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财政部出台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为目标的“三奖一补”政策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县乡财政状况大大改善。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巩固现有成果,保持中央“奖补”政策的连续性。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今后应继续保持“奖补”政策的连续性。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使“三奖一补”政策制度化。每年可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及时予以调整,确保“三奖一补”政策的稳定,使之更趋规范、科学、合理、公正、透明。二是通过“三奖一补”逐步提高县级基本支出的保障水平。当前,国家财政增支政策出台较多,有些财政困难县“捉襟见肘”。因此,在计算县级财力状况时,要适当提高县级基本支出的水平,以更好地保障基层的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三是切实增加“奖补”资金的规模,以进一步巩固“三奖一补”政策效果。同时,合理计算可用财力,将其不稳定、不可比的收入因素剔除。
(二)将化解县乡债务纳入中央“奖补”政策范围,引导地方化解基层债务风险。由于历史原因,全国基层债务负担沉重现象较为普遍,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各级财政...
2005年,财政部出台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为目标的“三奖一补”政策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县乡财政状况大大改善。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巩固现有成果,保持中央“奖补”政策的连续性。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今后应继续保持“奖补”政策的连续性。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使“三奖一补”政策制度化。每年可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及时予以调整,确保“三奖一补”政策的稳定,使之更趋规范、科学、合理、公正、透明。二是通过“三奖一补”逐步提高县级基本支出的保障水平。当前,国家财政增支政策出台较多,有些财政困难县“捉襟见肘”。因此,在计算县级财力状况时,要适当提高县级基本支出的水平,以更好地保障基层的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三是切实增加“奖补”资金的规模,以进一步巩固“三奖一补”政策效果。同时,合理计算可用财力,将其不稳定、不可比的收入因素剔除。
(二)将化解县乡债务纳入中央“奖补”政策范围,引导地方化解基层债务风险。由于历史原因,全国基层债务负担沉重现象较为普遍,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各级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负担十分沉重。针对这个问题,有的省在落实“三奖一补”政策时,专门制定了对主动归还政府债务的财政困难县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财力所限,地方财政的奖励力度还不够大。因此,建议中央将“减债”纳入“奖补”政策范围,对按时归还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地方政府债务的县乡给予奖励、补助,引导地方化解基层债务风险。同时,适当核销基层政府债务,切实减轻基层财政负担。
(三)清理地方奖补政策,使中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中央确定的财政困难县。针对中央的“三奖一补”政策,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中央确定的财政困难县的基础上,又自行确定了部分省级财政困难县,制定了奖补政策,将中央奖补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混合使用。如某省制定并实施了“五奖一补”政策,在中央核定的34个财政困难县基础上,又将财力状况较差的17个县(区)纳入了省帮扶范围。2006年,除中央对该省34县给予奖补资金11.8亿元外,省本级还配套15.1亿元,分配给上述51个财政困难县。由于平均分配资金,使本应享受优惠政策的中央确定的困难县得到的中央奖补资金有所减少,无疑加大了其摆脱贫困的难度。而且省财政在分配奖补资金时,将省级配套资金与中央资金一起捆绑拨付困难县,困难县并不了解中央奖补资金有多少,体现不出中央财政对地方的扶持。因此,建议清理各省自定政策,将中央的“三奖一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中央确定的困难县。同时,地方财政也应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另外,对各省自定的财政困难县,由各省财政自行解决资金问题。
(四)统一财政供养人员确认政策,确保财政供养人员真实准确。财政供养人员是确定财政困难县的重要基础数据。因此,应切实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真实性的审核,确保财政供养人员数据真实准确。同时,针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几个具体问题,应做出明确规定。一是将退职人员按40%比例计算确定为财政供养人员。《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退职生活费由过去一次性发放的办法,改为按本人标准工资40%的比例按月发放。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比较低,财政负担较轻,因此,在计算财政供养人员时,应按其生活费发放标准40%的比例计算,并在《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单列一项,单独反映,不统计在退休人员中。二是将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按财政负担比例计算确定为财政供养人员。对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在计算财政供养人员时,应按财政负担比例计算人数。如某县从2000年8月起,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试点。2000年8月-2005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5亿元,其中财政拨款1.12亿元,财政拨款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4%。2004年末,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保险处统一管理发放离退休费的人员为5688人,若按财政拨款占基金收入比例(年均64%)换算为财政供养人员,仅为3657人。三是核准财政供养人数,控制财政支出增长。目前,各地人事、编制办、财政部门提供的供养人员数据较乱,有的多达六、七套数据,而且有的同一数据不同统计口径间差距达50%以上。因此,应改变目前由各地自行上报财政供养人员的做法,采用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即综合考虑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面积、区划设置、财政供养能力等多种因素,采取科学的计量方法,合理确定县乡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这样,既对过去人员编制控制紧的地区,能体现奖励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又有利于各地精简机构,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和财政支出的增长。
(五)建立健全“三奖一补”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三奖一补”政策顺利实施。一是建立健全“三奖一补”日常监督机制。根据财政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各地专员办应建立健全对“三奖一补”政策执行情况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的日常监管机制。各地财政部门在上报“三奖一补”申请资料时,应经当地专员办审核;财政部在批复“三奖一补”方案时,应抄送所在地专员办。同时,应将“三奖一补”方案涉及的可支配财力、基本财政支出需求和财政供养人员数据等项指标的具体范围、标准、口径做出明确规定,便于专员办在核查工作中能够突出重点,提高核查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大处罚力度,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三奖一补”政策执行情况的核查工作中,专员办发现了许多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因此,对违纪严重的困难县(区)应取消其财政困难县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减少或杜绝各种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奖补资金的行为,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责任编辑 方震海