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展较快的省份相比,吉林财政比较困难,收支矛盾相当突出,财政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在着力保持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得尤为重要。做好新形势下财政支出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重收入轻支出、重投入轻监管、重分配轻效益的旧观念,从理财思想到预算执行全过程都要深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努力为百姓增加福祉。
理财观念:法治为本突出公共、效益
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是做好财政工作的关键,也是公平、效率原则的体现方式,财政部门在工作中要紧紧把握和贯彻这一理财思想。
一是充分体现法治原则。近年来,吉林省在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财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出台了财政监督管理条例、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及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一批法律规章,对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做得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财政法规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依法理财的实施,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监督,把依法理财贯穿财政工作的始终。
二是充分体现公共原则。在财政支出安排和使用上,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财力重点用于公共领域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环节,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6年,吉林省各级财政用于新农村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就业和社会保障及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投入达到374亿元,增长26%。今年前7个月,全省新增支出的85.7%用于改善民生。
三是充分体现效益原则。着力建立财政资金使用评价体系,对各项财政支出的安排使用,进行深入的科学测算,合理配置有限财力。通过财政监督、财政评审等方式,减少损失浪费,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吉林省从2004年起,开始尝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选择支农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开展以奖代补、绩效考评试点;今年,又对省级35项16.8亿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支出安排:精打细算统筹民生、发展
目前,各方面对财政资金需求的剧增,是财政紧张的主要原因。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关键是要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统筹兼顾,有保有压,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当其时。
一是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强化法定预算观念,从源头上科学安排分配资金,严格控制支出。近年来,全省通过推行部门预算制度,完善部门预算定额定员标准体系,减少执行中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同时,对财政投资项目,坚持“先评审,后编制”的原则,坚决剔除不合理支出,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性资金。
二是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着眼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有效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并充分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发挥作用,达到集中财力办实事、办大事、办好事的目的。2007年的预算安排上,在就业、社保、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和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不断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将“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全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由68元提高到85元、分类施保对象月人均补差标准由92元提高到115元;农村低保对象年均补差标准提高到360元。省财政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由1亿元增加到2亿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达到280元,初中达到360元。
三是运筹财力,积极支持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国企改革攻坚、投资拉动、扩权强县、工业提速增效、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和民营经济腾飞等重大举措,主要有:向县(市)大幅倾斜财力、制定出台了22项支持国企改革攻坚和工业提速增效财政政策、设立了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等。2006年,全省用于经济发展方面的支出达到173亿元。
预算执行:不折不扣用好存量、增量
吉林省税收来源比较依赖大企业,受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较大,给预算执行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更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完善财政支出制度,提高对预算执行的预见能力。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保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支出秩序,不折不扣地落实预算。对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及时拨付,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对一切非正常财政支出、无预算或超预算的财政支出项目或借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禁突破预算。在执行中,严格控制“人、车、会、话、招”等支出,制定了一系列节支措施,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实行计划管理和购置经费包干办法,对会议费实行计划管理和经费包干办法,对移动通讯和领导干部住宅电话费实行了货币化改革,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精简人员,压缩编制,节约、积聚资金,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建立预算执行分析预见制度,未雨绸缪,对可能出现短收和减少财力的因素,提早分析预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压减支出,弥补缺口,确保预算顺利执行。
三是依法使用超收。近年来,随着吉林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财政收入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每年都会有一部分超收收入。在超收收入的使用上,坚持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在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主要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的方面。2005年以来,全省90%超收收入用在了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改革稳定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县(市)财政困难等方面。

制度创新:完善机制突出科学、规范
随着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财政实力的不断壮大和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吉林省财政支出规模将不断扩大,因此,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一是建立财政支出责任制度体系。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划分政府间的职责范围和相关支出责任,着重明确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责任和管理权限。凡由省级承担的财政支出,不向下转嫁;应由市县承担的财政支出,省级不包揽;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的支出责任,合理确定分担比例,有效避免财政支出越位和缺位问题。
二是进一步调整完善省、市、县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在国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行“三奖一补”等扶持政策的同时,吉林也实行了省管县财政体制,通过下放省共享收入、制定实施激励奖励政策等措施,县乡财政困难状况明显缓解。2005和2006年,全省县域经济增幅、县(市)级财政收入增幅连续两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这在吉林省是前所未有的。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向县乡倾斜财力,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加快推进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以公共化为取向,以均等化为主线,以规范化为原则,不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今年,省本级和9个市(州)本级全面实行了部门预算,11个县(市)开展了试点,省级上报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100个;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面达到100%;市县财政部门局域网建设顺利完成,省市县三级财政系统广域网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各项改革也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公共财政制度体系的逐步建立,对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增强财政收支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为吉林省财政厅厅长)
责任编辑 戴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