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绿色和平组织近日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指出跨国公司对污染信息的公开存在双重标准。全球100强中在中国的28家企业,近一半没有像在母国或其他国家一样,主动在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布区域性或具体工厂的污染物排放信息。
同是环保,跨国公司的态度却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种现象原因何在?
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应当看到,“企业社会责任”大多只是良好制度约束下的附属产品。换句话说,外国的月亮不会比中国圆,那些跨国企业的环保意识未必就先天地比中国的企业强多少。他们之所以在母国获得较好的环保口碑,与其说有着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不如说是母国严格的环保法律和高效的环境执法所逼使。逐利本是企业的基因。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追求利益的经济人价值取向,天然地占据了CEO们的思维主导。倘若出现环境变动,尤其是监管体制的松懈与空白,很容易导致企业私利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当前,我国环境标准普遍低于国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降低环保要求,迁就、庇护那些高污染企业。这样的“超国民待遇”使得一些污染产业从发达国家向我国转移。对跨国企业不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必须予以谴责并追查其相关责任。更为关键...
绿色和平组织近日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指出跨国公司对污染信息的公开存在双重标准。全球100强中在中国的28家企业,近一半没有像在母国或其他国家一样,主动在其公司官方网站公布区域性或具体工厂的污染物排放信息。
同是环保,跨国公司的态度却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种现象原因何在?
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应当看到,“企业社会责任”大多只是良好制度约束下的附属产品。换句话说,外国的月亮不会比中国圆,那些跨国企业的环保意识未必就先天地比中国的企业强多少。他们之所以在母国获得较好的环保口碑,与其说有着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不如说是母国严格的环保法律和高效的环境执法所逼使。逐利本是企业的基因。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追求利益的经济人价值取向,天然地占据了CEO们的思维主导。倘若出现环境变动,尤其是监管体制的松懈与空白,很容易导致企业私利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当前,我国环境标准普遍低于国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降低环保要求,迁就、庇护那些高污染企业。这样的“超国民待遇”使得一些污染产业从发达国家向我国转移。对跨国企业不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必须予以谴责并追查其相关责任。更为关键的是要尽快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尽快取消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环保准入制度,落实环境执法责任制,赏罚分明,有错必纠。如此才能根治跨国公司在环保上的双重标准,才能避免我国成为跨国公司转嫁环境污染成本的集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