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供均等化的教育服务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山东省烟台市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从2002年的13.62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31.48亿元,增长了1.31倍。在财政的有力支持下,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许多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目前,全市小学入学率、巩固率都为100%,初中入学率为100%、巩固率为99.96%;高中段教育普及率为89.46%,比全省高出14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1.24%,比全省高出20个百分点。
凸显政府义务教育投入的主体地位
2000年以前,尽管财政性义务教育投入逐年增加,但总的来看,政府的投入主体地位还不够明显。这个时期,预算内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教师和农村公办教师工资。大量的农村民办教师工资主要从“三提五统”中解决,兴办与扩建学校或改善办学条件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集资的方式解决,中小学公用经费则主要通过收取杂费来解决。
2000年以后,烟台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措施,教育投入不断增加,政府的义务教育投入主体地位逐渐凸显出来。一是在逐步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提供均等化的教育服务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山东省烟台市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从2002年的13.62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31.48亿元,增长了1.31倍。在财政的有力支持下,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许多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目前,全市小学入学率、巩固率都为100%,初中入学率为100%、巩固率为99.96%;高中段教育普及率为89.46%,比全省高出14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1.24%,比全省高出20个百分点。
凸显政府义务教育投入的主体地位
2000年以前,尽管财政性义务教育投入逐年增加,但总的来看,政府的投入主体地位还不够明显。这个时期,预算内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城市教师和农村公办教师工资。大量的农村民办教师工资主要从“三提五统”中解决,兴办与扩建学校或改善办学条件所需资金主要通过集资的方式解决,中小学公用经费则主要通过收取杂费来解决。
2000年以后,烟台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措施,教育投入不断增加,政府的义务教育投入主体地位逐渐凸显出来。一是在逐步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基础上,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所有农村中小学生均免除杂费,平均为每个中小学生家庭年减负210—300元,同时在全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成为山东省率先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全免的城市。二是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7年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为小学240元、中学340元,2008年这一标准分别提高到295元、445元。三是着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从2001年开始对全市中小学进行了布局调整。经过7年的精心组织和稳步推进,中小学校(教学点)数量由2001年的1561处减少为2007年的1070处。自2001年开始,又对中小学校舍实施全面维修改造。目前,累计投入3.2亿元,完成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城区校舍维修改造面积126万多平方米,全部消除了中小学D级危房。近年来,还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教学设备仪器更新工程、课桌凳更新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进一步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四是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县级预算。2001年11月,烟台要求县级财政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管理全部上收到县,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县级财政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职工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个人账户。2002年6月,全市13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乡镇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有效解决了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为解决同一县城内教师工资标准不同的问题,2003年,又在全市全面推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07年实现了县域内城乡教师工资统一标准发放。
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由于家庭收入水平的差异,人们无论在教育权利上还是在教育机会上都会面临不公平。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政府有责任提供一定的物质支持和制度支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并尽可能为其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近年来,针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烟台市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义务教育阶段,从2006年开始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免课本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免杂费具体标准为:城市初中每生每年370元、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200元、3至5年级每生每年26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160元、3至5年级每生每年210元。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农村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免杂费标准统一为每生每年210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最初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07年最低标准统一调整为每生每年300元,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该标准进一步提高到了小学500元、初中750元。
非义务教育阶段,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涵盖了全市60多所普通高中学校、90多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4所高校。其中,对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8%。2008年,将原来普通高中学生住校生每人每年1150元、走读生每人每年650元的补助标准,调整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走读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子女走读生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在校住宿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再补助生活费500元,分别达到2000元、1500元。对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前两年政府每个学期为每个学生提供1500元的资助,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助学方式。对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学费、住宿费问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解决,生活费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解决。特别优秀的高校贫困学生,经过评定还可以获得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的省政府奖学金。2008年,市本级财政将投入2000多万元,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建立规范的教育投入分担机制
近年来,烟台逐步探索建立规范的教育投入分担机制。在2006年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根据各县(市、区)财力差异,实行了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办法,建立了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杂费和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市(含中央、省补助)、县共同承担,分担比例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分三类:财力好的市县4∶6分担,财力中等的市县5∶5分担,财力差的市县6∶4分担。对目前财力最差的栖霞市和长岛县从2007年起连续三年,按8∶2的比例分担。教师工资所需资金主要由县级负担,通过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将农村教师工资全部纳入县级预算,市级财政对特别困难的县(市)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对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进行测算、做出规划、分年度实施,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这种投入方式,不仅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使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从笼统走向具体,而且有利于形成各级政府共同加大教育投入的合力,为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