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以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集中反映在经济、政治与社会各个领域,比如:金融竞争、文化竞争、科技竞争、教育竞争等等,其中也包括财税竞争。财税竞争集中表现在国家(地方)政府通过财税政策优惠,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吸引国际间流动性资本或经营活动,改善财政管理与税收管理状况,从而增强财政税收能力与综合国力。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它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围绕经济与政治利益在财税领域展开的博弈。
财税竞争是经济全球化与政治全球化的要求,也促进了经济全球化与政治全球化,同时,经济全球化与政治全球化也进一步加剧了国际间的财税竞争。随着科学发展和世界各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际间经济交流与政治交流越来越频繁,世界经济与世界政治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资本、人才、管理和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性越来越强。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生产要素流动追求税后回报率最大化。生产要素具体会如何流动,不仅与资源和市场因素有关,而且也受到财税政策的影响。生产要素得到的实际利润应是税后利润,税收是它的成本。税率高低、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多少,直接影响生产要素的税收负担,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利润水平。所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可以吸引国际资本的投资,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了吸引国际间生产要素的流入,尤其是流动性最强的国际资本的流入,同时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各国政府纷纷采用了财税竞争的策略。基本方法是:财政补贴或降低税率鼓励投资,并对国际间资本流入给予各种政策优惠,从而促进投资以及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我国加入WTO已经有六年了,我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国际环境下,我国有条件、有能力也有必要参与国际间财税竞争。当然,财税竞争不意味着一味地降低税率,也不意味着无条件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那样就是恶性财税竞争了,而要采取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法的财税策略。
财税竞争首先要解决现阶段的企业问题、政府问题、金融问题,其次要合理设计财政结构和税收结构,从而使财政管理、税收管理与企业管理、公共管理、金融管理协调发展。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成倍增值的条件下,应进行企业产权改革试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兼顾资源配置最优化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使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创造“最佳效益”。中央政府应制订平衡的、统一的财税优惠政策,地区优惠、产业优惠、再投资优惠、转让技术优惠等不同的财税优惠有不同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优惠幅度。应该遵循WTO的透明度原则,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幅度,严格按照税法办事。这样才能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取信于民,取信于国际社会,维护国家的利益。
当前,还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构造有利于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财税结构。我国实行增值税改革目的是反对垄断、鼓励竞争、打破对新兴企业、中小型企业不合理的制度限制。因此,增值税的转型应注意限制垄断企业,鼓励新企业的注册,鼓励新兴企业的发展和中小型企业的融资与投资。所得税改革也是如此,所得税的税负差别应该根据企业或个人对经济与社会的贡献大小而有所不同。中西部地区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的资源与能源,中小企业则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因此,根据财政的公平原则,税收优惠政策应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型企业转移。还应该规范税前扣除,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提高折旧率,放宽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列支标准,规范国民待遇标准,使税收优惠集中在重点产业优惠、落后地区优惠和弱势群体优惠上以及选择新兴高科技行业或特殊行业进行试点。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