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能耗和污染形势严峻,企业作为利用能源和排放废物的社会生产者,是节能减排的主体。为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政府正积极实施一系列财税政策,但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为企业节能减排创造经济基础。一是通过投资性的支出,创造公平环境,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应参照中央办法设立节能减排专项基金,为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以促使节能减排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三是支持发展环境产业,实现环境产业企业经济效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三赢。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财政补贴政策。我国对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企业的财政补贴仅限于利润不上缴、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等几项间接补贴,对相关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效果甚微。开展节能减排的企业最初往往本大利微,因此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可以考虑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方式予以照顾。这种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以充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引导整个社会资源向节能减排的方...
目前,我国能耗和污染形势严峻,企业作为利用能源和排放废物的社会生产者,是节能减排的主体。为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政府正积极实施一系列财税政策,但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为企业节能减排创造经济基础。一是通过投资性的支出,创造公平环境,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应参照中央办法设立节能减排专项基金,为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以促使节能减排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三是支持发展环境产业,实现环境产业企业经济效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三赢。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财政补贴政策。我国对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企业的财政补贴仅限于利润不上缴、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等几项间接补贴,对相关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效果甚微。开展节能减排的企业最初往往本大利微,因此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可以考虑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方式予以照顾。这种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以充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引导整个社会资源向节能减排的方向流动。
制定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节能产品的生产及使用。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将社会需求量大、节能效益显著的节能产品纳入其中;完善对购买使用节能产品和设备的企业的财政补贴措施;加快制定和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尽快出台政府采购的绿色产品清单,通过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引导生产和消费行为,促进节能降耗和绿色环保。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地方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近些年,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当前中小企业存在总体素质不高、增长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等问题,亟需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节能减排专项转移支付,采取科学、规范、透明的方法将资金主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由此引导地方政府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调动地方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调整和完善税制结构,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应扩大资源税课税范围,增加土地、矿产、大气、水等再生和非再生资源的各个领域的税目;科学制定税额标准,不仅要将资源级差纳入税额中,还要将资源开采产生的环境成本考虑进去;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企业的部分外部成本内在化,既能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也促进节能减排。同时,应适当调整增值税、所得税和消费税等税种,体现绿色税收理念。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等环保设备,应增加企业对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为了促进企业大力开发和推广使用可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废物排放的生产技术与工艺,对于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方面的研究和开发投入,当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情况下,其各项费用增长幅度超过10%以上的部分,可以适当扩大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同时,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课征消费税可以限制污染、浪费的消费行为,从而通过价格信号限制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行为。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