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浙江省从建章立制、机构设置、强化培训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着手,扎实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江省各地区积极选择重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在评价对象的选择上,紧紧围绕区域经济重点问题、财政管理重点领域和资金使用重点部门以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项目开展。在评价的组织上,采取“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依托人大、政协及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的力量,竭力做好具体评价工作。
2005年,浙江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建设周期长达15年投资30多亿元的“一轮治太”六项骨干工程重点项目实施了评价,将项目绩效情况、存在问题、意见与建议及评价结果反馈省水利厅。2006年,将浙江省第一轮(2001-2005年)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作为重点项目,按照全省“统一指标、统一标准、分级评价、上下联动”的评价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综合评价。该项目3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1.89亿元,涉及全省77个市、县(市、区)。通过评价,了解和掌握了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绩效和再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提出了资金...
近年来,浙江省从建章立制、机构设置、强化培训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着手,扎实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江省各地区积极选择重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在评价对象的选择上,紧紧围绕区域经济重点问题、财政管理重点领域和资金使用重点部门以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项目开展。在评价的组织上,采取“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依托人大、政协及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的力量,竭力做好具体评价工作。
2005年,浙江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建设周期长达15年投资30多亿元的“一轮治太”六项骨干工程重点项目实施了评价,将项目绩效情况、存在问题、意见与建议及评价结果反馈省水利厅。2006年,将浙江省第一轮(2001-2005年)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作为重点项目,按照全省“统一指标、统一标准、分级评价、上下联动”的评价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综合评价。该项目3年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1.89亿元,涉及全省77个市、县(市、区)。通过评价,了解和掌握了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绩效和再就业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提出了资金结余偏大、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为做好第二轮(2006-2008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借鉴。
截至2006年底,全省已对381个项目268.74亿元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86.80亿元。其中,财政部门组织评价184个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价92个项目,另有105个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但是从总体上看,绩效评价工作发展仍很不平衡,评价范围比较狭窄,财政部门仅限于省里布置的联动项目评价或选取个别项目试行评价,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没有完全动起来,三层次绩效评价工作在有的市、县没有很好开展,离全面推进仍有较大的差距。虽然有关制度和办法规定了评价结果应作为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绩效评价尚处于起步阶段,评价指标和标准不尽科学、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以及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保障,再加上绩效预算尚未建立等原因,使得评价结果得不到充分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为加快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应把绩效管理理念与方法引入财政支出管理,使其成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监督机制。
(一)牢固树立绩效理念。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财政支出管理方式和绩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向管理要效益、向支出要效益已成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绩效评价作为支出管理的创新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增强责任感。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指导检查、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财政资金使用单位提高绩效理念,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推动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切实开展。
(二)建立健全评价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前瞻性工作,没有现存的经验可借鉴,评价制度的构建是一个逐步建立与完善的过程。随着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库,完善评价工作机制,使绩效评价工作更具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发挥评价结果的作用,适时制订出台评价结果应用办法,使绩效评价结果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快推动组织评价。绩效评价不仅是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更是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按照绩效评价有关制度规定,从“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层次着手,竭力推动绩效评价工作。一是指导监督绩效自评工作。从2007年起,浙江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3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绩效自评,然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其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要求绩效自评的,将进行重点指导并组织评价。二是选择代表性项目实施评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大的项目组织评价,从中积累操作经验,为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服务。三是推动各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地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对尚未建立机构和配备专人的市县,要在2007年度内予以落实,并尽快实施三层次评价方式,有效推动绩效评价工作。
(四)充分发挥评价作用。绩效评价工作能否有效推进,关键在于评价结果的应用。要把评价结果真正作为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使资金使用单位对以后年度财政资金的取得与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促使各部门从项目立项开始就重视绩效并认真组织实施。逐步建立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将各地、各部门的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信息平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共享,以更好地发挥评价结果的应有作用。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适时将评价结果在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探索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可试编绩效预算,逐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