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2 作者:石英华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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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公共服务具有外部性,提供者不能得到其全部收益,因而地方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而某地提供劣质的教育公共服务,则可能影响当地乃至全国的劳动力素质状况。从上述两种情况看,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是影响教育公共服务质量改善的重要指标。
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进和财政教育投入的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国的教育公共服务正不断改善,入学率在逐年提高。2005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21%。随着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大幅度增加,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同时,各级各类教育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尽管如此,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教育公共服务非均衡化问题仍很突出,一是地区间基础教育水平的差距依然存在,危房率、辍学率等指标,西部地区都普遍高于东部、中部地区。这种差异也反映在高等教育中,得到国家扶持的名牌重点大学集中分布于几个大城市,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所属高校受当地政府财力的局限,得到的投入也比较有限。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城乡之间教育水平差异很大,在基础教育环节,有限的教育经费向城市集中非常明显,尤其是城市的重点学校获得更多的教育经费支持,在义务教...
教育公共服务具有外部性,提供者不能得到其全部收益,因而地方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而某地提供劣质的教育公共服务,则可能影响当地乃至全国的劳动力素质状况。从上述两种情况看,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是影响教育公共服务质量改善的重要指标。
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进和财政教育投入的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国的教育公共服务正不断改善,入学率在逐年提高。2005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达21%。随着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大幅度增加,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同时,各级各类教育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尽管如此,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教育公共服务非均衡化问题仍很突出,一是地区间基础教育水平的差距依然存在,危房率、辍学率等指标,西部地区都普遍高于东部、中部地区。这种差异也反映在高等教育中,得到国家扶持的名牌重点大学集中分布于几个大城市,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所属高校受当地政府财力的局限,得到的投入也比较有限。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城乡之间教育水平差异很大,在基础教育环节,有限的教育经费向城市集中非常明显,尤其是城市的重点学校获得更多的教育经费支持,在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巨大的城乡差别和学校之间的差异。不仅城市中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拨款水平大大高于农村,而且城市中小学校办产业较为发达,享受的税收优惠也比农村多,这意味着城市中小学生在享受间接公共资源方面也要优于农村。在高等教育方面,目前我国虽然实行了收费制度,但政府的预算内拨款仍占到总投入的50%左右,意味着高等学校的学生仍享受着高额的政府补贴。由于农村经济的不发达和农村基础教育水平的低下,在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中,城市家庭子女的比例远远高于农村家庭子女。另外,各级教育公共服务之间财政投入不均衡,各级政府之间在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权责尚需进一步明晰,教育经费支出中的最大部分——人员经费支出还缺乏明晰的支出责任规定,公共教育资源提供机制不够透明,绩效评价机制尚未建立。
从公共财政的视角看,我国现阶段教育公共服务非均衡化问题,成因复杂,既有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能力方面的原因,也有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公共财政体制不完善、转移支付机制上不规范等方面的因素。探讨完善教育公共服务提供应放在财政改革的大思路中研究,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大背景中考虑。笔者认为,促进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继续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保障教育持续协调发展。一是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据了解,从2006年到2010年这几年时间,不考虑教师工资增长因素,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特别是中央和省两级)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二是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三是逐步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体系,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等。政府直接投入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应以保障最基本的受教育权为前提,以促进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原则。
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中央财政应有比较规范的教育支出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对城乡间、不同地区间义务教育水平差距的调节能力,加大对农村教育特别是中西部农村教育的财政转移支持力度。应逐步完善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经济和财政收支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切合实际的调整和完善,充实基层政府财力,使各级政府都能具备执行基本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所应有的财力,切实保障现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和地区间教育支出水平差距的有效调节。实现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可考虑将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近期目标定位为最低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全面均等化的进程。
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激励社会资金参与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应该注意到,单靠政府投资教育公共服务是不够的,需要拓宽筹资渠道,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各方参与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健全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目前,我国民办学校的数量和在校生所占的比重还相当低。2005年,民办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大学在校生占同类学校在校生的比例分别为3.58%、6.03%、9.41%、11.64%和10.01%。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2000年世界发达国家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的私立学校学生数平均分别占6.6%、11%和30%。由此看来,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空间仍然很大。因此,政府应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投资、捐资教育的税收优惠力度,激励社会各方捐助、举办和提供教育服务,为公众提供更多教育选择。在义务教育阶段可行的税收政策诸如:纳税人投资、出资举办义务教育出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纳税人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抵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家庭用于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支出,包括杂费、借读费、住宿费等国家规定收费项目的开支,可以在应纳税个人所得额中扣除。对于非义务教育,可多方利用市场化的方法吸收资源,逐步减少财政一般性经费拨款的数额,同时采用更加灵活、多样的筹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鼓励私人和企业教育投资的税收优惠制度,吸引国内外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向高等教育事业;将家庭的正规高等教育支出费用的一定比例列为个人所得税前的扣除项目;在鼓励民营办学、企业、外资办学以及境外合资办学等多种形式办学的同时,允许采用股份制、独资、捐赠等多样化的筹资方式,并对社会捐资办学或投资办学建立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和规范性的教育产权制度,以保护社会力量投资教育的积极性。
创新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方式,调整投入结构,提高供应效率。教育公共服务的提供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政府的责任在于保障民众获得基本的教育公共服务,而不一定要亲自提供这些服务,尤其重要的是创新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比如,国家对民办教育给予适当的财政资助,尤其是举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政府至少应按照同类地区的生均经费给予补助。比如,可尝试采用教育服务政府采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共同办教育,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改善公共教育服务的效率。如我国部分地区实行的教育券制度,就是政府采购教育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值得进一步探索和推广。今后应该在增加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投入分配结构,提高教育支出效率。应逐步降低用于高等教育的经费支出,将教育资源集中用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贫困生的资助、基础研究的教育领域以及改善劳动力结构所必需的职业教育,特别是优先向基础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倾斜。
加强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要彻底改变教育财务管理不严的状况,财政部门应集中教育专项拨款的预算分配权,目前有一部分专项拨款资金由教育部门自行分配,游离于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之外,不利于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要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减少财政教育资金的流失和浪费。对于上级政府拨给基层的教育经费,要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减少中间环节可能导致的挪用和克扣。要建立规范的财政教育经费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各方披露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的具体情况。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目前可考虑建立财政教育支出专项报告制度,定期公开财政教育支出的详细情况和各专项的具体投向、资金规模和使用情况。要逐步建立公共教育资源使用的监管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财政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应确立公共教育支出绩效考评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公共教育支出绩效考评制度的构建原则和目标、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在明确的目标和原则的指引下,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教育支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实施公共教育支出绩效考评时,应明确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人大等各方在绩效考评中的责权利,保证绩效考评工作的规范有效。
责任编辑 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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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