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秋硕 (作者单位: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大]
[中]
[小]
摘要:
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国西部地区已经有4880万名学生受益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平均每名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在中部和东部地区全面推行,全国1.48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所需经费全部纳入预算。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这一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标志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正在发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深刻变革。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来源发生积极变化
农村税费改革以前,除财政预算内拨款以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渠道还包括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民教育集资、教育收费以及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民教育集资被取消,为了既减轻农民负担,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的投入,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因农村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地方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乡统筹中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
200...
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国西部地区已经有4880万名学生受益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平均每名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在中部和东部地区全面推行,全国1.48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所需经费全部纳入预算。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这一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标志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正在发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深刻变革。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来源发生积极变化
农村税费改革以前,除财政预算内拨款以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渠道还包括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民教育集资、教育收费以及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民教育集资被取消,为了既减轻农民负担,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的投入,2003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因农村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地方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乡统筹中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
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规定,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通知》的要求,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我国开始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实现了由农民为主负担向逐步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根本性变革,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推动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的变革和全部免除农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负担的学杂费,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给农村教育带来了深刻影响。一是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怀和对农民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的尊重,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倍感振奋。二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和“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彻底改变了“农村教育农民办”的局面,大大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三是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推向深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四是体现了社会公平,有利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起到积极作用。
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不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各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达到704亿元,比2004年的593亿元增加了111亿元,占全国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43.7%,其中安排西部和中部地区的部分,分别占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68.1%和58.6%。为保证2007年春季开学后学校的正常运转,近日,中央财政向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拨了2007年春季学期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92亿元,其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75亿元,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17亿元。
地方各级财政也在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并积累了许多有益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一是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如陕西省规定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不得低于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50%。从2002年起,江苏省财政每年安排10.8亿元对困难地区予以补助,并规定70%用于农村义务教育。2004年湖北省财政增加4.7亿元的政策性转移支付用于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足。二是保工资。各省将农村教职工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教师工资在县设立专户,通过银行直接打入个人账户,优先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如江苏省建立农村教师工资县级统发制度,确保不欠发中小学教师国标工资;2002年省财政安排1.68亿元,帮助苏北等贫困地区补发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2005年省财政安排12.6亿元,帮助基层解决农村教师省标补贴发放。湖北省赤壁市2002年10月开始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统发项目延伸到地方津贴。黑龙江、陕西、山东部分贫困地区由县财政统发教师国标工资。安徽、浙江等省积极探索建立县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统一发放教师工资。三是保运转。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30个省份正式颁布了“一费制”实施办法。其中,江西、青海、安徽、陕西和吉林5个省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其余25个省份均在全省全面推开,并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安排预算内公用经费,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江西省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由2004年的小学生均20元、中学生均30元分别提高到2005年的40元、60元,全部由省财政负担。陕西省于2002年在50个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从2004年起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农村初中每生每年补助30-60元,农村小学补助10-40元。湖北省2004年在全省试行“一费制”,省和县财政分别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和15元的标准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浙江省要求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逐步达到城镇同类学校标准,不足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和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山东省2004年在全省开始试行“一费制”,规定相应的公用经费生均标准;推广“县教育财务统管”模式,由县财政局将资金拨至教育局,再通过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将资金分配到乡镇和学校。四是保安全。各地积极探索,逐步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危改投入保障机制。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共投入财政资金6.45亿元,消除中小学危房466.5万平方米。黑龙江省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资产置换、社会融资等渠道增加中小学危改专项资金投入,在2005年基本完成D级危房改造。江苏省从2001年起,用两年时间,共投资44.42亿元,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692.7万平方米,维修B级危房276.8万平方米,拆除D、C级危房415.2万平方米。目前全省106个县(市、区)都将中小学校舍维修和建设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五是保贫困生入学。如新疆从2003年秋季在农牧地区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到2005年底已有228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受益,中央和地方用于“两免一补”的资金总额达到2.76亿元。陕西省从2002年开始对部分农村贫困地区实施免费发放教科书,地方各级财政安排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达1.03亿元;2005年在50个国贫县全面推行“两免一补”,全年需各级财政安排经费1.69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7872万元。湖北省2004年将中央财政下达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学生;2005年省财政通过调整省级教育支出结构、“银财助学工程”共筹措1.3亿元,重点用于减免农村80万贫困生义务教育杂费。江苏省财政2004年设立专项资金,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县政府承担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5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款,向56万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内部改革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各地在农村义务教育内部改革方面进行积极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
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推进集约化办学,提高规模效益,改变过去村村办小学、联片办初中造成的师资浪费、设施闲置、管理低效、发展困难的局面,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农村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如黑龙江省富锦市规定,除1-2年级学生可以继续留在村教学点就学外,3年级以上全部实行集中办学,建立寄宿制学校。浙江省按照“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江苏省将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紧密结合,财政安排的教育基建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按照教育布局规划投向定点学校。
改革人事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一是改校长任命制为选聘负责制,做到能者上、庸者让。校长可通过自我报名、民主评议、演讲答辩、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竞聘。二是改教师调配制为定编聘任制。各校根据编制制定设岗方案,使每个岗位都达到满工作量,县直学校以校为单位,乡镇中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公开选聘。三是促进城乡教师交流,提高教师素质。如浙江省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凡晋升高级教师的城区学校教师,都应到农村学校支教1年以上,提高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教学质量。黑龙江省实施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定期服务制度和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到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大学毕业生,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湖南省采取教师连片走教的方式,提高教师资源效益和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质量。
责任编辑 方震海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