确定了2008—2010年度各区市的分解指标。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市长签订了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每年末组织对各设区市政府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2007年底,首次对11个设区市当年城市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内容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建立与管理情况,旧住宅区改善工程和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体系、住房建设、住房保障规划的编制实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全面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一是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及方式。从2008年起将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并做到应保尽保。凡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者皆在保障范围之内。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市、县(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廉租住房的基本标准为:房屋结构安全;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和上水、下水、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环境良好。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当地住房租赁市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额。实物配租户数一般应达到应保障户数的30%左右,主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二是认真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公开受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的申请,通过当地网站、报纸、电视发布公告,并在各小区、居委会广泛张贴,将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申请程序、受理单位等充分告知群众,使群众了解政策、据实申报,各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真核实情况,基本摸清了底数、明确了目标任务。
三是加强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资金筹集落实工作力度,2007年共筹集各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69亿元(包括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部分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以及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在为2.33万户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同时,还安排2.8亿元购建廉租住房2400多套;今年以来,全省共筹集各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7.35亿元(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5.86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922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资金6967万元),已经为3385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全年要达到7.15万户。为确保将资金管好用好,省财政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即由各级财政部门开设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将不同渠道筹集的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即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年度预算安排,将租赁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或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住房的租赁方;暂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地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租赁补贴资金,确保租赁补贴资金落实到人、到户。全省各级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普遍建立住房保障基础信息台账和统计报表体系,及时掌握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各级财政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足额用于住房保障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实物配租房源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配建原则,采取“四个一批”的办法解决,即新建一批廉租住房、购买一批符合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利用一批现有的公有住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由开发企业提供一批新建商品住房。今年以来,采取新建、配建等形式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680套、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通过购买、利用存量住房筹集廉租住房426套、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一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条件。供应对象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凡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确定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即属于供应对象。
二是增加经济适用住房有效供应。建立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工程进度调度制度,加快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工程进度。谋划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并抓紧办理相关手续,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奠定基础。
三是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能突破65平方米,以适应低收入家庭的购买能力。
四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严格审查购房申请人的条件,要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做到四个公开,即房源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公开。
截至2007年底,河北省累计竣工经济适用住房3438万平方米,约41万套。今年以来,新开工和续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96个,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16.1万平方米。
大力实施旧住宅区改善工程和棚户区改建工程
一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在旧住宅区和棚户区,通过旧住宅区改善工程和棚户区改建工程,就可以使这些居民尽快摆脱住房困难。河北省把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和棚户区改建工程作为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点工作来抓,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一是摸清底数,制定规划。各地棚户区改建工作机构在各专业部门的配合下,组织人员对所有的棚户区进行拉网式、地毯式调查,彻底摸清棚户区的片数、每片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居民户数、居住人口、房屋功能及配套设施状况及房屋完损状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分轻重、缓急、难易,对每一棚户区制定改建计划,包括责任主体、实施时间、改建方式、采取的政策、进度安排、完成时限等。二是开放市场,招商引资。棚户区改建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作为主要方式,各地敞开大门,广招客商,千方百计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三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棚户区拆迁后仍建设住宅小区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搞好规划、设计和建设,新建小区基本达到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造价不高品质优的目标。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完成。为确保责任目标完成,省级建立了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双月调度会制度、现场检查督导制度,并提请省人大、监察厅以及邀请新闻媒体对各地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
经过积极努力和扎实工作,今年以来,全省已落实旧住宅小区改善工程项目234个、总建筑面积约748.7万平方米,启动改善项目83个、改善工程379万平方米,完成改善项目46个、改善面积205.3万平方米;落实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95个,拆迁房屋235.8万平方米。
责任编辑 陈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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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